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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04 17:47:0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工作方案5篇

工作方案 篇1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

  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创建工作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改善我镇集市和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文明委员会濉文委[20xx]4号、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争创全省文明县城迎检工作》和关于下发《濉溪县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刘政[20xx]44号文件《刘桥镇环境整治暨“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制定文明创建实施方案。

  考核范围:

  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对照目标要求进行自查,认真补缺补差。督查考核,由镇“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队。对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进行全面督查考核。

  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辖区形象,努力营造环境整洁井然有序,管理科学,文明和谐的集镇和农村新面貌。

  (一)“合欢大道“两侧的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镇市容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其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沿街店面的卫生、秩序管理达到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设点,无乱扔乱倒垃圾,使街道环境整洁有序。二是刘桥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成立专职机构,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秩序治理,使农贸市场内科学规划各类摊位,做到环境整洁,摆放有序。三是开展交通秩序治理,彻底清理骑路逢集,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占道等行为,确保沿街、集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基层环境整洁采取重点突破。一是突出重点,两矿工人村与镇辖区结合部、工业园区南北路、农贸市场北头以及三个示范行政村。既要清理道路的垃圾、杂物、建筑材料等,又要拆除有碍观瞻的路边广告及违章搭建,还要把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场,确保解决垃圾乱倒的问题,三个新农村示范村要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在道路硬化的基础上,加快村庄绿化、环境净化,积极推进乡村环境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全面铺开。主要针对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物料乱放、棚舍乱搭、杆线乱拉、墙体乱涂、柴草乱堆、禽畜乱跑等“八乱”现象,要全面开展“六项清理”活动,即:1、清理农户室内卫生,摆放物品整齐、住宅与圈舍分离、牧畜不准散养,不要乱拴。2、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杂物和粪堆,规范柴草堆放。3、清理公路边、沟塘边、桥涵边以及公共地带的暴露垃圾和牲畜粪便。4、清理、疏流村庄及其周边的污水沟和排水沟。5、清理墙体的乱涂画、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同时增设村规民约等公益广告,以村为单位整理残旧的围墙院落。6、清理集镇村庄乱搭乱建,规范摊点设置,整理杂乱杆线。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镇政府成立“一办两队”和综合管理队伍,探索适合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新方式,建立管理制度。

  1、巩固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镇文明办公室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镇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的机构,负责对全镇文明创建,爱国卫生、镇容镇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建立市容管理和环卫清扫保洁两支队伍。一是建立市容综合管理队伍,在镇建设所人员的基础上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中队,依法履行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职权,接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中队的组成人员与原机构规格、性质、隶属关系、编制和供给渠道不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二是加强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由镇文明办负责,主要针对镇合欢大道沿街公路两侧,农贸市场北头至镇工业园区路口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场处理等工作。三是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配备保洁人员,负责村庄、道路和单位的保洁以及农户家庭的垃圾清运。

  3、落实经费保障,镇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和费用已列入镇财政预算,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配备的清扫保洁人员工资以及费用由单位自筹,根据考评实行以奖代补。

  4、为保证该项工作始终如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20xx年度起,环境整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逐步完善配套环卫基础设施,为垃圾日产日清,按时清理,定点集中处理,各行政村选址设置垃圾池,配备垃圾运输车辆,镇在现有垃圾填埋场的基础上,选址建设垃圾中转站,使产生的垃圾能够统一处置。

  (五)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全镇按照“四化四改”的标准,“四化”即:环境净化、村庄绿化、村容美化、路面硬化,村通水泥路,自然村通砂石路,农户门面前有硬化道、硬化路面村村通、户户连。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普及农户手压井,村村实行集中供水,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取缔露天粪坑、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以发展再生能源推动改厨改灶工作,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行住宅与圈舍分离,家畜家禽分舍饲养,人畜分离,第一批培育典型示范村三个,即:前吕楼行政村、周大庄行政村、大陈集行政村;第二批培育典型试点村三个,即:后吕楼行政村、周口行政村、丁楼行政村;第三批培育典型试点村三个,即:孟口行政村、彭楼行政村、刘桥行政村;第四批全面达标,即:小城、任圩、关帝、王埝、干庄、杨庄、留古、火神庙等八个行政村。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镇环卫队和几个试点村以及镇直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办法,清扫保洁工作制度,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制度,垃圾处理工作制度和清扫保洁人员考勤制度,同时制订村规民约,定期开展农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培养农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刘须芹同志,周文彬同志具体抓,镇文明办具体负责。镇直各单位的一把手,各行政村书记要把环境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出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重点突破,扎实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镇电视台广播站,要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各行政村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推进措施,重点村(庄)要在有关地段设置专栏,以讲卫生、讲文明、讲科学、移风易俗的生活观念和健康的行为准则去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尤其要抓好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之中。推动我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召开村两委全体人员会议,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然后召开党员扩大会议进行动员,镇派宣传车和拉横幅标语,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参与行动的积极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30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落实活动的各项任务,重点开展镇容镇貌环境整治活动并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建立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同时对三个试点村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促使起到试点示范典型村的作用。

  3、检查评比,树典型,以点带面,(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镇统一组织检查评比,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逐项评比,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采取以奖代补,推动全镇面上的工作开展。

  4、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结合本镇实际按照全镇四步走的做法,确保镇容镇貌,合欢大道和三个试点村达到县考核镇的标准,六个村均达到县考核试点村的标准,九个村根据各自条件,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5、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并实行文明办公室与建设规划办公室的负责人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行政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环境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力争通过“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使刘桥镇容村貌焕然一新,呈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文明和谐”新的农村景象。

工作方案 篇3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工作方案 篇4

  活动主题:

  *****总结大会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此次活动总结本学期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加强各部门经验交流。

  2.以工作总结和展望为核心,合理安排下学期工作。

  3.通过此次活动增加学生会内部成员相互了解,促进团结合作能力。

  二.活动时间:

  XX年6月14日 下午16点到17点5

  三.活动地点:

  4阶3

  四.活动对象:

  xx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五.主办单位:

  生物工程系分团委秘书部

  六.活动流程:

  1.开场前播放学生会本学期活动总结ppt

  2.主持人致开场词。

  3.冯老师讲话。

  4.主席团总结本学期工作。

  5.各部派两名干事作3分钟左右的'工作总结与展望(有附属部门的部门可以派一个本部的干事和一个附属部门的干事作总结与展望)。在干事发言过程中播放其本部门ppt。干事发言顺序如下:秘书部 宣传部 纪检部 组织部 学通部 策划部 体育部 生活部 外联部女工部 文艺部 文艺团。

  6.各部长作简短发言,并弄破气球,从中抽取两个自己干事写的问题回答。部长发言顺序同上。

  7.颁发12月份的优秀干事,优秀部长。

  8.颁发年度优秀干事,优秀部长,优秀部门。

  9.主持人致结束词。

  10.清理会场。

  七.工作人员安排:

  1.主持人:xxx

  2.教室由秘书部负责审批。

  3.学生会总结ppt制作与会场ppt的播放由学通部负责。

  4.邀请冯老师由外联部负责。

  5.座位安排由纪检部负责。

  6.会场布置以及活动拍照由宣传部负责。

  7.荣誉证书由组织负责。

  8.颁奖由礼仪队负责。

  9.各部门将部门ppt在3日前完成交由学通部。

  10.各位干事将想问自己部长的问题在3日前统一交由秘书部。每位干事限一个问题。问题可以是关于工作,学习,生活方面。

工作方案 篇5

  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为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xx〕124号)有关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

  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协会组织应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各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做好与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运输生产调度,并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建立合理运价形成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活动,加强与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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