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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20 07:21: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4篇[精品]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4篇[精品]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xx〕54 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 商誉账面价值再确认

  第六条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基础上,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后续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组的认定

  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2、收购的子公司包含不止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事先明确其中与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

  (二)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确定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并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可以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三)公司在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关注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先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再合理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七条 发现因各种原因造成企业合并成本、商誉分摊等计量错误的,应当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如未考虑或恰当考虑应计入合并成本中的或有对价;未充分识别被购买方拥有但未在单独报表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对资产组的认定不符合资产组的.概念,未充分考虑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未充分辨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合理对商誉账面价值进行分摊,相关分摊基础(如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合理依据;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第八条 公司不应随意扩大或缩小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因重组等原因,公司经营组成部分发生变化,继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将商誉账面价值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充分披露相关理由及依据。

  第三章 商誉减值迹象

  第九条 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结合可获取的内部与外部信息进行,充分关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以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第十条 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以下状况时(包含但不限于),表明存在减值迹象:

  (一)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二)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三)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四)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五)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

  (六)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

  (七)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第四章 商誉减值测试

  第十一条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一)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应恰当选用交易案例或估值技术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公司应合理分析并确定相关处置费用,从而确定可收回金额。

  (三)应将减值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商誉之间进行分摊。

  第十二条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公司应正确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保持一致,即二者应包括相同的资产和负债,且应按照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资产和负债一致的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二)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应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统一(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并充分关注选取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量、价格、成本、费用、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否与历史数据、运营计划、商业机会、行业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符。

  (三)与此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否与可获取的内部、外部信息相符,在不符时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

  (四)对折现率预测时,应当与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应当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统一(税前)口径。

  (五)在确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应建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原则上最多涵盖 5 年。在确定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还应考虑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包含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不应存在显著差异。

  (六)对以前期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管理层应当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

  第十三条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辅助开展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当聘请具有胜任能力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业务约定书或类似文书中明确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委托事项;在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时,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等是否与商誉减值测试相符;对存在不符的,在运用到商誉减值测试前,应予以适当调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xx〕54 号)的规定,充分、准确、如实、及时地在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不应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具体包括:

  (一)充分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包括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账面金额、确定方法,并明确说明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如果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应在披露前后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同时,充分披露导致其变化的主要事实与依据。

  (二)应在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的同时,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三)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应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当商誉源自多个不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分别披露前述信息;当公司基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在披露评估结果的同时,充分披露前述信息;当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均应详细披露前述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引用外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xx〕54 号)等制度发生变更时自动适用国家权威机构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参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做好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明确为基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提高执行力为抓手,在20xx年底前完成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xx年,基本建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加强权力监控制约,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要求

  1、全面覆盖。内部控制建设是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总要求,贯穿权力运行过程,要按照单位全覆盖、权力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3、注重结合。做好合理内控与依法行政的结合、权力制衡与提质增效的结合、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结合,既制约权力,又要发挥出权力应有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

  4、持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项持久工程、系统工程,要随着粮食流通外部环境变化、国家行政法规调整等因素,及时改进完善,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1、界定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皖粮通〔20xx〕18号)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2、规范岗位设置。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确保岗位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牵头处室:人事处)

  3、优化权力流程。对权力运行流程按事项和岗位进行细化和分类,制定作业规范,明确操作标准,合理分解权力。通过流程控制和痕迹化管理,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4、健全控制体系。围绕权力流程中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形成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牵头处室:财务处)

  5、推进信息公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岗位设置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进行单位内部控制,并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牵头处室:办公室)

  6、严格考评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牵头处室:人事处)

  四、工作步骤

  1、权力排查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开展“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环境。及时对本单位、本处室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填写《内部控制权力清单》,7月15前报政策法规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内控建设阶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内部控制权力清单,从规范岗位设置、优化权力流程、健全控制体系三个方面着手,制定各项权力岗位明细表、权力流程图、具体内部控制措施、现有制度及查缺补漏后应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单,经处室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0月17日前送局财务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编制《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手册》,明晰内部权力事项、岗位职责、控制措施等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处室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加快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步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省粮食局成立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牛向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照《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应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文件及具体执行情况报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需要高度重视,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财务处要切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驻局监察室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权力制衡等工作;人事处要做好规范岗位设置,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问责机制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要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和汇总、指导优化权力流程等工作,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3、合力推进。一是加强部门会商,财务、纪检监察、人事、政策法规、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风险,规范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下达、执行工作,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执行工作。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是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与评价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单位实行预算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过程短、时间紧、前期准备以及论证不充分,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造成预算约束失效;财会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

  (二)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导致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三)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影响预算的严肃性;没有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沟通不畅,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决算与预算相互脱节,编制口径不一致,反映不及时、不完整、 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预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预算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当或评价结果缺乏应用,难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建立内部机构之间和下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第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本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应由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本部门(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机构分管领导、财会及相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本部门(单位)决策机构委派或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应当设置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督促各内部机构及相关岗位、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制度。

