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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司

时间:2023-08-03 10:31:0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方案公司通用(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公司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方案公司通用(6篇)

方案公司 篇1

  一、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标准由公司负责人依据各项工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制定,考核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由品质管理部检查、公司分管领导抽查、电梯公司经理每月抽检、区域技术主管检查、外部电梯年检、合同签订、急修响应时间、维修工艺效果和工作表现等构成。

  三、绩效考核方法

  物业公司、电梯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各维保组工作按《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标准进行抽查、区域技术主管按《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检查后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录考核结果,绩效工资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

  四、绩效考核奖罚

  1、内部抽检:公司质检人员每月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标准见《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

  一、责任人:如果月度考核分数责任人95分(含)以上,发100%的月绩工资;80分(含)以上95分以下,发90%的月绩效工资;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发70%的月绩效工资;7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二、区域技术主管:如果区域员工月度考核后,员工平均分数95分(含)以上,发100%的月绩工资,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都是95分,奖励300.00元;员工平均分数80分(含)以上95分以下,发90%的当月绩效工资;员工平均分数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发75%的当月绩效工资;员工平均分数60(含)以上70分以下,发50%的当月绩效工资;6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如果组长对公司所提出的整改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50%。——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分数均为末位,且低于70分者,责任人可降1档工资;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分数均为60分以下者,责任人可予以辞退。

  三、公司主管技术领导在内部抽检时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扣除区域技术主管当月绩效工资的80%;区域技术主管对所存在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整改,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如发现区域内存在同样的问题或下次检查时发现区域内仍然存在类似问题,对区域技术主管立即给予辞退解聘。

  2、外部年检合格情况考核:电梯年检时能否所有电梯一次性合格。若因为电梯维修保养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扣除责任人和组长当月绩效工资100%,而且组长和责任人需要承担100%的复检费和接待费。

  电梯公司分管技术领导承担一定的责任,扣除绩效工资50%

  3、责任人应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并承诺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修理电梯,如因技术及服务导致客户有效的投诉的,当月一次,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如果当月客户有效的投诉两次以上,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如果当月客户投诉三次

  以上,可予以降薪或辞退。如果对有效投诉区域主管不及时处理,当月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的25%;出现两次扣除50%;三次降职。

  有效的投诉是指:涉及维保人员的维修响应时间、服务水平及技术水平而导致客户投诉并经过电梯公司领导现场确认。

  4、区域电梯维保综合效果考核:如果电梯发生故障,能较快处理,在连续三个月区域没有出现客户投诉的前提下,经电梯公司综合考评电梯维保质量优秀,可对区域主管奖励300.00元;如果出现同一电梯故障都因为同一个因素造成,连续维修二次以上的,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连续三次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同时可给予责任人降薪1档处分,同时扣除区域主管当月绩效工资的20%。其他区域技术人员在考核周期内三次以上支援同一区域时,电梯公司根据情况综合考虑后,可在另一区域扣除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支援人员300元至500元。

  5、工作表现:○1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刻苦钻研精神,作为年终评定考核员工的一个标准;○2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除了完成好自己责任区的电梯外,还经常主动协助公司完成额外的工程或协助其它责任区,在年终总结评定时,作为发放奖金比例及晋升的评定标准;○3自己主动加班加点做好本职工作,不计报酬,全年没有请过事假,在年终总结评定时,作为发放奖金比例及晋升的评定标准;

  6、如果因为现场维保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技术水平差而导致维修保养出现问题,经过公司内部检验并提出整改后仍未及时处理,致使

  合同丢失的,责任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公司负责人(主管副经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

  7、如果责任区电梯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经确认系责任人的责任,除扣除当月100%的绩效工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域主管撤职;主管技术领导扣除当月100%的绩效工资。

  8、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如果发生伤残事故,确认是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可予以辞退。

  9、维保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隐瞒事实及伪造质量记录者及时开除。

  五、绩效考核申诉渠道及办法

  区域主管应将每月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告知员工,员工对其考核结果有疑问时,可向公司分管技术主管进行申述,分管技术领导疑问进行界定,并将结果告知区域主管及员工。

方案公司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方案公司 篇3

  一、全程服务项目

  1、展会策划:各类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的策划、组织及运作。

  2、承办各型企事业机构的专题会议、年会、礼仪、开业庆典、酒会、展示会等。

  3、承办在华的国际会议,包括行业、专业或专家会议等。

  4、组织出国参加各类会议、预约会见、参观、访问等活动。

  5、承办各公司(厂矿)业务洽谈会、订货会、新产品推广会、集团公司董事会、奖评会、客户联谊会等。

  6、承办各种类型商务考察会议。

  7、培训类会议计划实施。

  8、承办按照客户自订策划方案举办的会议活动。

  二、单项服务项目

  1、会务服务:协助主办单位选择会议场所,为代表提供礼仪、公关、文秘服务,会议协调管理工作。

  2、展览展示:展台搭建、会场布置、展具租赁、视频音响设备租赁等。

  3、会议接待:为参会代表提供接送站服务、会议代表签到服务。

  4、酒店预定:以优惠价格提供国内酒店预定服务,代订各地优惠客房。

  5、用餐安排:以特惠价格安排特色的`餐饮服务,优价代购当地土特产。

  6、票务服务:为参会代表提供各地返乘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预订服务;会务展品的托运代办,会议代表考察旅游结束地的善后服务。

