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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8 04:23:2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实施方案范文集合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实施方案范文集合五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xx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优教师队伍,把学校的教师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使我校尽快进入市示范性中学行列,学校决定实施培养新时代名、优教师工程。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良好的师德。

  2、认真学习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要确立科学的学生观和全面的质量观,切实实施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3、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所任学科基础理论,具有扎实的基本功,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并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形成知识结构的多元化、网络化。

  4、在教学上具有娴熟的教学技能,并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要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而且这种风格和特色必要建立在科学体系基础上,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三、培养目标:

  在名、优教师的培养上,针对不同对象,形成四个系列。

  (一)第一系列:教坛新秀的培养

  在具有三~五年左右教龄的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坛新秀,教坛新秀至少做到“五个一”:(1)初中至少有一个循环,中考和平时大考各项质量均不低于平行班的平均数:音、体、美教师要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能承担起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3)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至少有一堂公开课或在各级评优课中获奖(其中校级必须是一等奖),并积极承担对外开课任务;(4)至少有一个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在校级以上交流,获得好评;(5)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以上获奖发表或市级以上交流。

  (二)第二系列:教学能手的培养。

  在具有八年以上教龄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力争使8年以上教龄的一级教师中有更多比例的.人具有这一称号。教学能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每学期举行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并积极承担对外开课任务;(2)要有两个以上初中阶段循环教育的经历,各项中考、大考指标均在平行班平均数以上,教学效果比较突出;(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有关课题在区级以上立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总结教学经验,认真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三篇论文在县以上交流或发表;(4)在教学上初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而且要将这种风格和特色上升到理论的高度;(5)在教研组内有一定的威信,成为教研组建设的骨干,教学风格、教学成果,得到组内及校内同行的一致公认。

  (三)第三个系列: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在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含中级)教师中培养一部分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造诣,课堂教学效果显着,教学成绩突出,高考成绩或竞赛辅导成绩在本区名列前茅;(2)具有扎实、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并能用其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课堂教学已经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并在县级以上作交流和推广;(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研究课题要在市级以上立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有2–3篇文章在市级以上交流、获奖或发表;(4)积极承担指导新教师和同组教师的工作,在教研组内能发挥核心作用,并培养出1–2名有一定影响的青年教师。

  (四)第四系列:教育专家的培养。

  努力培养特级教师与教育专家。这些特级教师和教育专家除了符合学科带头人的各项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要有积极探索、敢于实践的进取精神,对所教学科有明显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2)有很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教育教学理论,每年至少有2–3篇既有教学理论,又有教学实践的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专家要有专着出版。

  四、具体措施:

  为了积极组织实施名、优教师的培养方案,现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发现苗子,明确对象:

  本期工程的最初阶段,我们设想,在自己申请、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行政讨论,按照一定比例初步明确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教龄在三–五年左右的教师,只要自己申请,基本就定为教坛新秀的培养对象。教学能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确定,先由本人申请,并拟订出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再由教研组推荐,然后由学校行政讨论备案。培养对象的人数根据各教研的具体情况而定,先拟评选出一批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教改带头人,再逐级上报参评。

  (二)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被确定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每学期都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教学和教科研情况,通过总结,明确自己的成绩,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制订出新的措施。

  (三)导师带教,相互促进:

  在名师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学科教研组要发挥集体力量对对象进行“帮、教、带、促”,要进一步完善“导师制”师徒结对形式。首先将教坛新秀的培养和“导师制”结合起来,对在“导师制”活动中表现突出、进步迅速的青年教师,经学校考核,在满师时可以直接跨入教坛新秀行列:学校对满师后还不符合教坛新秀条件的老师,将继续为其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其次,在“教学能手”的培养过程中,学校也将尽可能为教学能手的培养对象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同时,作为教学能手、教改带头人和教育专家,必须承担起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从而在全校教师中形成导师带教、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全局同志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局主

  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类公示牌要文字规范、字型完整。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内容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要求见《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四、评估结论及考核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种。

  基础性指标中的.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80,且鼓励性指标得分达到50的为“先进”;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70,鼓励性指标得分在50以下为“达标”;制约性指标任一项未达标,或非制约性指标得分在70以下为“不达标”。

  五、评估规程及操作办法

  (一)自评整改(20xx年9月30日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全局动员部署,使全局同志了解和掌握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检查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

