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监督的工作方案1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督的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监督的工作方案1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高、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中考是当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职能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认识高、中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所在高、中期间,对高、中考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单位依法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将高、中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卫生局。
要结合全县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旦在高、中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患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二)卫生监督所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效期,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3、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4、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卫生监督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
三、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所负责高、中期间考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高、中考开始前对校园周边的摊点、食堂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参加高、中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应对突发事件,方便部门之间协作沟通。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
在高考(6月7日~8日)和中考(6月15日~17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高考开始前,6月2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高考结束;中考前6月13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中考结束;
(二)重点保障地点
1、高考考点:一中;
2、中考考点:一中、二中、实验中学;
五、保障措施
(一)卫生监督所由所长亲自抓,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到岗。
(二)卫生监督所根据高、中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高、中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口径统一。
(四)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与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法,部门配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卫生监督所对在监督过程发现的违法问题,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加强与各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鼓励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双考期间的卫生违法问题。
监督的工作方案2
一、概况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测绘法》的贯彻实施,加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新形势下测绘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国家测绘局要求,在20xx年开展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对象是北京市甲、乙、丙、丁级测绘生产单位(含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质单位)。
二、组织安排
(一)机构设置:
成立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专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位于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2层北段。
领导小组:组长曹跃进
副组长周荫如丁秀云
成员赵通海杨伯刚办公室:主任丁秀云
成员董维新顾旭东张凤录孟志义
专家组:组长丁秀云
副组长董维新孟志义
组员张凤录米宏宾王晓宁
黄宗伟黄小平陈燕罗小燕
王永跃(高工)中航勘察设计研
究院
郭大海(高工)中国国土资源航
空物探遥感中心
秦长利(高工)北京城建勘测设
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干城(教高)北京国电华北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
翁克勤(高工)中兵勘察设计研
究院
金武北京市房地产勘
察设计所
黄坚(高工)建设部综合勘察
设计研究院
(二)检查通知: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订于20xx年5月以文件通知及网上公布形式动员部署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步骤:
1、各测绘生产单位进行自查。
2、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和抽查。
3、总结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连同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4、国家测绘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查。
5、国家测绘局总结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生产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
1、生产单位自查内容:
(1)质量管理的基本情况:
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落实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质量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服务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证据的全面性和充分性;各类质量记录(设计审定、仪器状态、技术协调、质量问题处理、奖惩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记录)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2)产品质量(自查范围:20xx-20xx年完成的各项测绘产品):
项目合同书及技术设计书;产品的数学精度及数据格式;产品的地理精度;产品的整饰质量;产品的属性质量;产品附件(文档簿、元数据等);产品质量检查报告及各类检查记录、技术总结等;甲方或第三方的验收报告;用户意见。
2、对生产单位自查的要求:
(1)自查内容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并对自查结果作出记录。
(2)自查结束后,编写自查总结报告,于6月25日30日上报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并保证自查报告的真实、可靠。
3、自查结束后,准备以下资料供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
(1)本单位质量自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
内容:
a.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资质等级、人员构成等情况。
b.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及全员参与质量活动情况
(a)对测绘法律法规、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理解情况。
(b)对“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认识。
(c)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全员参与质量活动情况。
c.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落实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a)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b)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
(c)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
(d)法人、质量主管、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
d.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a)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b)质量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c)采用的质量检查标准。
(d)产品质量检查原始记录及检查报告的执行情况。
(e)合同评审的开展情况。
(f)技术设计的质量控制,设计和生产的关系。
(g)仪器设备的受控情况。
e.质量奖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a)质量奖惩制度的建立情况。
(b)质量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
(c)产品质量获奖情况。f.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服务情况
(a)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情况。
(b)客户反馈意见的处理及改进措施。
g.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a)执行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目录。
(b)产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h.岗位培训情况
(a)有关岗位培训计划与实施。
(b)上岗证取得和管理。
(2)已经认证的测绘单位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效性运作的'证据;
a.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b.最近一次认证(或监督)审核报告(复印件)。
c.最近一次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d.最近一次内部审核报告(复印件)。
e.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
f.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的目录清单。
(3)20xx-20xx年完成的测绘产品目录,内容包括:
a.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承担时间、验收单位、质量等级和用户意见。
b.被抽查产品质量的单位需准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技术文件、产品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为一份书面材料,一份电子文档。
(二)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和抽查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15日)。
1、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测绘生产单位,其中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测绘生产单位总数的10%。
3、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和抽查内容: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测绘生产单位的自查工作质量,自查报告的真实、全面性。
(2)被抽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参照“1.1生产单位自查内容”),给出综合评价
(3)被抽查单位的产品质量情况:每个被抽查单位选择12项测绘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法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检查和抽查的要求:
(1)在对生产单位自查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的测绘项目、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测绘项目及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资质管理、仪器检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被抽查单位。
(2)抽查的产品类型要能与被抽查单位的测绘资质、水平相匹配,而且应是最近的产品。
(3)抽样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完全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中的一种,并在抽样单中予以说明。
(4)检查方式可采用全要素检查和重要要素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内容涉及外的产品,应外业实地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用户回访。
(5)样本的检验和质量判定,可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按现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要求按计数抽样检验,对样本质量和产品批质量做出明确的判定。以下五类抽检实施细则可供使用:《大地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报批稿)《4D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阶段(20xx.9.1620xx.9.30)
1、北京市检查和抽查工作结束后,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办公室编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一并报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2、北京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基本内容:
(1)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2)测绘生产单位的自查情况;
(3)北京市监督抽查情况;
(4)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综述;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北京市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3、北京市检查和抽查工作结束后,准备如下资料:
(1)北京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北京市监督抽查报告;
(3)北京市抽查工作的相关资料:产品检验报告、抽样单、检查原始记录(含质量管理检查和产品检查两个部分)、样品资料。
4、召开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大会,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检验费用
本次检验费用由勘察设计管理处承担。
五、附件
