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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9 12:00:5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解决方案范文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决方案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解决方案范文6篇

解决方案 篇1

  房地产销售合同有一手房的销售合同与二手房的销售合同。一手房的销售合同有认购书、买卖契约、预售登记、管理公约。二手房的销售合同有购房合同。

  首先讲讲一手房的销售合同纠纷种类中关于认购书的,房屋认购书本是房产交易初期达成的一个购买意向,并不是购买房屋的交易手段。但是开发商为了留住客户选择了另外一条道,就是将认购书定金转到后期支付的房款中,这样纠纷就开始了,开发商经常将押金以支付房款为由拒退不愿继续交易的顾客。

  其次是预售登记与买卖契约,两种合同加在一次才能构成买卖契约的法律效力,也就是房屋产权的临时代表合同。没有申请下来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是没有权利与购房者签订房屋的买卖契约的.,但是开发商经常让顾客先签买卖契约后签预售登记。房屋的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之前签的合同就没有效力,但是购房者已经支付一部分房款或是定金了,这时退换这部分资金就出现了纠纷。

  再有就是与物业签订的管理公约的时候缴纳一部分物业费以及配套费,这部分费用中配套费经常会被重复收取或是乱收费,不交费就不办理入住手续,就产生了纠纷。

  二手房的房产交易中只有一份购房合同需要签订,签订的范本网上很多,但是真正能满足自己交易情况的,还要自在添加对应条款,这时合同内部的内容不完善或是有一方故意违约就产生了纠纷。

解决方案 篇2

  春节长假刚过完没几天,南京秦淮警方就接到了不少老人发生意外的警情,更有甚者,两位老人居然不约而同选择了轻生。民警了解到,这些老人大多是空巢老人,随着假期结束,儿女们各奔东西,他们的意外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发生的。

  八旬老太平时独居 儿女刚离开就跳了楼

  “才走两天,没想到我妈就想不开了……”2月27日,南京大光路派出所接到一位市民报警。原来,这位市民的母亲88岁了,春节期间,一家人回来过年还乐呵呵的,但当天上午她再回母亲家中时,却发现老人上吊自杀了。

  无独有偶,就在此事发生前三天,南京洪武路派出所也接到了类似的警情。同样是80多岁的老太太,选择了跳楼轻生。民警发现,2月24日上午,老太太就曾试图自杀,被邻居给拦下。之后,邻居通知了老人的子女。老人平时独居,春节时儿女回来住了几天,24日离开了。

  老人易患“分离综合征”子女应关注其情绪变化

  春节后,为什么这么多空巢老人发生意外?“其实并不奇怪,主要原因是不少老年人患上了先焦虑、后抑郁的‘分离综合征’。”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张纯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外读书、工作,父母成了“留守老人”。好不容易等到过年一家人团聚,这时候的老人往往会因为孩子“过几天又走了”而产生很强的焦虑心理。当孩子真的再次离开,家里一下子又变得冷冷清清,这种巨大落差会导致老人的抑郁心理。张纯建议子女过完节离家后,多给老人打电话,随时关注老人的情绪变化,通过交流来缓解“分离综合征”。

  如何关爱空巢老人呢?

  要想知道如何关爱空巢老人,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空巢老人有什么表现。因为没有子女的陪伴,没有子女时常的问候,所以这些人就会很孤寂、郁闷、沮丧,甚至食欲减低,睡眠失调,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

  大家都知道,老人就像孩子一样,需要关心,需要关爱,不去关心他们,会让他们认为自己很失败,责备子女,也责备自己。

  做为老人要从思想上摆脱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建立新型的家庭关系。轻对子女的心理依恋。要尽早将家庭关系的重心由纵向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转向横向关系(夫妻关系)。适当减少对子女的'感情投入,降低对子女回报父母的期望值。

  特别是子女到了“离巢”的年龄,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逐步减少对子女的依恋状态。及时地充实新的生活内容,尽快找到新的替代的角色。如培养兴趣爱好,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调整生活方式,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性劳动等。

