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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通报

时间:2023-03-24 11:13:22 应用文 我要投稿

火灾事故通报 8篇

火灾事故通报 1

  20xx年11月20日8时42分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谭约东村134号的美梦床上用品仓库(兼顾生产功能,无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以下简称“11·20”较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xxx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王荣初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崔海滨、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杨舜、南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汉全任副组长,市安全xxx、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和南海区人民政府、南海区安全xxx等单位派员参加的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

火灾事故通报 8篇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是一家无照企业,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谭约村(土名“竹树脚”地段),实际投资人、控制人刘潭飞,日常管理者雷盛龙,主要从事床垫、被芯、被单等床上用品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经事后勘查确认其为生产、仓储、住宿“三合一”场所。

  (二)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基本情况

  1.刘潭飞,男,汉族,湖南省郴州市人,1971年1月出生,群众,“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2.范伯泉,男,汉族,佛山市南海区人,1952年7月出生,群众,事故发生地谭约东村134号厂房实际控制人、收益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事发建筑物权属及租赁情况

  事故发生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谭约东村134号地块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安社区谭约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联安社区谭约三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已有平方米取得国土使用证明。

  1992年,范伯泉租用该地块之土地,租期从1993年1月至20xx年12月共40年。随后范伯泉自行建筑厂房用于出租获利,其建设的厂房没有任何报建审批手续。20xx年8月因建筑物老化损毁严重,范伯泉随即对厂房进行非法改扩建。

  20xx年12月范伯泉完成非法改扩建工程后,随即将厂房出租给刘潭飞及其女婿雷盛龙,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床上用品,合同租期由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止。20xx年3月,刘潭飞、雷盛龙因经营需要,采用钢结构将厂房内部改造为三层,首层用于生产加工,二、三层做仓库及员工临时居住使用。

  (四)事发建筑布局情况

  事发建筑为钢结构带泡沫彩钢板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东面长米,南面宽25米,西面长53米,北面宽32米,为不规则形状厂房。高度约8米,内部三层,首层为生产加工场所,二、三层为仓库。厂房北面为水沟、民房,东南面毗邻一排临街商铺,东北面毗邻两层建筑,西面为玻璃模具厂和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厂房。

  图(1)“11·20”较大火灾事故现场方位图

  东北面毗邻的两层建筑,楼梯位于两层建筑与东侧毗邻的店铺中间,一楼为办公室,二楼为一房一厅一阳台结构,北侧为带卫生间的卧室,中间为客厅,南侧原为阳台,被改建后南侧为过道和三个小房间。厂房新建的顶棚覆盖两层建筑的阳台部分,并与阳台部分原有的顶棚重叠,两层建筑的二楼局部住宿区域与厂房内部之间未采用实体墙彻底分隔。

  图(2)“11·20”较大火灾事故东北面阁楼平面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1月20日8时42分许,“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员工黄友斌发现在其操作的围边机约七八米处、离厂门口约10米处的饮水机插线板旁的半成品海绵开始起火,随后其用手持式灭火器尝试灭火,但未能控制火势,随后其边呼救边逃离火场。由于该事发单位存放有大量海绵、椰棕垫等易燃可燃物,火势迅猛,急速扩大至整个厂房,烧损了生产工具、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等物品一批,同时波及了厂房东北面二层住宿区域,导致局部烘烤和烟熏,造成现场工人侯新红、阿说尔哈(尸检报告显示,两人均符合生前烧死)和厂房东北面两层建筑内4名被困人员雷盛龙、刘清燕、刘佳琪、刘晓虎(尸检报告显示,4人均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共6人死亡,黄友斌1人受伤(从事故现场逃生后,自行前往盐步医院救治)。

  死伤者具体名单如下:

  1.死者基本信息

  (1)雷盛龙,男,27岁,身份证号:431***********6358,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飞仙镇清口村4组,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负责人之一。

  (2)刘清燕,女,23岁,身份证号:431***********6526,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涌泉派出所涌泉居委五岭大道16号3栋36号,雷盛龙之妻。

  (3)刘佳琪,女,1岁,无户籍,雷盛龙和刘清燕所生育之女。

  (4)刘晓虎,男,19岁,身份证号:431***********6334,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飞仙镇湾岭村8组,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职工。

  (5)侯新红,男,41岁,身份证号:432***********6150,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古楼乡久长村1组,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职工。

  (6)阿说尔哈,男,18岁,身份证号:513***********1339,户籍地:四川省普格县文坪乡麻窝凼村6组52号,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职工。

  2.伤者基本信息

  黄友斌,男,39岁,身份证号:362***********043x,户籍地:江西省赣县小坪乡黄坪村禾廖背组2号,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职工,在事故中烧伤。

  (二)事发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刘潭荣、黄友斌曾尝试灭火,但未能控制火势,随后离开火场,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的相关情况及火场信息。事发单位负责人刘潭飞在火灾发生后一度前往事故现场,但未进行事故救援,也未与现场救援人员联系,后在事故救援期间逃离现场且手机关机,直到11月21日08时左右前往盐步派出所投案。

