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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3-03-04 03:58:4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承包合同范文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承包合同范文六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承包甲方_______型___________车的车辆全承包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乙方每月8号前交清当月规费,月上缴规费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约定的轮胎修车补贴)。

  乙方每月8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500元。

  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200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3000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的车辆,由乙方对车辆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车辆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全承包甲方的车辆,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致: 贵方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 ,由贵方承租我司栋号为 栋厂房。《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贵方一直未提交续租申请。

  现我司通知如下:《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如贵司继续租赁本厂房的,请在 年 月 日前正式通知我司并与我司商谈续租事宜。

  逾期未告知,我司将按不续租处理。

  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以下是“酒店承包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营业场所,其中经营主楼面积——平方米及简易房屋——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为 —— 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若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甲方承担的义务。

  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留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违约责任追究及合同终止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

  合同有效日期:——至——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承包合同 篇4

  包方:

  承包方:

  草原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从20xx年09月30日起至 20xx年09月29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甲方:爱辉区林业局七二七林场(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日 月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 亩,包括 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 元计,合计大写 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 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又要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合理签订合同,提供支持文件

  (一)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和安装合同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从事EPC工程总承包时,由于合同区分为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形。

  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针对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长期从事EPC总承包项目,应办理相关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在同甲方签订总包合同时,企业原则上应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但是,在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客户也希望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需要企业同甲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

  [例1]20xx年初,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2 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8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00万元。假设甲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另外假设该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c甲公司外购材料设备成本为1 300万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合同条款下.甲公司应承担的相关税费计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一: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800÷1.17×17%:261.54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221.00万元

  实际应交增值税= 261.54 - 221.00= 40 54万元

  2应交营业税

  (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 100×5%:5.00万元

  (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00×3%:3.00万元

  实际应交营业税= 5.00+3.00:8.00万元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54+8)×7%:3.40万元

  (2)应交教育费附加=(40.54 +8)×3%:1.46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40+ 1.46:4.86万元

  方案一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53.40( 40.54 +8+4.86)万元。

  假设甲公司通过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变更为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1 6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甲公司承担税负测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二: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1.17×17%:232.48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300×17%= 221.00万元(注:增值税进项金额不变的原因是外购材料设备金额是相对不变的)

  实际应交增值税= 232.48 - 221.00= 11.48万元

  2应交营业税

  (1)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00万元

  (2)建筑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200 x 3%;6.00万元

  实际应交营业税= 10.00+6.00= 16.00万元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48+ 16)×7%:1.92万元

  (2)应交教育费附加=(11.48+ 16)x 3%:0.82万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92+ 0.82:2.74万元

  方案二中,甲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合计为30.22(11.48+ 16+2.74)万元。方案二较方案一而言,少承担税费23.18( 53.40 -30.22)万元。

  由此可见,在外购材料设备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减少总承包合同中材料设备部分合同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建筑安装分包合同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务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在实际工作中,EPC总承包商可能将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予以分包或转包,在缴纳营业税时,仅按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转包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举例如下:

  [例2]乙公司20xx年度承建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其中建筑安装部分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乙公司将其中部分土建安装部分分包给某工程公司.假设该钢厂当地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暂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工程于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则乙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计算如下: 1营业税=( 300 - 200)×3%=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该项业务合计承担相关税费3.3万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则实际承担税费为:300×3%×(1+7%+3%):9.9万元。与上述分包后相比,多承担税费6.6(9.9 -3.3)万元。

  二、利用技术开发,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另外,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基于此,EPC总承包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客户针对工程项目中重点难点技术进行立项和开发。举例如下:

  [例3]丙公司中标一钢厂连铸机生产线,鉴于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钢预报的一项高新技术,丙公司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并获得批准,预算费用为200万元。20xx年度,丙公司为该研究开发项目投入150万元。假设丙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那么,20xx年度丙公司因此项业务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150×50%×15%= 11.25万元

  三、进行技术转让,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4月24日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xx ]212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的五项条件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由于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往往占有一定比例的金额。故此,对于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企业可以采取转让技术的.方式与甲方签订独立的合同,并将此金额从项目总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达到享受所得税优惠的目的。为便于理解,举例如下:

  [例4]20xx年度,丁公司累计向客户转让技术所得800万元,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成本和税费200万元。同时,丁公司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科学技术厅和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相关认定手续和备案手续。假设丁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xx年4月,丁公司办理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金额计算如下:

  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一技术转让成本一相关税费= 800 - 200= 600万元

  2.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 600 - 500)×50%x 25%=12.5万元

  如果丁公司并未办理相关技术转让所得的手续,将8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合同收入,其他条件不变,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800 - 200)X25%= 150万元,两者相差137.50( 150 - 12.5)万元。

  四、合理确认收入,节约资金成本

  建造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基本原则是:(1)对于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对于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金额确认: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企业在确认合同收入时,应同时确认相关的税费及附加。

  在税法征收管理中,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针对营业税明确如下: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于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针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如下: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由此可知,为了避免企业因提前确认收入而承担相应的现金流出,企业可以在商务合同中规定除了部分预收账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据完工进度进行结算并予以收取,以此保证会计计量和税务计征的一致性,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仅能调节某个会计期间的应缴税金,当工程项目完工时,会计计量的应缴税金和实际应缴税金必将趋于一致。

  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降低企业税负

  20xx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其中第三条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在企业提取时,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实际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化支出的,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未就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予以明确。在实务工作中,我们仅根据税法原理来推断。《企业所得税法》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条款主要是第八条,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着重强调了企业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支出才予扣除。且在第四十五条对专项资金做出了专门规定,指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既不属于扣除范围内的专项资金,也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只有在且有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才能予以扣除。据此,EPC总承包商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足额使用或将其支付给建筑安装分包商,以避免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作纳税调整。 开展税务筹划时,需要经常关注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最新变化。同时也应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做到统筹规划,不可仅仅为了减轻部分税负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还应比较税务筹划的成本及因税务筹划带来的节税收益,综合多种因素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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