  做为儿女应加强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常回家看看。 在情感上和理智上有体贴父母的习惯,即使“离巢”,也要增加与父母的联系和往来的次数,对于离家不远的子女,子女要定期的探望,了解老人家的生活起居情况,及时发现因照料不周带来的种种问题,最重要的是给老人精神的关心,

  心理的慰藉,多聊聊家常,多做几个老人爱吃的小菜,都是能让老人看在眼里,放在心里的举动。如果离家很远,那么也不要因回不了家很沮丧,你可以多打些电话,叙叙家常,不要因为父母的记性不好,重复说好几遍同一句话而不耐烦,

  不要因为老人的耳朵不好,而不耐烦的不想重复,我们要记住,就算说再多,我们都不会嫌烦。同时可以将钥匙给邻居一把,帮忙照看老人,以防不备。

  进一步提高社区养老保障服务水平,特别是对那些子女在外地,没有办法获得照顾的老人,应该招募志愿者或是邻居一对一进行结对援助,这种援助是志愿者和邻居们对社会的承诺。

  此外,还要动员社会更广泛的力量和各个部门都来关心“空巢”老人。希望子女们除了工作外,能够多多关心家里的老人,因为他们也需要心灵的安慰,给他们舒适的环境可以安度晚年,也是我们做子女最大的安慰。

解决方案 篇3

  衣食住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中住房是人们在基本实现了温饱之后的最低要求,因此,近年来,我国对于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开来,但是在房地产成本管理层面上涌现了许多问题。因此,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对房地产成本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赋予实施。

  一、房地产成本管理概述

  1.房地产成本管理概念。就目前而言,我国普遍采用的房地产成本管理的概念就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企业意图实现各种建设项目而对其实施的以成本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具体地说,这些成本管理包括了房地产建筑物的质量是否达标,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资金预算是否符合计划。其中房地产成本管理最主要的显然是对资金方面的管理。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控制房地产开发过程的各个方面的成本,毫无疑问必须对上述各个环节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过,一切管理控制活动必然是以房地产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因此,可以概括的说,房地产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控制策划开发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从而提高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2.房地产成本管理体系简介。笼统的说,房地产成本管理包含了诸多内容,一般来说,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的不同阶段予以划分。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前期的成本估算、施工过程的成本确定和项目竣工后的成本评估。施工前期的.成本估算主要由企业的市场及相应的设计人员合理定位之后,再由成本估算人员对开发项目进行估算,以此为根据来评价市场定位,并对预期经营目标加以检验。可以说,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关系到后面的施工阶段,关系到企业最终能否实现盈利。施工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可根据施工图进行相关设计,对各个部位所需的基本原料等加以确定,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测算,并与最初施工前期的成本估算进行比较,明确房地产成本是否在可以管控的基本范围内。这个阶段是对之前的成本估算进行检验,所以它也是在前个阶段的基础上进行的。最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情况进行最终的核算。对各部分的各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出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作参考之用。

  二、房地产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资金管理手段或方法不完善问题。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资金流动方面的管理情况。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即使柜应的财务管理人员每天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用来制定基本的计划,但我们都应该明白各种数据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要想保证他们的实效性很不容易,许多经过财务管理人员千辛万苦计算出来的数据基本上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了,这必然会导致房地产成本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的缺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存的一个另外的普遍情况就是它们对于资金的管理水平不符合当前社会的基本需求,缺乏灵活性。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立项时,往往只考虑到成本方面的估算,而对于资金流动方面的评估工作很少甚至没有,即使有也是评估的不够仔细,相当的马虎。因此,这就毫无疑问的会为项目实际执行过程带来一系列的困扰,使得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不断的调整项目开发计划,最终又导致了成本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出现。概括地说,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个成本管理手段缺乏、水平低下,许多公司的成本管理已经濒临崩溃的阶段。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以便提升自己的成本管理水平。

  2.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和制度不完善问题。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有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注重施工阶段却不注重设计阶段,对于施工阶段进行的不过就是事中管理,并未形成事前计划这一意识。我们都知道,无论做什么事,一份好的计划就相当于成功了一半,一旦设计合理的完成之后,项目的成本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偏差。设计单位一般注重建筑物的外观美感,往往会忽略基本的造价问题。这就造成了房地产的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我国当前的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控制制度,因此就不能对成本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许多房地产企业的部门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往往忽视了成本方面的具体考核,这就不可避免的造就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顶目开发的过程中存在不必要的浪费,最终使得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失去了意义。

