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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
为做好20xx年全县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xx〕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xx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费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小学
20xx年我县普通小学一年级共计划招生380个班,其中驻城学校125个班,乡镇学校255个班。
(二)特殊教育
20xx年我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培智班,共计8名学生。
三、招生方式
(一)普通小学
家长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各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批次依次录取。
(二)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无需登录平台,由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残疾等级、学习生活能力鉴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录取。
四、招生报名
(一)普通小学
1.20xx年7月27日至8月2日。7月27日8:30开通“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8月2日18:00关闭。
2.符合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条件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申请,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3.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
(二)特殊教育
20xx年8月20日至25日在费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登记预报名,具体评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报名流程
“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1.注册“爱山东”APP
下载“爱山东”APP后,家长进行实名注册。注意:(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则监护人(父母)任一方注册皆可;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2)适龄儿童只与监护人一方(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籍本,如以户籍报名入学,以所在同一户籍监护人信息注册;如以监护人房产报名入学,以房产所有人信息注册,报名时将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平台。(3)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需经商、务工人员本人进行注册。
2.“爱山东”APP登录
“爱山东”APP注册和登录→左上角站点选择临沂市→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费县”确认报名→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点击“选择”→选择报名类型“驻城小学”或者“乡镇小学”→继续选择相应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大数据校验→上传证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五、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适龄儿童本人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申报学校片区内;
(二)适龄儿童为县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申报的驻城学校招生片内(仅限县城户籍,且祖孙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录取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信息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申报学校招生片区内。
2.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xx年8月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大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核对结果为准。
(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经商、务工人员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房产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无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结合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无法录取的.,一律调剂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xx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xx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交房并且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演马、寒良寺适龄儿童申报崇文学校须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为演马或者寒良寺。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的原则,合理控制班额,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规范运行机制。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学区范围:
屯东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二组;
东岸村四、五、六、七组;
屯东安置小区、东岸城邦小区、东岸梅园小区
四、招生年龄及对象
(一)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对象
1、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①户籍和父母住房均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在学区内,父母确无住房,并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籍不在学区内,但父母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芙蓉区从业并在区内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③小孩出生证;
④父母双方在芙蓉区从业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⑤父母双方在芙蓉区的居住证;
⑥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住地社区、村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属于必须按政策照顾解决入学的对象,如父(母)为现役军人或转业干部、重点工程拆迁户、我区按规定引进的专家或在我区投资的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工作措施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⑴切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⑵严格按照《芙蓉区教育局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择校热问题的通知》(芙教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做好班额控制工作,将设班计划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不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
⑶严格控制择校生,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请吃或钱物,且招生入学不与入园入托挂钩。
⑷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⑸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校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20xx年芙蓉区小学新生招生公告》,同时公示学区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并在全区统一的招生咨询接待日做好家长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
⑹规范新生学籍管理,做到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无误,并及时上传到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新生入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招生地点:
屯东小学内
七、招生电话:
xxxxxxxx
八、具体日程安排
4月设班计划及新生摸底工作
5月9日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5月9日-5月17日招生宣传
5月18日学区内新生报名
5月25日前上报学区内新生录取人数及名单。
6月21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报名
7月1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7月4日
8月15日向教育科上报新生准确录取人数。
5月9日下午
6月17日下午
6月27日下午招生咨询接待日。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3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有幸接任一年级(1)班,为了更好的做好班主任的工作,为了能把本班建成具有“团结、活泼、严谨、求学”的班风,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一位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做了一些准备工作,特制定20xx年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班级基本情况
本班基本上是生子女,比较娇气,再加之年龄比较小,自控能力比较弱,因此需要花比较多的时间去抓纪律。重点还有一个智商低下的学生需要重点抓好安全工作计划。
二、本学期基本工作要点
1、确立班级体的奋斗目标
班集体的共同奋斗目标,是班集体的理想和前进的方向,班集体如果没有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所以,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应该有一个集体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应是远期、中期、近期目标的结台,逐步实现目标的过程会产生梯次激励效应,形成强的班级凝聚力。作为班级组织者的班主任应结合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制定出本班的奋斗目标。在实现班集体奋斗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使实现目标的过程成为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过程,每一集体目标的实现,都是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要让他们分享集体的恢和幸福,从而形成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
这学期要通过各种方式,端正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态度,指导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利用水果栏,心情树等内容抓好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关键要抓好班级的纪律,因为纪律是成绩的保证指导本班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学生多讲故事,多听故事,培养他们良好的文化底蕴。经常与各门学科的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学情,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好每位学生的思想工作计划,使他们提高认识,不断上进。成绩、表现好的学生要经常鼓励,既要肯定成绩,也要不断督促,使他们不断取得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三、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晨会、班会以及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一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自控力差,纪律涣散。我要从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入手,课上进行趣味教学,尽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组织好学生的纪律。利用晨会课、思品课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并且在课后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根据学生的表现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在日常学习中,时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逐渐养成认真听课、认真作业、下课好好休息,讲文明、讲礼貌的好习惯。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
班集体是培养学生个性的沃土,有了这块沃土,学生的个性才能百花争艳。集体活动,最能培养学生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本学期学校安排了如广播操比赛、跳绳比赛、讲故事比赛、口算比赛等,各种活动能让学生展示各方面的才能,发展个性。逐步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团结协作的'班集体。
