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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方案

时间:2022-12-03 22:51: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市场方案范文汇编六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市场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市场方案范文汇编六篇

市场方案 篇1

  一、实施目的

  为真正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效率,特制定*部门市场化运作操作方案。

  二、实施原则

  1、部门员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与公司为市场运作关系,工作成果及成本按市场价格结算;

  3、激励来源本部门创造的价值;

  4、占有资源均需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三、结算办法

  1、项利润=总收入-总成本

  2、总成本

  包括人员工资、房租及物业(参照系为本地段物业价格)及与本部门所有支出。

  3、总收入

  3.1直接产生收入的,以到帐资金金额为依据,如财政扶持资金,含无偿和贴息资金。

  3.2工作高于市场价值的,以高于市场价值部分为依据,如银行贷款,利率低于普通贷款部分(参照系为工商银行贷款利率)。

  3.3工作创造价值,有参照系能量化的,如:(1)提交方案类工作创造价值可参照咨询公司报价,价值按咨询公司报价的70%计;(2)引入股权资金,价值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计算;(3)作为战略投资人介入拟上市公司,价值按照总投资额的`5%计算。

  3.4工作创造价值,无参照系,但直接成果能量化的按工作业绩增长,如通过目标管理,利润提升10%。

  3.5工作创造价值,无参照系且工作成果无法量化的,酌情考虑,或单独计算由目标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对比考核(必须对比),或由总裁占比60%,成果直接受益部门20%,公司例会投票20%共同评分考核。如提交会议管理方案,提高会议效率。

  四、兑现时间

  4.1该方案有限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4.2激励的兑现期限为20xx年1月15日前。

  4.3如某项工作20xx年未完成,则当年兑现价值按照本年度所占的该项目总时间来计算价值。

  4.4每月按公司预算向项目支付费用,年终总决算,总利润扣除总成本后即为项目中心利润,利润30%上缴集团公司作为管理费,70%留项目中心。

  五.利润兑现的具体构成

  为增强公司凝聚力,减少公司现金支出,激励方式由下列组合构成,即货币激励占20%,其余激励方式占10%,其他激励方式有(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股份赠与、可附加条件的国内外考察和旅游、个人及子女受教育支持、住房、汽车等有使用价值又能激发员工对公司热爱的激励方式。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可由*部门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二0XX年十二月

市场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农工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农工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区域内所有国有、集体、自办农工贸市场,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商务局是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工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经费纳入县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工商、税务、城管、质监、卫生、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发改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农工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市场建设管理

  第四条农工贸市场的建设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制定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根据市场发展和全县市场建设整体规划要求确需新建市场的,应先向县商务局申请。根据城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县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新建市场的选址工作,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

  第六条市场建设过程中,县建设规划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市场服务中心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市场建设基础设施完备。

  第七条新建市场竣工后,县市场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与开发商搞好新建市场移交工作,以利市场管理、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八条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的许可证、合格证;市场内固定门面、摊位的经营业主,应悬挂证照合法经营。

  第九条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统一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越门面、摊位红线经营,更不准圈占市场内消防通道、人行过道。对堵塞消防通道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经营业主,县市场服务中心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全县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根据市场产权性质的不同,县市场服务中心分别实施以下管理:

  (一)产权属于国有和以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主办或领办,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县城区集体产权的市场,可以由县市场服务中心代管,由产权持有者与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县市场服务中心派驻管理人员进入市场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三)产权属于个体的市场及乡镇(区)集贸市场,县市场服务中心对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特别是消防、治安、卫生、计生以及其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市场服务中心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治安、卫生、计育、食品安全检查。在城区集贸市场中设立菜农自产自销区,方便群众,同时配合县城管部门强化周边城区市容管理,提高市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对走街串巷沿途交易和以马路为市占道经营的零散摊担、板车(三轮车)、临街违规屠桌,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及各乡镇(区)配合进行综合整治。

  第四章市场税费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进入市场的经营业主和市场产权所有者,应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产权属于国有的农工贸市场临主要街道的店铺视为门面,市场内经营场所原则上视为摊位。产权属于县市场服务中心的门面或摊位的市场设施租赁服务费或交易手续费按县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经营业主收取。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由县工商局自行收取。集贸市场内地方各税由县地税局委托县市场服务中心统一代收。

