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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20 07:05:4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核准相关的基础数据,为区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XX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产办)与XX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区清产办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工商XX分局等分管领导组成。区各集团公司相应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适用范围

  (一)区属重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二)委托监管单位及相关委、办、局所属企业;

  (三)其他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协商。

  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的部署就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企业上报。

  根据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企业向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工作申请并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核批准。

  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批复给企业。

  4、培训。

  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请市清产办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

  清查工作应由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确有需要,也可请区清产办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

  (1)清查内容: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的清查。

  (2)清查时点:一般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时。

  2、清查阶段报表填报。

  (1)企业应根据清查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

  (2)企业填写清查阶段报表的账面数、清查数,并汇总报送区清产办。

  3、不实资产核销。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完成清查后,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区别经营者在任与前任形成不实资产的情况,分别处置,形成不同的处置意见,由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质量检查。

  (1)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的自查、互查和检查。

  (2)区清产办将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以及编制的清查阶段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5、上报结果及批复。

  (1)在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企业正式行文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完成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数)的编制,形成集团核实后的合并汇总报表报送区清产办;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承诺。

  (2)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定,核准企业国有资本金和相关数据并批复企业。

  (3)企业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批复,按区有关文件规定就资产损失进行移交处置并完成调账。

  (4)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据批复进行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同时按批复数与资产统计年报衔接,并作为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数。

  (三)总结阶段

  1、建章立制。

  企业或企业集团针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2、工作总结。

  企业或企业集团要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送区清产办。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清产核资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企业改制转制需要解决账面资产与实际价值背离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予以解决。

  2、对企业或企业集团提出产权界定要求的,经向区清产办提出申请,由区国资委、区清产办共同界定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

  参加清产核资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责任性、严肃性;要认识到资产、经营状况清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要切实维护纪律

  要严肃清产核资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必须按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有意隐匿资产、隐瞒或虚报损失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要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把好清查关、审核关、填报关、检查关,确保工作的质量。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2

  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20xx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参加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清查阶段。20xx年5月20前完成。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3)。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4110235,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也要设立监督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镇(街道、开发区)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镇(办)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托经管站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区对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区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体、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区清产核资前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等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协XX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确把握前段清产核资工作情况

  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自3月8日全面启动以来,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第三阶段工作正有序展开,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区10个镇(街道、开发区)有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村(居)254个,已全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已完成账务、“三资”清理的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85%;已完成“三资”核实的村(居)211个,占总村(居)数的83%;已完成结果公示的村(居)182个,占总村(居)数的72%;已完成结果确认的村(居)138个,占总村(居)数的54%;已将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镇(街道、开发区)137个,占总村(居)数的54%;镇(街道、开发区)完成审查确认的村(居)130个,占总村数的51%。全区共清查核实资产47750万元,新增资产3909万元,核销资产10980万元,清查资源面积245282亩,清理合同2974份。全区统一制作了标牌,各镇(街道、开发区)将陆续挂牌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按照区委副书记、区政协XX在3月8日动员会上对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措施有效。在广泛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建立了督导组或指导组,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分管负责都立足自身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三是强化培训。各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题业务培训,编印了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汇编,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阶段划分、完成时限和具体的政策界限等,并结合自身实际,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配档表。全区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镇、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800余人次。总体来看,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进展顺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报批汇总阶段,有的公示、核实阶段还未完成;有的畏难发愁,担心工作出问题,工作措施不具体;有的只满足于召开会议,制定方案,调度进度,工作不够深入扎实;有的工作人员不能完全到岗到位,不能满足清产核资工作需要,等等。全区仍有39个村(居)未完成“三资”清查工作,72个村(居)没有完成“三资”公示,116个村(居)还没有完成“三资”结果确认。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尽快加以克服解决。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加快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二、全面做好第三阶段重点工作

  当前,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资产资源登记阶段。按照省市统一规定时间,现已转入清产核资工作第三阶段,但个别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仍停留在第二阶段,影响了全区工作进度。任何工作都有时间性,特别是象清产核资这样的工作,时间性非常强,我们必须在保证清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因此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第二阶段收尾工作。对于未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的村,要按照实际情况,一村一策,稳妥推进。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细化工作措施,妥善解决。镇(街道、开发区)未完成结果确认的,要组织人员尽快完成。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清产核资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做好资产、资源登记,各级要按照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抓好重点工作。省里已组织对区及个别镇工作人员进行清产核资统计软件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省里的培训要求,做好软件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确保及时将“三资”清查结果及时录入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统计系统,保证数据按时汇总、上报。三是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制定了包括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三资”管理台账,我区也将按照市里制定的“三资”管理台账示范文本,统一进行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四是加强工作督导。各督导组要按照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进展缓慢、工作不扎实的要重点督导,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清产核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按照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求,整个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做好清查核实集体“三资”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三项内容。现已转入第三阶段。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第二阶段的任务最重,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和突出重点,现阶段,要完成财务清理、“三资”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汇总报批等6项工作。6项工作环环相扣,依次推进,但个别镇(街道、开发区)村公示阶段尚未完成,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了这个工作进度。

  下阶段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是加快进度,确保质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专业性强,必须保证质量。全区10个镇(街道、开发区)254个行政村,只要有一个镇(街道、开发区),一个村出了质量差错,全区汇总数据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在这个基础之上制定出台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与办法很有可能与实践脱节,那样的管理制度将毫无意义。无数事实证明,错误的统计数据往往误导各级决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清产核资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宁肯谨慎一些,也要保证质量。这次村集体清产核资是全省的统一行动,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举措,清产核资资料将作为重要经济档案长期保存,将作为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查阅相关经济信息的重要来源,甚至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农村经济政策的直接依据,所以,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决不能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不认真埋下新的隐患,引发新的矛盾。

  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于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该由谁进行清产核资,该由谁进行核实,公开公示多长时间,结果怎么确认,都要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步骤不能省,程序不能缺,工作不能漏。对“三资”的清查,要充分依靠村组干部和群众,实行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认真受理好群众咨询和反映,对有疑义的清查结果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没有疑义或疑义问题已经解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果确认,并按照程序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三要讲究方法,把握政策。要针对不同的资产形态采取不同的清查方法。区督导组在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时,发现有的镇(街道、开发区)还没有真正掌握清查要领,导致走了弯路。其实,清产核资的基本方法无非就是盘点、核对、函询、账面审查。库存现金通过盘点完成,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通过核对完成,长期投资通过盘点或核对完成,往来款项通过函询完成,牲畜资产、林木资产、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都是通过盘点完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资本、公积公益金、本年收益、收益分配、收支类科目等通过账面审查完成。方法如果选用正确,一切问题将迎刃而解。特别需要说明,在清查阶段就要注意拟申报核销、处理事项的证据收集。要吃透政策,掌握好尺度。特别是对历史原因复杂、权属难以界定、群众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要按照依法办事、为民服务、不究既往、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法规政策尚不明确、正在进行试点探索、情况特别复杂的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全国尚处在试点阶段,对这类问题,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和现有资料进行整理。对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林权制度改革等,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纳入集体“三资”管理。

  四要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清产核资工作是农村一束敏感的神经,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不引发新的矛盾,不增加新的遗留问题。对于矛盾不突出的问题,要在清查过程中尽快处理;对于复杂问题,要按照民主程序,集体研究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依据当时的政策法规,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稳妥处理;对于确属违法违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处理。对于问题较多、矛盾突出、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先登记,从多方面做好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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