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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1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35家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四级联包责任制。对联包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实施有效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一方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的包案领导,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综合监管,建立隐患检查督导档案并跟踪问效。承担企业安全分包责任的各级领导和人员,要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尽快对分包企业逐一检查督导,要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要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准确记录工作过程,防止责任缺失,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继续推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细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建立各种(类)台帐,完善各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市安委办将根据以上工作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二、要狠抓重点企业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要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一是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力度,加强水害防治,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关闭。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的整治。对现存的各类尾矿库要逐个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专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五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有计划的组织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六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五落实”工作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要将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准确,各执法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盯住重大隐患整改不放,加强调度,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根治。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和重大危险源要有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隐患而一时无法消除的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要立即停产整顿,未得到有效整治不能开工生产。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2
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其中:自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全国有13个统计单位已报来共查出安全隐患27924项,已整改24672项,整改率为88.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84起。20xx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85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934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929人(已判决951人);受党政纪处分3593人;受行政处罚3820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39802个,已取缔106663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3453个,已取缔32216个,正在打击1237个。
二、主要特点
10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地区对自查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组指出的哈尔滨中国酿酒厂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做出批示。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责令哈尔滨中国酿酒厂立即无条件停产的通知》,目前,酒厂已停止生产等待搬迁,并有专人24小时监控。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织3个督查组,于10月下旬对全市确定的重点隐患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议函。山东省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规定凡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由省安委会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由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四川省今年公告省、市两级重大隐患512项,50项省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3388.15万元,已整治完成21项;462项市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22053.28万元,已整治完成211项。
(二)积极组织开展“补课”工作
各地区认真按照明电〔xx〕16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xx〕3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补课”工作。自治区安委会下发《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的通知》,确定了“补课”对象,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各类小企业重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河南省政府抽调18名厅级领导分包18个省辖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甘肃省下发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山西省从安监、煤炭、煤监、公安、国土、劳动等部门抽调170余人,组成12个督查组,对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三)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文件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海市已完成1486座在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占全部城市桥梁的86.5%,其余231座桥梁正在检测之中。湖北省于11月上旬组成6个检查组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进行了督查。于10月15日至25日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区47处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交通部结合正在开展的桥梁隐患排查和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道部于10月中旬做出部署,要求在全行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要逐级落实整改措施。水利部部署要搞好重大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并在今冬明春做好病险水库和水毁工程的加固修复工作。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组织开展高密度、大范围的督查检查活动,督促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国庆节期间全员上岗,每日分8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企业156家,发现隐患215项,下达整改指令书36份。广东省于10月10日至20日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督查。建设部对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公安部组织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十月下旬以来事故多发。10月下旬发生的6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或已明令关闭的矿井。说明停产矿恢复生产时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是参与自查自改的'企业数量及排查治理隐患的数量仍不够大。10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企业和单位仅比9月份增加148189家;排查出的隐患数增加456589项;平均每家企业查出隐患1.72项。说明隐患排查治理“补课”的面仍不宽。同时,重大隐患整改率仍需提高。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出现松懈,非法违法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能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减弱,导致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趋势。尤其是当前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明显抬头,如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多起擅自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
四是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监管责任不够明确、不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导致这些行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建筑、农用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事故不断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继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扎实认真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对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二是保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面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设施等存在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第二阶段工作,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六是继续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两个攻坚战”,与重点工业、交通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受季节、生产经营需求、投资拉动等因素的影响,十一、十二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要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等基础设施,防范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对已公布确定的关闭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生产环节,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对建筑起重设备、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推动“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对农村道路、水上交通的监管职责,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三非”的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针对四季度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抬头的特点,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十月下旬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各地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布处理结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xx〕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保证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做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做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措施来抓。认真仔细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xx〕9号)、《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xx〕10号)、《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xx〕18号)和《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xx〕11号)(以下统称《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领会和掌握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内容。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鼓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制定,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积极组织或参与起草结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于5月31日前转发到各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到《国办通知》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对由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监察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要精心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由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渔业、农机、水利、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支持配合协助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指导监督。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组织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推进"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隐患和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等部门,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各个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做好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下级人民政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协助政府按时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做好统计分析,迎接8月下旬开始的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4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长江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副组长,县府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龙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步骤
