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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的作文

时间:2023-08-23 12:41:33 六年级作文 我要投稿

(通用)六年级的作文5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六年级的作文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六年级的作文5篇

六年级的作文 篇1

  在一个深秋的早晨,我独自一人漫步在林间的小路上,映入我眼帘的是一片金色,我感到秋天已带着丰收的喜悦向我们迈开了成熟的步伐。这犹如一个金色的童话,而我已成了秋的唯一游览者。在瑟瑟的秋风中,树上那已枯黄的叶子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它缓缓地、缓缓地落到了地上,发出那哀怨的"沙沙"声。落叶啊!

  你是在哀伤自己生命的短促吗?不,不是的!

  落叶才不会这样英雄气短呢!

  在不知不觉中,我已走到了路的尽头。只见眼前有一条清澈明净的小溪,落叶随风飘落在小溪上,就像一艘艘金色的小船。溪水不停地流淌着,落叶也打着旋儿随波逐流,开始了他们那漫长而又艰辛的旅程……见眼前无路可走,我索性躺在了那华贵的绒毯上,抬头仰望,在那光秃秃的枝头上,似乎还留着几片绿叶。或许这绿叶再过些日子就要飘落下来,投入大地母亲的怀抱。"落叶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是啊!

  它是在为来年付出自己的.生命。落叶啊!

  你的灿烂一生并不会随着秋天而结束,因为殷实般的种子已带着你的希望去奔赴下一个春天。落叶啊!

  你也不必担心那光秃秃的枝头会被冰霜所冻煞,因为昔日的嫩枝已变成了铁干道劲的大丈夫。飘悠悠,飘悠悠,落叶依然在那盘旋着、零落着。它似乎不留恋枝头,也不忧虑命运,而只是在寻觅自己的归宿。它想:既然自己的生命已有了一个不寻常的开头,那么,就应当有一个不寻常的结尾。

六年级的作文 篇2

  原来我以为快乐只不过是买一些零食吃吃,买一些玩具玩玩而已,但是现在,我否认了这些观点,因为,我觉得那些东西只会让你在物质上得到快乐,而帮助别人才是让你在精神上得到快乐。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红领巾又是用战士的血染成的`,少先队员佩戴着红领巾,不就是意味着要帮助别人吗?

  那一次,我上完补习班回家,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回家,所以显得十分兴奋。我来到车站,看了看旁边的乘车路线牌,想:我可以乘504路公共汽车回家。于是,我就从背包里拿出两元钱,着急地等着504路公共汽车。哇,汽车终于来了,我急忙跳上车,付了两元钱,才安心地找了一个座位坐下。

  忽然,上来了一个小男孩,他往投币箱里投了一元钱,便走到我身边坐下。司机指着那个小男孩说:“喂,那个小男孩,你过来一下,你刚刚才投了一元钱,我们这个车要两元钱,请你再付一元!”不知道是司机的口气重了一点,还是小男孩自己没有钱了,他一下子坐在地上哭了起来。我被小男孩的行为给吓住了,可司机还是对他凶巴巴地说:“你到底付不付钱呀,不付就不可以乘车了!”小男孩看了看司机,哭的更厉害了,一边还说:“可我刚刚已经投过一元钱了,司机叔叔,你就让我乘车吧!”“不行!”司机大声上地说:“如果每个人都这样,那我们不是亏了吗?”我有点看不下去了,对司机说:“司机叔叔,我帮这位小弟弟付这一元钱吧!”说着,就从裤兜里掏出仅存的一元钱,放进了投币箱并拉着小男孩的手,回到了空位上,车上的人们都向我投来了赞许的目光,我觉得我好像一下子又长大了许多。

  这就是我与红领巾的故事,是红领巾让我懂得帮助别人,自己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六年级的作文 篇3

  在我的朋友里,最要好的朋友就是王皓。

  王皓有一张坚定而严肃的脸,眉毛又粗又黑,水灵灵的大眼睛像黑色的大宝石,高高的鼻梁,最重要的是他一笑两颗洁白的.兔牙就露了出来,显得分外有精神。他在学习方面是高高在上,各方面都非常优秀。唯一的缺点就是管不住嘴,上课时也爱插嘴。