  2、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报局评估实施方案。

  3、自查整改。对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全局对语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4、在自评整改的同时,按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建档说明》及《评估资料建档参考目录》的要求建好资料档案。

  5、以文件形式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9月30日以前)。

  (二)接受常态评估(10月底以前)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自评整改工作符合要求,通知我局进行“常态评估”,我局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不定期随机检查评估。

  (三)接受认定评估(11月20日以前)

  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具备接受认定评估条件后,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听介绍、查资料、访谈交流、实地检查与测评、汇总评分、分析总结以及集中反馈等认定评估。

  (四)接受复评回访(12月20日以前)

  认定评估结束后,对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抓紧整改落实,以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应用以及资料的建档情况的复评回访。

  六、组织领导

  局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在局党组的下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以统筹、协调、指导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篇4

  在课程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开展校际交流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是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校际交流,可以搭建区域内教师互相学习的平台,促进各校不断深化各自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教育观念,自我完善,不断发展。

  一、开展校际交流的目的和意义

  1.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师的教研水平和教学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学校发展与办学理念的落实,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打造研究型教师队伍。

  3.促进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4.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二、开展校际交流的范围.

  平川区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有条件时,也可联系白银市三县两区的其他学校开展校际交流。

  三、校际交流的具体内容.

  1.学校管理。包括教学管理、教研管理、德育工作、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建设等。

  2.教研工作。包括以说、听、评课为主的常规教研工作,教研组活动的开展,集体备课,课题研究,校本教研,校本课程开发,学科竞赛,教学论文的撰写,实验课教学,第二课堂开展情况等。

  3.教育教学。包括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集体备课、各科教学方法学习与交流、作业批阅、差生转化、成绩检测等.

  4.其他方面。包括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绿色学校创建等。

  四、校际交流的具体形式.

  1.参观校园环境、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多媒体教室、德育展室、微机室等各类功能教室,整体感知学校的管理情况。

  2.查阅档案资料,包括教学、教研、德育、后勤等方面。

  3.听取校长经验介绍,了解学校管理特色。

  4.开展说、听、评课活动,学习先进教学方法。

  5.就教育教学中的某一个问题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专题研讨。

  6.在“走出去”的同时,可以把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请进来”,组织全校教师听课和评课,学习研讨。

  五、校际交流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登谭

  副组长:郑新峰、张兰芳、李建成、王仲才

  成员:刘备战、刘彩霞、李国君、柴兵虎、陈金祥、李宗芳、白彦革、 高文国、王玉平。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仲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际交流的具体事宜。

  六、开展校际交流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每学期开展校际交流活动两次,交流学校和交流内容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确定。

  2.由校际交流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参加活动人员,办公室负责通知。

  3.参加活动人员须带好笔记本和听课本,记录交流内容,详细填写听课记录。

  4.交流活动结束后,每位参加交流的人员须写出1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材料上交教研室。

  5.交流活动结束后,由组长或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教职工例会上,对校际交流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就先进经验和教学法的学习、推广运用作出安排。

  6.交流活动结束后,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根据情况也可组织全校性的学习研讨活动。

  7.听课和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

  8.参加活动人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落落大方,彬彬有礼。

实施方案 篇5

  为了应对汛期地质灾害多发的现像,防止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现就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期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要加强对集镇、村庄、医院、学校、庙宇、旅游区、集市等人群集中地,宁杭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岸、工程建设区域以及露采矿山,特别要加强对丘陵山区切坡建房的房前屋后、冲沟沟口等地区的排查。

  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排查地质灾害体隐患发育情况和危险程度,明白卡、避险卡发放,警示标志设立以及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情况。

  对再排查发现的新的隐患点,要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现场发放明白卡、避险卡,确定防灾责任人,落实群测群防,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编制预案,落实相关防灾措施。

  二、组织领导

  由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和检查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镇、开发区要在7月中旬高标准完成本次再排查任务。排查情况由各镇、开发区汇总、审核后,填报“镇(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自查表”和“镇(开发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报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并聘请相关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核查工作组,于7月底前对各镇、开发区开展的.自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指导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检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填报“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登记表”和“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并对再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于8月5 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再排查以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由各镇区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再排查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三)要加强对排查紧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排查,积极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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