20xx年,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时段(2—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3月底,县内较突出隐患,必须按期整治完成。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交通运输、煤矿、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实施严管重罚。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煤矿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全面落实各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到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交通、消防、危化、煤矿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局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为组长。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月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领导、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继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㈠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㈡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㈢排查治理方式
⑴集中排查。依照明电〔〕15号和市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月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区和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月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完全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月至日,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⑵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需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需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要对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
⑶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宁。
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局部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胜利举办发明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和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㈠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排查进去的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㈡落实督查责任。为保证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有关行业事故隐患治理的督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生活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烟花爆竹经营及贮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和装修改造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桥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房产部门负责危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运输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林业、旅游、拆迁、水利、农机、教育、卫生、铁路、邮政、通信、粮食、电力、军工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分别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㈢落实验收责任。负责事故隐患督改的部门。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验收的演讲后,应当在10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贯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将任务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格依照责任追究的规定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要在月中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贯彻落实到基层。同时,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和全市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等安全生产专项牵头单位要在月日前,将各自具体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演讲(备案)
㈡突出重点。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单薄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㈢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市政府将在重点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6
一、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
(一)加强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培训,煤炭监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根据驻矿安监员驻矿情况,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讲解,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加强专项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驻矿安监员集中培训,邀请攀西煤监分局、攀煤等煤矿技术专家进行授课讲解,提高其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定期召开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培训会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用“以会代训”方式宣传介绍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脱产学习,区财政安排经费,每年定期组织一次驻矿安监员到省市级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轮流送培,每次不低于2人,各产煤乡镇驻矿安监员参培人员不少于20%。
(二)加强管理考核
1.驻矿制度。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为5天,不少于40个小时,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2.日志制度。
⑴驻矿安监员每天填写《驻矿日志》;
⑵每周定时将监管内容按要求上报乡镇煤管所;
⑶每旬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及重大隐患进行公示;
⑷每月定期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3.交流制度。实行季度轮岗交流制度,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产煤乡镇煤管所内部轮岗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太平乡实行分片区轮换交流、前进镇实行分矿井轮换交流,务本乡实行对调轮换交流制度。
驻矿安监员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一年内所驻矿井发生1次(含1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全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事故的,除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外,还必须写出深刻自我检查,对因失职或不履职造成事故的,予以辞退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1)季度考核。由镇(乡)人民政府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绩效实施季度考核。根据《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驻矿安监员职责进行细化考核,在一年内,如驻矿安监员季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及诫勉谈话;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驻矿安监员月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3)考核标准。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每年业绩考核经费奖励全额发放,并由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将实施末位淘汰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另外,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连续两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经区政府批准,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煤炭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二、进一步加大高效矿井建设和“两改”督促力度
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机构、人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煤矿企业在开采方案选择、设备选型等方面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煤矿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成功经验,确保今年底前生产矿井全部通过安全高效矿井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时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一并验收。
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在带金煤矿、绿环煤矿、田堡一矿、田堡二矿等煤矿采煤工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面推行柔掩支架采煤工艺。同时,督促煤矿淘汰木支护,新掘进工作面岩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巷采用矿用工字钢支护,碛头使用前探梁支护,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支护或柔掩支架支护,今年底前全面淘汰木支护。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
(一)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以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交叉检查为契机,结合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煤矿非法生产或违法建设打击工作,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借资源整合和技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从重查处。
(三)加强采掘头面审核监管和煤炭运输管理。
严格工作面审核报批和封签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核定采掘头面作业。生产、建设矿井增加和变动工作面需先报批方案并经现场核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允许生产作业,杜绝超通风能力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和定期检查制度,杜绝煤矿私开工作面非法生产。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跟踪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明确专人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措施和责任,并定期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进度;对于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五)推进采煤方法改革。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在务本片区煤矿推进采煤方法改革试点基础上,结合高效矿井建设的要求,在全区强力推进煤矿使用先进适用采煤技术,坚决陶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立完善惩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抓好思想教育预防、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检查监督等工作,扎实推动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为全区煤炭生产大局服好务。
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范文7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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