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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08 12:56:4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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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x市xx区初中(含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xxxx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秉持“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初中学校”理念,促进本区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政策,满足适龄学生多样化的入学需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xxx%就近免试入学接受初中教育的权利。

  二、报名对象

  1.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x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x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公办小学且搬家迁户至本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x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xx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学生;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学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x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x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x市特聘专家证书》《x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学生;

  (6)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x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民办初中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2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初中者限报一所。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初中录取的学生可在我市需补招的民办初中中选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x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4.报名的适龄学生是否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3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4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5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x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6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1)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x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7.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8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可在x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2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5.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其他说明

  1.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3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x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x文汇学校(原x市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x月xx日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统筹安置。

  4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若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被录取,该民办初中相应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若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不录取。双胞胎子女家长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时也可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不申请组合绑定;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组合绑定书面申请的,按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处理。

  6.自xxxx年起,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x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xxxx学年及此后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将被录入数据库,作为公办初中入学排序依据。

  7.自xxxx年起,将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将劝其至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居住证未申领、居住证已失效、居住证非本区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在本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初中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各对口中小学应加强衔接,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共同做好小学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

  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入学条件、民办初中收费标准、报名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录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全程接受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本区初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优化招生服务

  加强“家门口的好学校”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小学要组织好家长操作培训,详细宣传和解读政策,耐心解答疑问,积极提供帮助,确保小升初招生政策知晓度,切实利用“x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做好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工作。各初中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

  (四)严格招生纪律

  1.各初中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各初中不得拒收统筹调剂、分配入学的学生,对本校应到未到的学生及时全面摸排,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入学材料留存备查,不得弄虚作假、随意销毁。

  3各初中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除体艺等专门学校,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若有违反招生纪律影响招生秩序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

  (五)规范收费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2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学,现就2018年江都区实验初中招生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本施教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 健 吴新华 杨建华 刘小平 王修明 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 员:吴莉莉 向忠秋 汤传军 赵治清 殷晓安 马茂兵 刘震宝韩 英

  下设办公室 主任:严秋明 副主任:吴莉莉

  三、初中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一:

  1、具有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本施教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本施教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我校施教区: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三)报名登记

  1、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地址:人民路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我校就读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8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验核报名。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我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报名或所在镇教办取得报名领取“派位卡”后到我校核准。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时间

  按照区政府和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将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序

  (一)验核准备过程:

  1、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

  2、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5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确认卡”:

  6月26日验核龙川小学;

  6月27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实小、花园;

  6月28日上午验核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4、根据“派位卡”整理编序登记,编制施教区内报名学生及待确认生源花名册(6月29日)。

  5、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30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 7月1日—7月6日):

  凭我校“确认卡”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7月1日 龙川小学

  (2)7月2日 双语小学、建乐小学、实小、花园、镇中心、附小

  (3)7月3日 、4日 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且已领取“派位卡”应届小学毕业生;

  (4)如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将报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招生计划用完后,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

  7月5日 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

  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④学生具有江都城区内户口、学生在江都城区我校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方法

  (一)招生原则

  2018年我校招生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规范进行。

  1、坚持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不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2、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本施教区内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二)招生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我校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材料)。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将按时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复核后方可接受入学。

  (三)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1、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8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2、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

  3、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中教科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班,分班时学校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4、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55人以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5、招生完毕后,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扬州市教育局文件,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21年中考开始,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江都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适应中考改革,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二)高度重视新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拟定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充分利用家长会、校讯通、校园网、《告家长书》等渠道,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指标生政策、均衡编班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举措。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巩固率100%,顺利完成区教育局在每年度、中考毕业考试中控辍保学检查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我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18〕32号)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不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拖延招生时间。

  (五)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校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招生期间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办公室: “成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626127808 1590525625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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