  第十七条县市场服务中心每年应从自有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第五章市场环境管理

  第十八条农工贸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封闭式管理,严格入市场检查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同一问题或事项坚持谁先受理,谁先检查的原则,并将受理情况主动抄送相关单位,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农工贸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方案 篇3

  为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安全,维护农资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强化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保护广大农民放心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资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理念,确保农资购销渠道畅通,确保货源供应充足。为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资产品质量,结合区农资市场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期间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以宣传为重点,以整治为手段,以规范为目的的原则,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环节,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管和案件查处相结合,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切实提高农业执法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理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辨假识假能力。

  1、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农产品质量宣传月》及《法制建设年》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现场咨询,拓宽放心农资主渠道,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假劣农资识别进行宣传,重点对识别真假农资常识,在购买、使用农资时要注意的事项,田间现场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出现质量纠纷如何维权、应注意的事项等进行宣传指导。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2、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签定《农产品质量保证书》,保证不生产经营假劣农资,杜绝禁用限用农药在滥用,为源头治理农资市场奠定基础。

  (二)实行入户倒查机制。

  深入农户,对农户已经购买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指导,对农民已购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查清来源,摸清情况。依法对销售商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经营企业因躲避执法检查,从其它渠道将不合格农资产品销售到农民手中,同时劝导农民将异地购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退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

  做好备案及证照发放工作,严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审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实施监管,重点审查其设备、设施、从业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不具备法定条件或到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超有效期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城区农资批发及12个重点乡、镇(场、站)销售市场。

  (四)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登记证、许可证不全或假冒、伪劣、套牌、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资产品,隐匿生产、经营以及销售过期农资产品等依法进行清查,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布,以正确引导农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对重点农资产品完成200个品种以上的抽样检查,使农资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五)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档案。

  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做到流向清楚、责任明确、售前检验、售后留样备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审定、产品登记和批文制度,凡未经审定、登记、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在经营农资产品过程中,强化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的整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检查频率,施行明察和暗访结合,正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并在农资销售旺季进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

  1、着重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宣传等涉及种子方面的违法行为。

  2、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一证多用、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或不登记,经营高毒、劣质农药等违法行为;

  3、着重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调节剂等肥料产品,严厉查处未经登记、标签不符合规定、盗用冒用登记证号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重大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禁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农资市场。

  (七)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或提供线索人的情况严格保密,案件一经查实,结案后给予举报人或提供线索人相应表彰或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农资打假氛围。

  (八)及时总结经验。

  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对已经得到遏制但没有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的,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组织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边整治边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使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九)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及时总结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结案后立即归档。对接待上访纠纷案件和田间现场鉴定等工作要耐心、细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审批

  所有涉及农业行政审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严格按照农业法律、法规规定,简化审批程序,保证审批流程公开透明。

  五、加强作风建设

  在执法工作中,多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着手,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坚持照镜子、正衣冠,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亲情代替原则,努力维护农业执法队伍艰苦创业一身正气的形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现在——6月中旬施行全程不间断监管检查种子市场和肥料市场,重点检查假冒伪劣、未审先推、修改标签内容、无证经营等行为及种衣剂和庙前除草剂,并做好种子扦样工作,同时检查肥料登记、标签等。

  (二)农药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假冒伪劣、农药登记、标签、扩大防治对象及甲胺磷等五种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等,同时做好苗期案件、农药药害等上访和田间鉴定工作。

  (三)做好农作物田间鉴定工作及农民上访接待工作。

市场方案 篇4

  为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XX年全县木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木材市场秩序、提升木材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为目标,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木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保障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木材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木材产品为:钢材、水泥、建筑用砖、人造板、涂料、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电器开关、配电柜、玻璃、建筑扣件、输水管(含家用给排水管、市政、交通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管)、水工金属结构、预应力电杆、垃圾填埋场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道路沥青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对钢筋市场和重点建设工程使用钢材的执法检查,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二是检查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三是检查建筑用砖放射性超标的问题。四是检查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五是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钢筋、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水工金属结构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XX〕7号)要求,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的违法行为。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XX〕第50号令)和工信部《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政府领导下,淘汰关闭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木材能力的企业。