5、龙岩市新罗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附属实验学校于20××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4
一、指导思想
……
二、 招生计划
20xx年秋季一年级新招6个班,共计270人。
三、 招生对象
20xx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家庭生活在城区的军人、劳模、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的人才等相关人员的子女。
3、住所(监护人房产)在吉首市城区而户籍不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人员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原则
……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
① 孩子户口本(原件)、户主与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集中印在一张A4纸的一个面上)两张。
②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③ 如就读有幼儿园的,请携带孩子所读幼儿园的《毕业证》或《通知书》。
④ 吉首市户籍建档立卡户或吉首市户籍城乡居民低保户的子女,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间安排
8月20日—8月28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5:30
3、报名地点
XX楼一(3)班教室
4、报名程序
在家长等候区领号→听号进入报名处报名→审核通过后填写信息表→完成报名、等候公示
5、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对象为户籍在辖区内、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8月22日8月23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市外户籍、有居住证或居住地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录取:8月26日8月27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无辖区内房产证明属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录取:8月28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市外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有居住证或无辖区内房产证明属租房的适龄儿童。
严格按计划数控制班额,坚持辖区内户籍优先其他户籍靠后、居住证(房产)优先租房靠后、同一批次按年龄大小顺序的原则,分批次直到学位录满为止,如果还有剩余的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6、公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按批次录取,报基教股备案后按要求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7、注册:被录取新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均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吉首城区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籍证明。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军人、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相关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军官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须提供以下证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4、已在去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不得重报一年级。
5、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需要,不接收无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适龄儿童,须在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后方可报名入学。所有假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不正确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
6、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录取时,学校必须对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果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错误、失真,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20xx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精神,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战略主题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牢固树立教育服务意识,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组织网络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
三、职责要求
1.职责:根据市、区招生文件精神及学校招生方案,认真做好咨询接待、报名登记、材料查验等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吸纳外来人员子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2.要求: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四、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在吴中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施教区初中。
4.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孩子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借读,并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
(1)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
(2)原籍户口本原件。
(3)Z镇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Z镇居住1年或1年以上的原件。
(4)孩子法定监护人在Z镇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5)父母务工证明(以孩子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父母双方在Z镇工作的孩子优先安排)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6)独生子女证原件。(以上六证都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持以上相关材料到Z中学初中部凭证登记,在学校所能容纳的前提下,安排借读。
五、报名办法
1.持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来学校报名,报名时带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需提供1寸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7月7日(周六),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Z中学鲁望楼一楼会议室。
2.凡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申请借读者,带好相关证件来校登记申请。
登记时间:7月8日(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中学鲁望楼一楼会议室。经镇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借读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xxxx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6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教〔2023〕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xx年12月31日前出生。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
市内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查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市(街道)内热点小学招生工作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六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从2023年开始,适龄儿童少年所处入学学区以其监护人(父母)提供的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为准,7月31日后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在学区划分中不予考虑。东方红小学、凤凰城街道中心小学、凤山街道中心小学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对入学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备案。城区内热点初中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并逐步实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带队,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各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正常入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后各校要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xx〕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工作要求,明确所有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从2024年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5.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中小学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大班额,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具体负责阳光分班工作,认真做好阳光分班的相关准备工作。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和师资构成情况,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阳光分班后不允许校内私自调班、串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县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6.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校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在认定学生辍学一周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有我市各初中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有我市八年级学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因故未能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202xx届毕业生需参加我市2023年地理、生物学科笔试,其中地理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8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生物科目按笔试考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不再参加2023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202xx届毕业生因休学复学等原因已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需要与202xx届其他考生共同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科目考试,在2022年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以新成绩计入2024年中考成绩总分。
(二)报名时间
4月17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报考名单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计划招生783名(不含体育特长生),凤城二中招生65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通远堡高中招生675名(不含体育特长生),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2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23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含在外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凤城户籍学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航海实验班)、凤城一中、其他普通高中、职教中心。