  (二)具体负责和指导内部机构、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三)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将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下达至各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

  (五)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七)编制本部门(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内部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是单位预算编报和使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本机构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机构预算草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向财会机构提供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业务活动的监督部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实施监督,配合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算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之前,为保证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财会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开支。

  正式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不得以支定收,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预算编制审核应建立内部机构负责人、财会机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机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审人员应具备专业业务知识水平,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本部门(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四)本部门下属单位、各内部机构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部署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按照预算编报要求,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单位建议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建议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一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平衡汇总后及时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解细化和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九)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根据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安排本年度业务工作,提出预算上报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预算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上报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汇总形成部门预算上报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上报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二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上报数,平衡汇总后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下达正式预算(二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正式预算,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正式预算。

  第十八条 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包括对财政拨款收入、非税资金收入、上级补助专项收入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计划和行政任务,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变化数据编制;

  非税资金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征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业任务编制,做到应收尽收;

  上级补助专项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其他收入依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其编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编报;有政策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政策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政策未作相关规定的支出,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三)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添列项目,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只考虑预算年度内的资金实际收入或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业务的实际归属期间。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实行问责制,在预算编制时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漏项、错项而影响今后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预算编制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预算执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税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业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控制情况等的分析及评价。预算执行分析是执行预算管理和进行预算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分析责任机构

  (一)预算领导工作小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的审查,并按规定报送领导理班子审议和评估;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为预算执行分析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本机构、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

  (三)财会机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分析机构,主要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预算、各项费用收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等;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工作重点等;

  (四)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资料、各种报表、相关财务数据等会计核算资料;

  (五)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

  (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等,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三)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四)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调整、政府采购及其他一些预算执行中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方式与方法

  (一)根据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选择的预算执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专题分析、典型调查等;

  (二)可选取的预算执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程序

  (一)确定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预算执行分析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临时分析报告:

  (一)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定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必须提交财会机构,财会机构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预算执行分析会议进行审议和评估;

  (二)临时分析报告是在出现重大预算执行问题时编制,按规定程序进行提交。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内部机构要随时检查、追踪本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收集资料、汇总有关预算执行信息,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做准备。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内容

  (一)差异性分析:对预算执行结果与审批的预算进行比较,找出执行差异及原因;

  (二)规范性分析:预算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本部门(单位)制度规定;预算执行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定额等执行;

  (三)时间性分析:对各项预算目标的进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结构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并对支出效益进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一)编报材料要准确无误。要对编报材料逐一审核,注意数据准确性及前后口径是否一致。

  (二)情况要具体。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充分,原因详述清晰。

  (三)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为总结重点。

  (四)文字要精练。报告内容应清晰,阐述简明扼要。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一)市场环境变动;

  (二)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四)公共紧急事件;

  (五)其他客观因素。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一)内部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经内部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三)财会机构接到经审核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同级人大进行审批;

  (四)同级人大审批后,财政部门调整国库指标额度,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单位);

  (五)主管部门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通知,进一步细化批复至各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同时将预算执行的规则一并下达;

  (七)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依据下达的正式预算批复,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环节。

  第五章 决算编制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决算信息。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主管部门(单位)对外报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数据、预算分析资料等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对象为预算执行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具体由本部门(单位)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以各执行机构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实施预算执行奖惩。

  第四十二条 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其奖惩规定如下:

  (一)绩效优良的被考评机构,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绩效合格的被考评机构,无奖无惩;

  (三)绩效较差的被考评机构,除按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外,还将暂缓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关预算项目。

  第四十三条 被考评机构发生以下行为,考评结果直接评为较差。

  (一)不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工作;

  (二)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贿赂考核人的;

  (三)其他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依据预算责任人对预算的执行效率,以及预算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现,对预算责任人予以奖惩。

  第四十五条 预算执行效率奖惩

  (一)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二)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三)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不变;

  (四)各项预算目标达成低于 ,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减 分,并需按要求向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预算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的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将项目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外单位,逃避财政监督的;

  (三)在年底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下,为防止预算被收回、不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对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4

  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朽,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内部控制牵头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及财务信息编报水平明显提高;内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取得进步,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汇编形成我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二)工作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工作,对具体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意见,制定具体制度,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步骤

  (一)宣传培训学习阶段(1至5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会计刘华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同时,局办公室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二)梳理评估设计阶段(6至7月)。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流程目录。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控制度建设阶段(8至9月)。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项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的编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大对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高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肖继国任组长,曾辉、谢启宏、曾志任副组长,李爱顺、熊和平、侯志刚、李恩堂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局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斌、代君慧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涉及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落实责任。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规范实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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