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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10-16 22:00:5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集合7篇

劳动合同 篇1

  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摘要: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对劳动合同的解予以规制.

  关键字: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法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第一、它有利于增强企业人才意识,提升综合竞争力。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人事制度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很长时间内缺乏对人才尊重和保护的意识,这导致了我国大量人才资源的流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长远发展。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人才在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挖掘和挽留人才,尽量减少劳动合同解除频率,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它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个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国人才战略的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人事权利以及人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使得企业员工感觉到空前生存压力。为了保证自己不被提前解雇,一方面,其必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其也必定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知识水平以避免被淘汰,这无形之中大大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的总体素质,贯彻了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过于宽泛和自由,应加以限制。对于企业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应从多方面加以扼制。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益处。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一)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它是由于劳动合同本身的内在属性而致使劳动关系自然消失,通常不依赖当事人的积极行为。虽然合同终止对劳动者就业、收入、生活都有一定影响,但无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由于当事人的积极解约行为而使劳动关系提前消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消灭,给劳动者一方在就业、收入、生活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除非是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主要有并列说和种属说两种观点。在教科书中,采用并列说观点的,如关怀主编的《劳动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采用种属说观点的,有曾咏梅编著的《劳动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并列说认为,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虽然同是消灭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区别,表现在: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消灭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约定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法定的;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可预见的,具有现实性,而法律规定的解除只有一种可能,当事人无法预见。[9] 我国现行劳动法采用的就是并列说的观点。而种属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含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以解除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已。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 城镇( ) 农村(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 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工单位无明确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XXXX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XXX(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20xx年09月30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xx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XXXXX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4

  国务院9月3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xx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最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和检查整改情况,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去年11个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开范围。会议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认为,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劳合法实施条例》。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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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劳动合同 篇6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可主张双倍工资。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方还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相关知识: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了劳动待遇,而劳动者仍然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此时终止劳动关系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这点还需要各位多注意。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这个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要是就此发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向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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