  王皓的记忆力特别强。记得有一次,肖老师叫我们背诵《草原》的1、2自然段。至少需要1天时间才能背完,王皓却只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就把课文背得滚瓜烂熟。只要有需要背诵的课文,他总能分分钟搞定。我们都怀疑他是否装入了大脑记忆芯片。我带着这个疑问去采访过王皓。他告诉我首先要把课文读通顺,然后明白这篇课文主要讲了什么,按什么顺序写的,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这时我对王皓佩服得五体投地。

  无论上什么课,我总能听见王皓主动发言的声音。他的独立思维能力强,逻辑思维也很强。王皓如果能把上课插嘴、话多的毛病改掉,他就在我们班上数一数二了。

  这就是我的好朋友——能说会道的王皓。

六年级的作文 篇4

  风“呼呼”地嘶吼着,像一只张着血盆大口的怪兽,要把整片土地都吞噬了,连紧闭的门窗都吓得“吱咯,吱咯”地发出怪声。原本清澈无比的蓝天也被这任意肆虐的风气得黑了脸,由此,天空变得灰蒙蒙、阴沉沉的。使得周围的温度也降了好几分,空气中也弥漫着阴谋、恐怖、压抑的气氛。

  我依旧像平常一般走在上学的路上,只是那阴霾的天气与压抑的气氛让我的心无比沉重,好像压了一块大铅石。面对这条让我再熟悉不过的小路,我暗暗地在心底里叹了口气今天又有一些无辜的生命要离开这个世界了。在这条路上,一个小院子里总是上演着很多场血腥有暴力的屠杀,而那个始作俑者却没有为他的行为所感到羞愧和忏悔,使这儿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地狱。他本就长着一张令人痛恨的脸,黝黑的皮肤,活脱脱一非洲野人,铜铃般的.大眼睛,黑白分明,却因为常年屠杀而使他的眼珠覆上了一层残忍的暗红色,矮塌的鼻梁,外翻的嘴唇,脸旁有一道参差不齐的胡须,脸上的横肉挤在一起让人看了就害怕,这人的身材说是健硕,更不如说是虎背熊腰,他整天拿着一把大菜刀,脖子上挂着件皮制的围裙,上面还残留着已经干涸的血迹,邻居们都躲着他,见了也绕着道走。

  这个面目狰狞的大汉是专门替人杀鸡的,他的院子里关着许多的鸡,还有鹅、鸭、鸽子……其中有一只长相“特殊”的鸡令我最为关注。它全身都长着油光亮丽的羽毛,只有翅膀那一小圈是纯白色的,它有黑色的眼睛,黑色的嘴巴,黑色的爪子。更不可思议的是它的鸡冠也是纯粹的黑色,它整天被关在一只笼子里,那只笼子是用铁条编成细小的菱状,用来防止鸡逃跑。而它每天只能倒在笼子里慢慢地把鸡爪子一提一放的踱来踱去,画着懒洋洋地趴在笼子里做“日光浴”,可它每次见到我在旁张望,从事很有礼貌地点点头,似乎在向我问好。但就是因为这是我最喜欢的一只鸡,我日日夜夜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我看见那个大汉踢了一脚笼子里不安分的鸡群,掀开了笼子里的铁盖,他阴狠的眼神扫过了乱动的鸡群,最终定格在了那只全身纯黑的鸡——“那只我最喜欢的鸡!”我在心里高呼。不禁无奈地摇了摇头,看来它也没能逃过这个人的“魔爪”呀!他一只手把鸡硬从鸡笼中狠狠拽了出来,放在那沾满鲜血的木板上,不顾那只黑鸡的鸣叫、挣扎,还有它那充满恐惧与害怕的眼神。我能感觉到那只黑鸡在望着我,而我也在望着它,我不禁眼眶一红,鼻子一酸,那晶莹的泪珠就从我的眼角缓缓滑落。“我知道你想要我救你,可是你不属于我,你是他的财产,是用来买卖的财产,并不是我的。纵使我有千万分的不舍,可这事儿我终究也是管不着的。”我轻轻地呢喃着。就在我发呆的片刻,那个人已经把那把磨得发亮的菜刀架在了黑记得脖子上黑鸡呆滞了那么一瞬间,缓缓合上了双眼,我在那一瞬间隐隐约约看见了它眼中那抹淡淡的泪花和那一闪而过的倔强与不甘。那个人麻利地拿起刀挥下,丝毫不拖泥带水,我在刹那间闭上了双眼,嘴中喊了声:“不要!”我不知道在那一瞬间发生了什么,我也不想知道,我只觉得脸上被溅到了一滴液体我用鼻子嗅了嗅,一股刺鼻腥躁的味道传来,我再仔细地嗅了嗅,是血腥味!我一惊,睁大了眼睛,瞳孔猛地一缩举起食指擦了一下,瞟了眼,顿时,我只感觉到头脑发晕,似有无数只蜜蜂在嗡嗡地叫,我看到了,那是黑鸡的血,我握紧了拳头向学校走去……不一会儿,又停下了,呆在那儿,我恍然大悟:那个人每杀一只鸡,就能得到一笔钱,可却泯灭了他的人性与良心,在他的世界里只有杀鸡和杀鸡换钱这两种想法。