(一)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抽样单格式
(三)检验报告封面格式和注意事项
(四)检验报告副封面格式
(五)检验报告基本内容
监督的工作方案3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这段时间全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在春节期间(1月20日至2月20日)实现零事故的总体目标,确保岁末年初全乡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春节”期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同时,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全乡共成立两个小组,名单如下:
各工作组必须深入到所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跟踪和指导,确保停产检修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其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和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中功、、三家铁矿企业实行全面停产,只允许通风排水,日班维修;焰材企业在2月1日前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好人员值班值守。
对于其它企业,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在春节期间也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检修措施。
(二)加强危险源的监控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
各小组要加强对库区、生产场所、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抓紧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行为
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职守,强化安全防范
春节期间,全乡各村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每日下午五点前要将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乡安监办(电话:)。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对工作不积极、不落实或玩忽职守的,对责任人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并从严处理。
监督的工作方案4
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他新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每阶段末要将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行动情况分季度、分阶段报告县政府。
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
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0分以上的――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0分以下的――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监督的工作方案5
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的民政局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存在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救助标准低达不到救助目的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机制,规范发放程序
建议规范城乡低保资格认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议在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及后期管理环节,建立多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批机制。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需由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提供家庭状况相关信息,为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状况及收入提供依据;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踪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实行规范评审、严把准入关、动态管理方式,规范低保的评审程序,即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县(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两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二是建议按照“谁提供、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收归低保对象的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确保更多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及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机制
建议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二是建立内审管理预防机制。民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监督的工作方案6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监督检查任务及内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区)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检查组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区)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20xx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3),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监督的工作方案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我市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4、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队要对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技术服务,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
5、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严格抽样检验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购样费用要及时支付被检单位,并索要和留存票据。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抽样单,并负责统计抽样数量及检验结果,食品科负责及时上报。
6、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抽查到位、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的工作方案8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标签标示存在隐患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教育,社会共治。
一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二是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生产企业改进食品标签标识,积极开展标签标识争议的协调及调解,使每一起投诉举报及时得到核实处置,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拓宽和发挥社会监督的渠道与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监督的工作方案9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实施以来,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创新基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强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中央与地方基金工作的联动,更加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规范)制定。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创新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仍由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将以备案制方式进行管理,并每年通过按一定的项目比例进行抽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试点单位须满足的条件: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最近两年在基金项目管理中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2、对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认真负责,年报、半年报数据上报率高,验收工作开展及时,验收结论与管理中心结论吻合度高;
3、具有完备的地方基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4、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机构,机构人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且专业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基金项目验收专家队伍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书;
2、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地方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文件。
第六条
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及以往监理验收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2、与试点单位签订“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监理验收工作责任书”;
3、每年对试点单位监理验收的管理过程和项目结论意见进行考核与监督抽查,对于抽查结论吻合度差的试点单位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4、管理中心在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七条
试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完善本地区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管理体系,确定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2、按时开展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作出监理、验收结论,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
3、认真审核项目监理、验收材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试点单位应每年实地检查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年度报告报管理中心;
6、建立省级公众监督机制,受理并处理本行政辖区内与基金项目有关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将有关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7、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完成基金项目抽查工作;
8、协助管理中心做好重点创新项目等的监理、验收工作;
9、其它监理和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的职责。
第八条
试点单位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监理单位及服务机构工作。
第九条
本方案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的工作方案10
一、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及药包材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并上传监管数据平台。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监督的工作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韶关市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转变传统的仅面对最终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验观念,建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牵头实施、非被检测绘单位参与、被检测绘单位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测绘生产单位的测绘行为、管理制度及成果质量开展全面的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测绘市场质量状况,树立以质量为核心,质量、市场、信誉、效益有机结合的质量管理观念,提高测绘成果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检验测绘资质单位执业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执行、资料保管、成果质量等运作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检查生产项目的测绘行为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
(二)检查、指导并督促测绘生产单位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三)掌握测绘生产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情况,为今后测绘资质审查认证及资质升降提供依据。
(四)向社会发布测绘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三、检查时间
20xx年2月23日-20xx年3月23日
四、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韶关市内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非产品类的检查内容
(1)被检单位的执业合法性。
(2)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3)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4)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5)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产品类的`检查内容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三)检查方式
非产品类的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类的检验由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该单位所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随机抽检。
五、组织管理
