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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1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干部管理工作
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调研,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部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加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锤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鼓励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断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20xx年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积极参与,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不足。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在年终的评比表彰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成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
为着力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将继续深入展开我院干警职级晋升状况调研,提出解决干警职级晋升的建议,积极与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努力解决好我院干警职级晋升、职数理顺、编制补充等问题,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成。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2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3
一、财物审批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申报项目的科室立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上报的具体要求,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纪检监督队伍对立项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已方面,经常检查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管理财物的人员要分设,管钱的人员一般不负责购买物品,并对购买的物品要有进出库登记,剩余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认真执行《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购买物品的商家和承办相关事项的企业要实行竞价确定,必要时要进行招投标,资金审核必须统一标准。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依职权、岗位等便利条件,弄虚作假,编造立项依据;不向领导汇报真实情况,不检查监督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不按规定公开资金,不按标准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大开支未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未经招投标。
二、专项资金使用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法援中心、矫正科、基层科、宣教科、律公管科、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在申请使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专项资金前,要认真论证,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经费管理规定办理。工会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条件用好管好。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深入了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情况,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普法宣传等经费,按规定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没有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不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以及工会经费。
三、干部选拔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部门:办公室、律公管科、机关党委
(三)程序预防:对局中层干部竞聘、公证处班子调整,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决定;按方案实施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地向局党组汇报民主推荐结果;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认真组织考察;向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研究任命事宜;办理任职手续。对机关党委、纪委及律协班子的调整根据公推直选及相关办法实施,候选人需经局党组审核。纪检监督队伍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开会,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事宜,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没有干部职数不推荐,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不考察,没有考察情况的不上会,没有任前公示不发文。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组织工作保密纪律;严格按要求公示;征求纪检监察人员廉政方面的`意见。律他方面,教育干部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组织决定;要求干部调配人员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检查监督相关环节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券和物品,参加当事人安排的宴请,为当事人的职务说情、暗示、拉选票;向他人泄露选拔任用信息;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坚持干部选拔条件,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四、行政审批申报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办公室(法制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
(三)程序预防:预审申报全市公证员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年检和公证员注册工作。预审申报全市律师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申报工作,由律公管科复核,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认真审核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法援案件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法援中心主任和分管法援工作的局领导要加强监管。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和注册条件的人员,确保年检单位和注册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按程序认真审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律他方面,要求申报年检的单位和注册的个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严格执行初审制度,不认真审核资格条件,不严格标准;收受不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或不具备注册条件以及不符合法援条件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物品,弄虚作假。
五、法律服务监管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矫正科、宣教科
(三)程序预防:依照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需立案调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需行政处罚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树立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意识,不超越职权违背岗位职责行事,严格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把好“人情关”、“金钱关”,不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严格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律他方面,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引导他们忠于法律和事实,诚实信用、维护正义,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局工作人员的“一岗双职”工作,做好八小时工作内外的监督,特别在加大对法律服务窗口管理,要按程序规定办事,严禁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依法行使监管权,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行使处罚权,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袒护监管对象的过错。不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和调查处理。
六、检查评比表彰权
(一)风险等级:三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法律援助中心、宣教科、基层科、矫正科
(三)程序预防: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的规定,对各部门检查评比表彰的项目,要报局审核。严格检查评比表彰条件,认真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于需上报审批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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