  三、房地产成本管理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现探讨

  规划设计阶段成本管理是房地产成本管理的关键和重点。这一阶段要注意两点,选择更具市场经济性的方案和提前做好成本管控。这个阶段,应当规划设计多方案对比,选择盈利经济性更好的方案,规划方案的选择合理性与方案决策的时机是紧密相关的,需要结合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市场宏观政策环境合理进行。成本管理前置,加强规划方案阶段成本管控。具体包括:推行设计招标,多方案成本对比,在成本经济的前提下,择优选取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加强出图前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发现解决越早,损失就越小,就越有利于成本控制;限额设计,设计合同设定奖惩机制,限额设计是按照投资或造价的限额进行满足技术要求的设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项目的下一阶段按照上一阶段的投资或造价限额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项目局部按设定投资或造价限额达到设计技术要求。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的关键在于加强规划设计的前置管理,把成本管理的问题和风险控制在实施之前。这样就能事半功倍,使得后期的成本管理偏差减少、超成本风险降低。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减少成本执行差异,建设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动态成本管控。在竣工收尾阶段,要对项目成本管理整体情况总结、对成本偏差分析、成本管理经验教训总结以及成本经验数据的积累。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最后还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但笔者深知自己经验和专业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对于问题的理解并不能做到全面细致,希望在后续的研究中能够对房地产成本管理有所突破,力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参考价值,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房地产成本管理工作。

解决方案 篇4

  1、木质家具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但这是真的,木质家具也可以降低噪音!这是因为木制家具的.纤维拥有多孔性,因此能有效吸音,特别是松木这类的软木,吸音效果更好。建议挑选家具时可选一些木质家具,摆在与邻居相邻的墙面,可以起到阻隔声响的作用。