  不知怎的,之前那阵猛烈的大风,吹向了那个人,吹向了那只黑鸡的尸体与血迹,吹向了呆滞在原地的我,更吹进了我的心底,让我感到如临冰窖般的透心凉,我想,那一瞬间,我的心一定在颤抖了吧……

六年级的作文 篇5

  国庆节又到了,爸爸妈妈带我去武汉玩,在武汉的几天里,我去过很多地方。最令我感到高兴的是,我终于去了我最向往的地方——户部巷。

  户部巷是武汉一条古色古香的小巷,户部巷是武汉人“过早”的地方,“过早”就是吃早餐的意思。武汉人从不忌讳街头巷尾饮食,并炫耀在武汉“过早”一个月可以品种不重复。因此,到户部巷“过早”的人很多。

  我们首先来到一家豆皮店,听说毛主席就是喜欢吃这个豆皮。我见锅里的豆皮已经不多了,赶紧掏出3块钱买了一份豆皮,刚好三块,一人一块,那味道闻起来好香啊,里面是糯米做的馅,有肉粒、笋粒等等好多东西,最后师傅还撒上葱花,吃起来就更美味了得不得了,怪不得毛主席喜欢吃这个豆皮。

  接着,我们又到了另外一个摊前,吃了一笼“灌汤包”,热呼呼的汤加上好吃的肉包在薄薄的皮里,我开始不知道,一口咬下去,里面的.汤把我的舌头烫痛了,真是“包不可貌相”啊,我张大嘴巴找冷气。

  把汤包子消灭干净了,一看,对面有卖“热干面”的,我买了一碗,一闻,好香的芝麻酱味道啊。“热干面”是武汉最出名的小吃,传说是以前有个人卖面条卖不完,就用开水将面烫熟,谁知不小心打翻了芝麻酱在上面,第二天他将沾有芝麻酱的面凉干了拿去卖,很多人闻到香味来买他的面,并好奇地问他这个叫什么面,哪个人随口就说“热干面”,从此,热干面就这样流传下来了。我把热干面吃完,芝麻酱将嘴巴弄得脏脏的,只需要两块钱就吃到这么好的东西!

  接下来当然就是我最喜欢的章鱼烧了,我一连吃了五个。章鱼烧是一个小丸子,里面有章鱼(一点点而已),然后是碎海苔,上面再加一点酸酸甜甜的酱,味道好极了。

  爸爸妈妈吃了一碗粉藕,我对藕没有兴趣,就“慷慨”地把我的那份给让给他们吃了。

  妈妈眼尖,发现一个摊子卖“腕骨藕汤”,我喝了一口,那汤的味道好得不得了,有藕的清香,甜,又有肉的鲜。

  我们个个都吃得饱饱的,其实,我们只吃了整条户部巷的一小部分而已,还有更多的小吃还没有尝过呢!

  啊,这次“过早”感觉真饱,真过瘾!

  我以前还以为广州和香港的小吃最好吃,没想到,在武汉也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这次真是开了眼界,饱了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