2、凤城一中招生783名分三部分进行录取,第一部分为指标到校名额,第二部分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第三部分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指标到校名额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6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校际间高分数线与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低控制线的指标到校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作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和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终调整使校际间高分数线与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等于783,则凤城一中录取结束,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可用指标数为0;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小于783,则其差值作为学校职教招生考核奖励指标,按学校职教招生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录取。
3、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其他考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及曾在外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
4、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招生,按招生片区划分数线进行录取。招生片区的划分以学生居住地为准,居住地为非凤城域内的考生以初中就读学校的所在地为准。今年凤城二中招生片区为: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草河街道办事处、大堡乡、石城镇、东汤镇。通远堡高中招生片区为:青城子镇、四门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鸡冠山镇、弟兄山镇、爱阳镇、大兴镇、边门镇、红旗镇、蓝旗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
5、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划分数线进行录取,不受片区限制。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中考成绩须不低于录取分数线上20分,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省农村实验中学统筹使用。
6、报考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省农村实验中学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填报所在片区高中或省农村实验中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7、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按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8、为应对新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的要求,普通高中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小班化教学,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大班额。
9、2023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加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正在援助期间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后代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xx〕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xx〕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⑷其他教育优待政策按省、丹东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以上加降分认定工作应于规定日期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
⑸初中阶段转学的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减去30分录取。
10、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11、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2、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
13、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高中学籍是高中毕业证发放和高考报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9月20日前考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注册,并完成审核、确认并上报,逾期不予办理。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
14、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家长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学校不得包办代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丹东市教育局将不批准该生到其他普通高中入学的申请。
三、职业教育中心招生
职业教育中心(原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招收初、高中及职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报考职教中心,其他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就业处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就业班和企业冠名班,计划招生675名。其中“五年制”大专班必须是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中考志愿中填报职教中心。录取时由省招办按照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成绩划定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在职教中心学习三年,毕业后直接到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两年(也称3+2五年制大专班);升学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毕业后参加普通高考(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教高考,考入各类高等院校和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未考上的学生学校负责安排就业。就业班学生前五个学期(前两年半)在校学习,第六个学期实行工学结合,岗位实习,学校负责推荐就业。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免除三年学费。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向招生单位泄露学生信息。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任何高中阶段学校进校宣传,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工作,凤城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规范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7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1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房区教育局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1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自2020年7月20日起,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1年招生,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21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2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1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1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21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新建哈南万达小学(座落在平房区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叉口处,于2021年7月正式招生)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可到万达小学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划分,见招生当年的平房区招生方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1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1〕-24)执行。
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友协三校、东安英才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平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pf.gov.cn。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区教育局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11日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8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xx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不符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7个班,xx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5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2个班,xx小学1个班,xx学校小学部自主确定。
2.城郊:xx中心小学3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年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xx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xx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xx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间。即9月1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规范行为,依规招生
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对确属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各校应动员其家长将子女送到特殊学校就读,完全丧失学习能力或暂不能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与民办幼儿园或托管机构签订生源协议。教育局根据招生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学校的.招生范围。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观瀑小学、水头中心小学、连村小学、见龙中心小学、柳山小学、中长小学、永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适用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安置条件,应在原籍学校就读,解放小学、xx小学、东风小学、焦家垅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学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凡在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办理入学手续的小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准接收。
6.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x教通[xx]x号)和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六项规定》。一是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招生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学校和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学校有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的,除不予办理相关学籍手续、不予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外,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并责令学校将“三超”对象退回。
2.国家工作人员(含教育系统内外)应自觉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和反对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违者,招生学校有权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律监察部门举报违规违纪情况。对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3.对招生工作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9
一、指导思想
我镇地处城郊,生源压力大,做好学生的稳定巩固工作和学前、小一、初一的招生工作意义重大。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六年级毕业生100%对应升入坳驼骆中学、严家坳中学。
2、确保各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100%进入本小学一年级就读。
3、确保各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学前儿童95%进入本小学幼儿园(班)就读。