  (四)明确分工,划定职责,深入开展木材产品行业整治。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县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木材区域重点整治产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工作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把生产源头关,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木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加强县内重点建设工程及保障性住房使用木材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及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等制度,严防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加强对重点木材交易市场、销售门市经营行为和交易秩序的整治,从严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木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推进木材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要切实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要对在建的水利建设工程开展排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严防无证产品、劣质不合格原材料进入建设工程;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使用水工金属结构、输水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在建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物资采购、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程施工。与有关工作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劣质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证的'意见》(黔府发〔XX〕3号),制定措施确保XX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工作部门做好木材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关停及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整治部署

  全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木材进行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有关工作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龙明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清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县木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木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设立木材专项整治举报箱,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木材产品质量和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精心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大对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对大案要案、涉及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县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木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木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整治面要达到100%。

  (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28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木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0月20日前将木材市场专项整治总结和有关报表报送到县木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场方案 篇5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县局决定抽调一批快检技术精湛的工作人员,在县城城区和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场所、重点检测项目及对象:

  在县城城区的城西市场、城东市场、天生龙农贸市场和丰市场以及洪市镇、渣江镇、界牌镇集贸市场开展注水肉、陈化粮、亚硝酸盐、农残、二氧化硫等项目的快速检验筛查工作,主要覆盖:肉、大米、蔬菜、烧腊制品、水产品及干货等六大类食品。

  二、活动安排:

  时间

  快检地点

  参加人员

  9月2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6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7日

  镇农贸市场

  9月28日

  xx镇城西农贸市场、市场

  9月29日

  xx镇城东农贸市场、农贸市场

  请办公室安排好活动用车和宣传工作。

  三、活动要求:

  参与此次“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的人员要按照活动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运用精湛的快检技术、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个品种的快速检测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对快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将立即封存,并送食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依法依程序处置。希望通过“食品快检进市场”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样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健康的节日。

市场方案 篇6

  为了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加快卫生城、园林城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余干”,实现进位赶超的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城市卫生管理服务体系,为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新余干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余干县县城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作业市场运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宏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县市政局、财政局、第六纪工委、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亭镇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局,由齐成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作方式

  县城区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共设置四个标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经济实力,并具备能保证履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相关业务的城区保洁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标后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清扫保洁内容

  1、对承包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每天在环卫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普扫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2、负责倾倒承包路段环卫果壳箱垃圾。

  3、负责清理绿化带内垃圾。

  4、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沙等固体物。

  五、清扫保洁标准

  1、在清扫保洁时间内确保路段“三净四无”(即:路面净、环卫设施净、人行道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

  2、确保承包路段果壳箱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六、清扫保洁时间:

  冬春季:5:00—7:00普扫完毕,7:0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夏秋季:4:30—6:30普扫完毕,6:3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七、实施范围、类别及经费拨付方式

  根据城区环卫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区域、各路段工作量、繁华程度、人口密度,科学合理划分管理范围,分类分段,确定承包标准。

  1、实施范围

  县城区内45条街道共计163。32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里弄小巷57。91平方米(具体路段范围附后)。

  2、实施类别

  根据各路段人口来往密度和繁华程度,将城区道路清扫面积163。32万平方米及里弄小巷57。91万平方米,分为一、

  二、三类路段(具体分类见附表)。一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

  22为3800m,二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为4800m,三类路段人均清

  2扫面积为5800m。

  3、资金拨付方式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为239。77万元,里弄小巷保洁经费为100。62万元,共计340。39万元,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按县城区道路清扫范围和里弄小巷保洁范围将承包费分别拨给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各自的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考评结果扣除罚款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

  八、运作时限

  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承包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

  如六个月内县城区环境卫生无明显变化,或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有权与承包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在试运营期间,县城区环境卫生及里弄小巷卫生改观明显,承包方能够很好地遵守各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六个月后,转入正式运营,期限为一年。

  九、违约责任

  1、对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同承包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承包路段无人清扫,则合同自然解除,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没收履约金。

  2、对未按照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制定的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的,每次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元-100元。

  十、责任事故

  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效果第一”的宗旨,承包方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十一、新增路面的清扫

  新增的清扫保洁路段,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路段清扫类别核定经费,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对外承包。

  十二、环卫工具和服装

  1、清运工具(板车)、清扫工具(扫帚、锹)及相应维护费全部纳入承包费中,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环卫标志服装由承包方按照市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内穿戴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