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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11-25 07:50:3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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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

  第二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应填写《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第三条保密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对研发部、保密办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四条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文档档案室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保密要害部位进行保密自查。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组织公司的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七条保密办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八条其余保密监督检查状况,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三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专职保密员负责表格的`发放和保密工作文档的保存。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职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十三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监管,保障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新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及各牙科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检查重点

  (一)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购相关合法票据(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五)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六)定制式口腔义齿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记录,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触药械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所队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涉及违法违规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于5月14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汇总报送药品监管股,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药械监管综合系统。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

  (一)为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贯彻落实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例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资料是;单位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切实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中规定的职责。

  (四)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平时加强对党内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年还要组织两次专门的检查,也能够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所属单位组织专项检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规定的'职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应职责。

  (六)在监督检查中,凡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涉及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做了党纪政纪处理。

  (七)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监督检查状况要做专门记录。凡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4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

  四、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职责分工:

  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

  六、应急保障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七、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市粮食局将对各地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择机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在夏粮收购结束后,及时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一并报送。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6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7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塑龙井”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龙井市委关于开展重塑龙井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局党委重塑龙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重塑龙井”活动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塑龙井”活动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各部门、单位自查和牵头部门日常督查。局党委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对重点部门不定期进行重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重塑龙井”活动活动开展状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重塑龙井”活动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状况。

  (五)要求被督查部门就“重塑龙井”活动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要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重塑龙井”活动宣传状况。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局党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状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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