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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承诺书

时间:2023-02-06 17:32:4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文明施工承诺书四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文明施工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文明施工承诺书四篇

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1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

  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

  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

  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F、 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G、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项目有:市政、供电、供水、煤气、绿化、有线电视、通信、可视对讲、电梯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不含电梯脚手架)。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给予协助。

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2

 一、提高认识,承担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的责任和义务。

市容市貌是一个现代化城市的标志之一。一个好的市容环境,有力推动着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更是每一个市民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条件。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就是维护自己家的门面整洁,它是一种社会责任感,更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各建设(施工)单位有责任、义务,为预防可能造成污染路面的施工行为作出承诺,提高个人责任意识,了解目前我市维护市容环境的要求,明白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的重要性,做到谁污染谁负责。

  二、遵守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1、具备完善、切实有效的车辆出入清洗设备、设施,如洗车槽、洗车平台、路面硬底化、配备高压水枪、排水设施。

  2、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无密闭式加盖装置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予办理《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不得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3、自觉加强对所使用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身、车况及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自查,确保车身整洁、车体无破损、车况良好及密闭式加盖装置达标使用;

  4、在工地出入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驶离车辆按要求进行冲洗,并对驶离车辆进行检查,确保驶离车辆的密闭装置使用正确,没洒漏、没超载避免污染城市道路;

  5、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运输作业;

  6、必须按照城市排水管理有关要求落实施工工地洗车设施排水管理事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三、处理

安排的运输车辆必须按已审批的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受纳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承诺行驶过程中,在遵守有关交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车辆保持在道路最右车道上行驶。若随意变更运输时间和路线而造成道路污染的,一律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冲洗

必须在次日早上6点前,按要求对所污染的路桥面进行冲洗,保证冲洗后的路桥面见原色和没有黄泥水积存。若城市管理部门早上6点后巡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对所污染路桥面进行冲洗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直接委托该受污染路段的环卫保洁养护单位按要求进行冲洗,所需的费用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封运输,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要齐全有效,施工项目要确保各项措施,资金费用的有效投入,建设、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区域现场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设置坚固、美观、富有环保或景观创意的封闭围挡(围墙),高度不得小于1.8米,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整齐严密的密网或安全网封闭施工。

  2、大门必须设置门卫室,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一图五牌、洗车台、冲洗设备和垃圾沉淀池,并做到净车出入无撒漏、无污染。

  3、主要施工道路和堆场必须使用砼硬化场地,使用固体材料硬化或绿化,预留土地和建筑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集中堆放,并加覆盖或定时洒水,做好降尘控制,严禁凌空抛物。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现场必须合理布置排水设施,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6、场地内及周边必须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7、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要有明显隔离措施,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符合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

  8、保证按时施工,不现场搅拌混泥土,无噪声扰民,对噪声设备的.作业区应设置隔音罩降低声量。

  9、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与卫生标准必须严格执行(JGJ146-20xx)标准和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94号)。

  10、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前5日向市城管局余土管理中心申报处置,办理处置手续,签订消纳运输合同及《运输保洁责任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若违背上述承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4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4)20号《上海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的精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本工地文明施工承诺告知如下:

  1、本工地于20xx年10月25日开工至20xx年5月28日竣工。在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沪府发(1994)20号文件及JGJ59—99部颁标准并建立不扰民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防噪声、防污染的各项工作。施工时给您带来麻烦与不便敬请原谅,谢谢!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有关部门关于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确需夜间施工的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张贴告示)在日常施工时间内(6:00—22:00)尽可能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

  3、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完善防灰尘、防光、防污染的.有关措施,杜绝因施工造成对市容和环境的影响。

  4、加强工地周边道路的安全管理,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行人的生命安全。

  5、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和环境污染等情况,社会各界都可拨下例电话进行投诉: 工地值班电话:50892437

  公司电话:56964501

  环保局投诉电话:58811812

  文明施工承诺单位:浙江海滨恒道分公司东方明珠国际公寓项目部 项目经理:杭 涛 20xx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