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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05 09:14: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5篇(精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施方案5篇(精选)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电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电力资源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基础,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电力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水电、火电产业建设,有利于“云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有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的实现。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受盗窃破坏,造成事故,将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护电网的运行安全,也就是保卫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几年来全市加强了警电协作,不断加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力系统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大规模电力建设的时期,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危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建设大局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把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刚任组长的**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经委、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水利、工商、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局党政领导组成(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认真督促业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的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负责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组织培训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保障。

  (八)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

  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九)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市、县区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各电力企业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各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各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进行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各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保障、是否进行了突发性事故预防演练、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协调配合等工作。

  (十)召开年度协调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一次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年度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奖励制度。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实施方案 篇2

  1.20xx年度新农合药品目录将“医保甲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2.20xx年新政策只针对三级(含三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3.门诊补偿比例25%,支付限额500元。贫困居民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4.特慢病门诊补偿分二部分:

  (1)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死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具有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功能不全(Ⅱ°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肝硬化)、介入术后康复、布鲁氏杆菌病。

  此部分报销补偿比例50%,支付限额3000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和血透)、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日间手术。

  此部分报销补偿参照住院补偿,支付限额3000元。

  5.住院补偿

  继续实行分段报销的'原则

  贫困居民的住院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基础上各段提高5%。传染病患者在市、县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第二段(B段)补偿标准在正常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6.重大疾病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种疾病:肝ca、膀胱ca、甲状腺ca、再障、儿童脑瘫、胆管ca、胰腺ca、卵巢ca、病毒性肝硬化、难治性癫痫病、红斑狼疮、儿童(0-14周岁)甲低。所发生的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内,3万元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限额外的费用按照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贫困居民患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ca、宫颈ca、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限额内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提高到80%。

  7.统筹基余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5万元。

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场所的改善计划与实施方案

  1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1)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上半年安排有职业危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下半年安排有职业健康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加油站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根据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按时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防寒服、防静电防砸耐油鞋等个人防护用品,教育和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 女工保护

  (1)不安排女工到职业禁忌岗位。

  (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与实施方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年初公司统一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年终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资金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不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对各防治措施资金预算如下,资金由财务部门组织落实:

  五、其他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加油站负责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四、政策支持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实施方案 篇5

  为了从更深层次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以典型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增强企事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和协调发展,根据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形势的发展以及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等压力,亟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能力。围绕这一要求,促进企事业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把知识产权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企业试点工作基础上,分企业集团和中小企业两个层面,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平台和“绿色”通道。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各类知识产权工作站50家,着力培育我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工作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旗舰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应具备的条件: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二)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运用初见成效。初步开展了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制定了中长期知识产权规划,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知识产权工作能融入到单位的研发、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三)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量多质高,自主知识产权量的年增长率超过20%,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较大比重。

  (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于单位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五)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科技投入(含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销售总额的5%以上。

  (六)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大。重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培训,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单位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工作奖惩制度。

  (八)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在同行业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三年赢利,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5%以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和管理

  (一)知识产权工作站每年认定10个,由区(县级市)、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已被认定为全国专利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应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件);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三)被认定的工作站,应及时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职责,每年向市知识产权局汇报工作情况并配合进行绩效评价。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被认定的工作站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站”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站”资格,并收回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有条件的区(县级市)、集团公司可以给予配套经费。

  (二)申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专利技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评选。

  (三)优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制止假冒专利行为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四)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相关培训,指导建立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的利用。

  (五)组织参加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考察活动。

  (六)指导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涉外知识产权冲突应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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