家居噪音解决<span家居噪音解决<span家居噪音解决<span家居噪音解决<span家居噪音解决<span家居噪音解决<spanhttp://uploads.gzpinda.com/image/<p>  说到底,这些方法只是后期“弥补”措施,想要真正地获得很好的隔音效果,还是要从装修开始就杜绝噪音。</p><h2>解决方案 篇5</h2>
<p>  固执就是顽固坚持自己的意见。一般说,老年人比中青年人容易有这种表现。许多人都有一种感觉,觉得老人越老越固执,一点也听不进去劝告,最爱说“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都多,我说的没错”等。</p><p>  <strong>老人固执是一种病</strong></p><p>  固执是一种病。固执的人,脑子里只有一根筋,有话直说,不会转弯抹角;认定的事,就认准一个方向,一条路走到底。</p><p>  著名心理学家巴甫洛夫曾经指出:“固执是精神过程的停止性。”也是人格偏离群体的一种特殊心理表现,其主要特征:自满自信、思维刻板、敏感多疑、嫉妒苛刻、情绪冲动异常等。这种停滞性决定了一个人的心理运动很难从一种状态转向另一种状态,属于神经系统的障碍,既是心理缺陷,也是一种病态。青年和中年人的固执,仅可造成朋友反目、恋人分手、夫妻不睦、人际交往紧张,而老年人的固执,则是导致各种疾病的诱因。</p><p>  <strong>老年人的固执是怎么形成的?</strong></p><p>  一是接受新鲜事物较少,大脑缺少应有的刺激,因而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敏感力和反应力明显减退,脑细胞缺乏活力,大脑退化速度加快,思维能力下降,逐渐形成记忆力锐减及老年痴呆等一系列症状;</p><p>  二是老年人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多种关系欠融洽,甚至处于脱节和紧张状态,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在实际生活中“不受欢迎的人”;</p><p>  三是老年人因其虚荣心和自尊心的驱使,很自然地与社会疏远了,离群索居,难免产生一种寂寞感、孤独感和失落感;</p><p>  四是与家庭不和,与老伴分离,与后辈形成“代沟”,因而关系紧张,感情淡薄,得不到家庭成员更多的同情、理解和尊重;</p><p>  五是由于病态心理障碍,往往把家庭中发生的微小事情看得过重,长期挂在心头,得不到及时排遣消除,内心郁闷烦躁,缺少生活乐趣,这些因素都是精神性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道疾病以至多种癌症的发病诱因。</p><p>  <strong>老人固执怎么办?</strong></p><p>  <strong>1、适应社会大环境的改变</strong></p><p>  老年人要认识到,环境变了,人的价值观变了,衡量的标准也不同了,过去的`经验、教训不一定现在都能用上。有时讲给后生的,没被采纳,自有人家的道理。作为老年人尽到讲授的义务就行了,更不能因此而生气、烦恼。如果后生真得走了弯路,也是他人生必经之道,不一定都是坏事。想想当年自己不也是这样过来的吗。</p><p>  除了以上内容,下面小编继续为您介绍老人固执怎么办。</p><p>  <strong>2、转移自己的注意力</strong></p><p>  老年人遇到容易让自己诅咒你牛角尖的事情时,要学会转移自己的注意力。要多出去走走,与人聊聊,甭管是闲扯还是讨论,沟通是释放的最好渠道。不妨找些能说得来的朋友,定期聚会。还可参加一些爱好培训班。总之,一定要与人交往,同时,也预防了老年痴呆的发生。也可以尝试新知识的学习,如电脑、手机等。开阔自己的眼界,让自己变得忙碌起来,摆脱烦心事。</p><p>  <strong>3、学会自我认识</strong></p><p>  老年人要学会自我认识,自我反省,要深刻认识到固执性格之害,重视自我调适,陶冶情操,克服虚荣、孤僻、自傲等缺点,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有严重心理障碍者,可去医院治疗。不要明知道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还不撞南墙不回头,这种心态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p><p>  <strong>4、站在老年人的角度考虑问题</strong></p><p>  家里人遇到老年人固执时,切不可粗暴,要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更不能直接顶撞与相持,或甩胳膊走人。而应该在了解老年人心理的基础上,耐心地向他们作一些正面的说理,根据他们固执的原因,给他们提出建议,使他们自觉自愿地放弃固执,不再坚持那些不合实际的看法或做法。</p><p>  <strong>5、重视老年人的精神健康</strong></p><p>  作为小辈,要懂得孝顺,孝顺不止是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还要重视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年轻人更应该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有空多与他们聊天,聊点新事儿,让他们知道外面的事情,打开他们的眼界。对老年人多加体谅,多点儿关心。平时陪他们说说话,一起看看电视,条件许可还可带他们一起去旅游或到公园玩玩。</p><p>  <strong>6、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strong></p><p>  年轻人应该多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多接触新鲜事物,摆脱旧的思想。如果是有体力有能力的老年人,还可以鼓励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让他们感觉自己对社会、对家庭仍然有贡献,还离不开他们。这样会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热情,使他们的晚年更充实。</p><p>  了解了为什么老人固执是一种病以及老人固执怎么办,小编提醒您,固执不利于家庭和谐,老年人和年轻人都要共同努力,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p><h2>解决方案 篇6</h2>
<p>  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涉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应当怎么解决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为您做一个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p><p>  <strong>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strong></p><p>  夫妻即使离婚,不管子女由哪方抚养,夫妻双方都应尽对子女的的抚养义务。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p><p>  <strong>一、支付抚养费的义务</strong></p><p>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p><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p><p>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p><p>  2、抚养费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p><p>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p><p>  <strong>二、抚养费的确定</strong></p><p>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p><p>  ①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p><p>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p><p>  ③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p><p>  ④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p><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p><p>  <strong>三、抚养费的增加</strong></p><p>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p><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p><p>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p><p>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p><p>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p><p>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起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p><p>  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所做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无论子女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抚养,另一方都有义务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既可以有夫妻双方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抚养子女一方或子女可就自身实际情况要求另一方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您对子女抚养费问题还有其他问题,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p><scrip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