  7、娱乐安排:为代表安排富有当地特色的娱乐、活动项目。

  8、会后参观、访问、旅游、考察等后勤服务。

方案公司 篇4

  公司企业大型植树节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内容:

  1签名仪式2义务植树3园区垃圾清理

  二、活动目的:

  美化园区环境,提高大保护园区美好环境的责任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2日(星期一)

  四、活动地点:

  1志愿签名仪式:中午在餐厅

  2义务植树活动:下午在餐厅南门前

  3清理垃圾活动:下午在园区内各卫生死角

  五、活动宣传方式:

  下发通知,内刊报道

  六、参与人员

  公司高层领导:总经理及部分副总

  公司每部门1名员工(具体人数可视需要栽植树木的.数量再定);

  七、活动过程:

  1、由人力资源部策划并提出申请

  2、下发通知,确定各部门参与人员名单

  3、由总务部及园区绿化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准备相关道具和工具。

  4、活动计划

  3月12日中午用餐时间,在餐厅组织志愿签名仪式。

  3月12日下午13:30,参与植树活动人员在餐厅南门前集合,配合绿化人员进行植树。植树时分组进行,完工后在树上悬挂培植人员姓名牌(悬挂小牌由领导来挂、由各组自行悬挂、由专人悬挂?)。随后,公司领导带领大清理园区内垃圾。最后,合影留念。

  5、活动由总务部组织主持;企划部负责拍照,后续新闻报道。

  八、注意事项:

  1、植树过程中注意合理利用工具,节约用水。

  2、植树时应听众绿化人员指挥,注意方法和安全。

  3、活动期间注意进行图片素材采集。

  九、活动经费:

  1、树苗及工具:绿化部门提供

  2、条幅、签字笔、手套、志愿者袖标、树上悬挂的姓名牌: 300元(总务部门准备提供)

  经费总计:300元

方案公司 篇5

  一、活动主题

  20xx年新年联欢会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如今很多年轻人都觉得生活、工作没有意义,他们时常会感到自己的存在没有价值。他们想要表现自己,却又缺乏勇气和胆量;他们精力充沛,但很多时候无处消耗;他们生活中有压力,却又无法释放和宣泄。XXXX将以元旦晚会为契机,为广大青年员工提供一个更好地交流、学习和娱乐放松的机会,让他们在这里充分展示自我、张扬个性、释放压力、陶冶情操,进而融入XXX这个大集体。

  三、活动时间

  春节

  四、参加对

  全体员工

  五、活动地点

  公司办公楼前

  六、活动方式

  歌舞表演与互动游戏相结合

  七、活动内容

  以歌舞表演和做互动游戏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整场联欢会,歌舞表演节目以各二级公司为单位进行筹备,每个节目表演完成后,做一个互动小游戏,游戏参与者再根据游戏相关要求进行表演(唱歌、跳舞、相声、小品、诗歌朗诵等)。

  八、活动要求

  各单位筹备的歌舞节目,尽量做到全员参与。所选歌曲尽量大众化,舞蹈要求动作简单,现场员工也能参与到其中。

方案公司 篇6

  一、活动时间:****年8月17日8:10-22:30;

  二、活动地点:深圳民族文化村及锦锈中华;

  三、参与人员:所有报名员工、员工家属及背投仓部分人员;

  活动负责人:**(TEL:***********)

  四、行程安排

  1、7:50-8:10厂门口集合、点名、出发;

  2、9:30-10:

  00集队、从锦锈中华闸口列队入园;

  3、10:00-13:00自由活动,自由午餐;

  4、13:00-14:30在民族文化村翠湖码头集合,参加龙舟赛;

  5、15:00-15:30在海边广场观看大型马战实景表演《一代天娇》;

  6、15:30-16:30在傣族村赛观看“泼水节”专场演出,参与泼水狂欢;

  7、17:00-17:50在中心广场观看大型民族服饰舞蹈诗——《东方霓裳》;

  8、18:00-19:20自由晚餐;

  9、19:30-20:30凤凰广场观看晚会《龙凤舞中华》

  10、20:40-21:00民族文化村门口集合,返程。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员工(含背投仓及家属),应听从本次活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按照行程进行

  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泼水用盆由工厂统一购买,由员工到泼水现场向厂办***领取;

  3、水由工厂负责发放,3瓶/人(600ml/瓶),上车后由车辆负责人负责一次性发放;

  4、中餐及晚餐由员工自行解决,丰俭由人;

  5、龙舟活动安排:

  5.1组队:装配1队;SKD 装配2队;厂办 冷媒队;PE 包装 市场返修队;细调 QA

  队;生产部 背投仓 修理队

  5.2规则:共分6队,每队19人,以龙舟最先到达终点的队伍为胜。

  6、各员工应按规定的车辆乘坐,上车后,应签到,车辆安排如下:

  车次

  负责人

  乘坐部门

  备注

  1

  ***

  部门及背投仓的所有员工

  亲属跟随员工一起乘坐

  2

  ***

  车间办公室、SKD、冷媒、细调、包装

  3

  ***

  市场返修、修理、装配

  7、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班组人员的'安全。

  8、入园时,各员工应依次进入,带亲属的应与其一同进入,车间主管应协助厂办在闸口清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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