全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产品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由于产品类检查需使用车辆、测绘仪器和聘请专家等,需要经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经字[1999]856号)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验收费按项目总金额的3.0%收取。
六、实施步骤
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被检单位自查、非产品类检查、产品/项目抽检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二)被检单位自查
被检单位如实填写《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一,相关表格可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相关下载《测绘管理》栏目中下载),并按照《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附三,同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准备。《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中三个分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测绘项目情况登记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近两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合同、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归档资料等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2、《测绘资质持证单位执行测绘标准情况登记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测绘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3、《测绘资质持证单位质量管理情况自查表》
被检单位根据本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规定,对照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应要求对表格内容进行填写。
(三)非产品类检查
非产品类检查是在被检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首先对被检单位填写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进行复核,然后根据《韶关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表》的检查内容,结合被检单位的“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与“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四个方面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
在复查和检验的过程中,涉及可靠性、运行有效性等的验证性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实施人员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相关资料进行质量判定。
(四)产品/项目抽检
非产品类检查四个方面内容综合评定没有“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进入质量监督检查第二部分产品/项目的抽检。抽检的产品/项目要能够代表被检单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主要从事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单位在抽检产品/项目时应填写《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产品抽样单》,并对该产品/项目的“执业合法性”进行检查,评定结论为“符合”才进行实地检查。
凡是在本年度委托韶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其产品或项目进行检验的测绘单位,可同时结合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产品或项目一次通过检验的,可直接把检验结果作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产品类抽检的结论。
抽检产品/项目的具体检验工作根据产品类型参照不同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细则进行,其中大地测量产品、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工程测量产品和4D测绘产品分别按照《大地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摄影测量与遥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4D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对其他测绘产品的监督抽检,根据其他相应的规定进行,或者参照上述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进行。
被检单位应按照附三的《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准备资料,以备监督检查时使用。
(五)监督检查报告的编写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韶关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三《监督检查报告模版》。
七、附件
附一: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附二:韶关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表
附三: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
监督的工作方案12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监督的工作方案13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节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上级精神,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督检查重点: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二)学校、托幼机构
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2.晨检工作开展情况。
3.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重点检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2月19日前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xx)。
2、市卫生监督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20xx年2月19日。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1月13日
监督的'工作方案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州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情况,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单位深入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认真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检查后由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检查表上签字。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二)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州局会同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另行通知。该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xx州质监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及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昌州质监〔20xx〕168号)一并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按要求在线提交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并进行资质认定自查
今年3月,自治区质监局已经结合20xx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署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督促和审查辖区内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工作。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上报年度报告以及进行资质认定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州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原则上根据双随机要求产生监管对象及检查组,并对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推进“互联网+监督管理”
20xx年监管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推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完善。
五、监督检查重点
(一)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
(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四)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未取得资质认定,违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七)对20xx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内容要具体),认真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
1、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按期完成自查报告的在线填报工作.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检验机构要对自身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进行自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种类频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的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实验还会排放有毒物质,因此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到位。
3、加强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认识。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证期间,应严格按照取证时的条件开展检测活动,对在地址、环境、设施、人员、体系、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质监局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具备持续满足获证时资质认定各项要求的能力。
4、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区分强检与非强检、检定与校准的计量器具,确保检验检测数据质量准确、可靠。
5、要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表。
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纤检所、药检所自行组织自查,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州质监局计量科,监督检查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8月31日前完成)
1、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结合检查重点,按照“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有效整顿检验检测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20xx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
2、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与上报。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机构,要进行约谈、跟踪整改和后续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及时上报州局;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注销、撤销等处置。
3、9月5日前,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州局计量科。
(三)监督抽查(9月)
1、在全面自查和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州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各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2、州局将抽调技术专家和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3、在机动车领域将与州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查与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改进提升。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州局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二)遵守纪律、秉公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参观或宴请。检查组应对被检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上报自治区质监局予以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形成规范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监督的工作方案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促进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测依据
采样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监督监测对象
(一)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监督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微生物培养)。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级发证和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加强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样品抽样的范围、数量、顺序、检验项目等工作,印制和填写相关表格和单据。
(二)区疾控中心职责
负责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培养并按时出具结果报告。
(三)监测样品抽检范围和数量
1、治疗室、手术室、产室、婴儿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窥镜室等科室为监测的重点部位,采样内容为空气、工作台面、无菌物品、消毒液、医护人员手表面。
2、二级规模以上医院根据科室设置采样20—30份,乡卫生院、门诊部以及同等规模的医疗机构采样5---10份,其它诊所采样2---5份。
六、时间安排
6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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