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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24 06:18:5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一、摩托车金额:_______________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_______________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订购花卉,经双方协妥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交货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方法:货物送到、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发票。凭发票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五、包装方法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损坏不超过1%。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汽车(箱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具体数量及日期,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前2-3天协商确定。

  七、货物质量:花卉种植后10天内,如非甲方养护原因、及自然灾害导致花卉损失的,由乙方无偿补齐部分的.花卉数量。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提供货物,乙方需支付相应货物价款的30%违约金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在屋(包括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书证号为房)及相应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该土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一张)。

  第三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元整,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元定金,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元。剩余所欠甲方的购房款***元,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元,于20xx年年日前支付给甲方***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原有的基本装饰(门窗、水电等)完好无损,不得故意毁坏,否则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房屋交付后,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对外出租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属证件(原始证件)真实合法,并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债权债务和四邻纠份,没有抵押贷款或担保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或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并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系伪造,乙方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仍可按照协议合法占有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七条 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由见证人保管,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保管人交出该证件。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保管人将该证件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在协议签订后,在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由见证人保管期间,其不得以土地使用权丢失等理由重新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单方要求增加房屋出售价格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妨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在乙方未得到实际赔偿的情况下,乙方可继续合法占有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1式3份;甲乙方各执1份,见证人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坞城路623号20幢一单元3号(现实际为1号楼1单元201号),建筑面积为106。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并字第00090301号房屋性质为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屋租赁情况:无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卖方应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买受人采取第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减色印刷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设施情况:

  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量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刻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备案编号: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记主登记机关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