3、确保在校学生的巩固率为100%。
三、领导机构
组 长:x
副组长:x
组 员:xx
四、工作任务
1、七年级新生招生:
(1)坳驼骆初中七年级招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坳驼骆小学、x小学毕业生分别由x校长、x主任负责协助,x小学由x校长负责协助。
(2)x初中七年级招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时阳小学、茶园冲小学毕业生分别由x、x校长负责协助。
2、六年级毕业生:
(1)坳驼骆小学139名毕业生、x小学16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x主任负责落实,坳驼骆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x初中。
(2)赵家湾小学46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坳驼骆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初中。
(3)时阳小学74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严家坳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严家坳初中。
(4)茶园冲小学73名毕业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严家坳初中x校长负责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严家坳初中。
3、一年级新生:
(1)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2)赵家湾小学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赵家湾小学就读。
(3)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4)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新生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就读。
4、学前幼儿招生:
(1)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坳驼骆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95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210人。
(2)赵家湾小学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赵家湾小学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25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40人。
(3)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使之全部进入时阳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50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70人。
(4)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服务范围内的学前幼儿由赵同志负责督办,x校长负责落实,并安排教师走访走访,使之全部进入茶园冲小学及所辖初小、教学点的学前幼儿班就读。根据该校服务区内学前幼儿人数和本学年招生情况,定学前幼儿新招生人数为50人,学前幼儿规模达到70人。
5、在校学生:
在校各年级学生由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责在暑假普遍走访一次,做好稳定巩固工作。
五、奖惩措施
1、坳驼骆小学(含叶小)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30名、赵家湾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0名进入坳驼骆初中七年级就读;时阳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5名、茶园冲小学必须保证该校六年级前15名进入严家坳初中七年级就读。全额完成任务的每生奖50元到学校,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2、坳驼骆初中必须要保证坳驼骆小学(含叶小)六年级前30名、赵家湾小学六年级前10名进入该校七年级就读,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3、严家坳初中必须要保证时阳小学小学六年级前15名、茶园冲小学六年级前15名进入该校七年级就读,每少1人罚学校100元。
4、以各学校20xx年春季开学统计人数为准,在校学生每流失一人罚学校50元。
5、学前幼教招生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人罚学校50元。
6、学校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将影响学校综合考核积分,各项奖励、表彰、评优指标将向任务完成的好的学校倾斜。
7、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将优先考虑评为先进单位,完成招生任务的教师将优先考虑评为先进个人。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0
为做好2020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0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1
根据《z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xx号)和《z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二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8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三叉社区、景秀社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3日至24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z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z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
三、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6月xx-17日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 6月18日 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 6月22日下午 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的政策培训
4 6月23-24日 学校报名登记
4 6月23-29日 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 7月3日前 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 7月8日 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 7月9-27日 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8月5日 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 8月25日(暂定) 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分班
10 8月31日前 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二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xxxx〕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
4.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一)项1、2、3条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木萨尔县教育局关于20xx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以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现就20xx年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州县两级有关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加强与家长和幼儿园的沟通。
3、建立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职责
(一)招生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1、组长:xxx
2、副组长:xxx xxx
3、组员:xxx xxx xxx 各班主任
(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1、校长室: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2、党支部: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杜绝在新生招生过程中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包括爱心费、建设费、实物等)现象。
3、教务处:具体操作新生的录取工作。拟订招生方案与实施细则、招生通告、日程安排及工作流程等,落实每个工作步骤,打印并上报新生名单和其他信息。
4、思政处:布置校园环境,保持校园的整洁与美观。
5、总务处:具体负责场地布置、张贴招生通告、招生日的午餐等后勤工作。
三、招生要求
1、招生小组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符合年龄的本辖区学生,不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就读。严禁招收小龄生,大龄生必须递交免学和缓学证明(县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开设双语班、汉语班两个班,新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人。若扩充班额必须提前向吉木萨尔县教科局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准许。
3、新生招生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办任何形式的特长班。
4、新生分班时按男女生的比例,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特长班,不分好差班。
四、招生流程
携带材料:
(1)新生出生证明、接种证、新生及父母户口薄。
(2)幼儿园下发的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五、本辖区招生咨询电话:xxx
联系人:xx
六、本辖区招生监督电话:xxx
联系人:xxx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4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xx】16号)和《江干区教育局关于二0一三年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xx】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面向所属服务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招生工作。
1、常住户籍学龄儿童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新塘路以西)、景秀社区
2、非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动态教育服务区:三叉社区、景秀社区五福社区(新塘路以东)、三堡社区、钱江苑社区、钱塘社区、运新社区
(二)招生政策
1、入学年龄
年龄满六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xx年6月22、23日
3、报名办法
(1)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本学区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
(2)下列xx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可凭拆迁过渡协议,报名登记,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的儿童,如实际居住地在学区内,可在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带①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有效暂住证及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④记载父母交纳社会保险情况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一年及以上时间);(原件、复印件)⑤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凭预登记码报名登记。
4、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内;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与父母户口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区内;
(3)学龄儿童有xx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本学区就读条件。【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均在我区的学生,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四、日程安排
序号时间工作内容备注
1、6月14-16日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6月17日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3、6月21日下午学校参与招生工作教师进行政策培训
4、6月22-23日学校报名登记
4、6月24-28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5、7月2日前上交教育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类登记名单
6、7月7日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7、7月8-26日调配特殊情况及符合借读条件无法解决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7月28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9、8月25日(暂定)一年级新生家长会分班
10、8月31日前班主任、任课教师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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