  (三)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响应情况

  20xx年11月20日8时46分,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南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大沥中队、盐步专职队共6台车,18人赶赴现场处置,随后增派桂城中队、里水中队、黄歧专职队共6台车,24人前往支援。9时12分,盐步专职队、大沥中队先后到达现场开展灭火。9时27分,南海区公安消防大队指挥部携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加强灭火攻势。同时,对周边的厂房及民居进行人员搜救,疏散周边群众,成功疏散共计60余人,挽救财产价值约200万元,在对厂房东北面两层建筑的内部进行强行搜索时,发现有4名被困人员倒卧于二层房间内,随即移交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9时45分,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由于火场清理难度较大,且要保证整个火灾现场的完整性,为后期火灾调查提供有利依据,大队指挥部要求参战官兵利用金属切割机在水枪掩护下,逐步排查搜寻现场,最大限度地确保万一有人员被困于废墟之下而不受到二次伤害。由于现场坍塌的为三层钢结构带泡沫彩钢板厂房,二、三层楼板的竖直承重柱,厂房的泡沫彩钢板屋面过火后弯曲变形严重,倒塌后离地面距离参差不齐,内攻破拆灭火和搜救力量推进速度受到极大影响,直至当天下午18时左右,在厂房内先后发现2具被掩埋较深的遇难者遗体。后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清理,两名被困者遗体才完整被清理出来。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鲁毅于事发当晚20时50分到达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市长朱伟,市委常委、南海区区委书记黄志豪,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建伟,南海区委、区政府等领导同志先后于20日上午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11时40分,市、区领导召集相关部门部署现场救援的各项措施;14时30分,南海区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布置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南海区公安、消防、应急、安监、宣传、卫计、环保等部门和大沥镇也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迅速响应,有效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靠前指挥,指示部署事故救援、家属善后、舆情引导、隐患排查等一系列工作。总体而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反应比较迅速、响应比较及时,响应程序合法。但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准确性亟待提高,上报的过火面积与事故调查组核实的数据相差甚远。二是对事故现场信息收集手段有待加强,收集效果有待提高,是导致先期公布4人死亡,后续公布又发现2人死亡的重要原因。

  (五)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积极妥善处置善后工作,保持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至20xx年12月28日,2名遇难者身份确认、遗体火化、赔偿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完成,另外4名遇难者的身份已确认,大沥镇的善后工作组目前正与4名遇难者家属进行赔偿和善后工作的协商(这4名遇难者均为经营者的亲属,目前遇难者家属正回乡办理相关证明中)。至20xx年12月28日,1名伤员已基本治愈,预计20xx年1月10日前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取证、证人指证、调查询问及公安机关、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调查报告等,排除了放火、自燃、雷击等因素引起火灾的可能。

  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首层中部距离西墙10m,距离北墙的2m×2m的范围内的电气线路故障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导致火灾发生。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屋顶使用的泡沫彩钢板和生产区域内阁楼使用木材等可燃性建筑材料;生产区域内无序堆放大量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生产区域和住宿区域未采用合格有效的实体防火墙进行隔离,该厂生产作业未采取基本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火势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高热有毒有害烟气,在消防疏散通道被堵塞、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等多种不利因素下,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致使从业人员无法及时、有效逃生;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未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

  (2)“谭约东村134号无照床上用品厂”主体厂房未经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批验收,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车间内存放海绵、椰棕垫及可燃杂物,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锌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严重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3)建筑物消防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从起火建筑物使用情况来看,属于生产、仓储、住宿“三合一”的场所,起火建筑是违章建筑,建筑屋顶为彩钢板,内部增建阁楼为钢结构,增加火灾荷载;生产区域与居住区域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封住逃生通道,并迅速扩散到居住区域,导致被困人员吸入有毒烟气,造成逃生自救困难。

  (4)事故单位实际控制人刘潭飞没有组织火灾初期扑救并逃离火灾现场,未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及现场救援人员报告火场情况,严重迟滞火灾救援进度。

  2.相关责任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联安社区谭约三股份合作经济社作为发生火灾事故地块的业主单位,对出租地块的建设采取纵容的态度,致使建设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筑物不符合相关标准及安全生产条件;对出租地块以租代管,放纵违章;在日常对工业区的.督促检查过程中,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认真落实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没有及时上报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联安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事故发生地位于联安社区辖区内,联安社区安全消防站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负有相应的职责,经查阅联安社区安全消防站上报大沥镇防火办隐患排查台帐及询问联安社区安全消防站工作人员发现,联安社区安全消防站先后两次发现事发单位在车间内违规住人、私拉乱接电线,并对其进行停电处理,要求限期整改,但后续未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跟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并且没有将违规住人的违法线索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3)大沥镇党委、政府负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大沥镇党委、政府对督促辖区内社区、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4)大沥镇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大沥辖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作为负责大沥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主管部门,未能针对辖区内长期存在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方案,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区域内长期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厂房虽已经发现但未依法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在自20xx年10月21日至20xx年11月20日长达1年1个月的时间内对事故发生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只立案不处罚,致使事发单位长期使用违法建设的厂房、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发生事故出现人员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火灾事故通报 2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x年xx月xx日

火灾事故通报 3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xxxx年xx月xx日

火灾事故通报 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自今年9月下旬至今1个月时间内,我省揭阳、广州两市连续发生3起重大火灾事故,共死亡43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9月21日19时,揭阳市普宁池尾镇新丰村周林鹏棉被作坊,因棉花仓库的临时线路电源插座接触不良,过热引燃棉花发生火灾,死亡8人,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10月9日9时45分,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因切割海绵的电炉丝过热引燃海绵而引致火灾,造成15人死亡;10月26日7时35分,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马修村鸿成皮个厂发生火灾,死亡20人,重伤4人。上述事故,均为经营者无视国法,非法设厂,违反安全规定而致。各地必须从中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恶性事故再度发生。现予通报,并通知如下:

  一、目前,正值风高物燥的事故多发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保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清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冬季、火灾高发期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管辖地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三合一"企业和"前店后厂"家庭式作坊及个体加工场。对于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要下决心进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责令其停业;对私人烟花爆竹生产点和无证无照家庭作坊要坚决取缔;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和社会娱乐场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把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作为冬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的地方和主要公路地段,交警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核定载额的交通工具参加营运作业,杜绝超载、超速、无证和疲劳驾驶行为。省交通厅要在春运前,对国道的路况、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证道路畅通。

  四、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工程和使用场所,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供电部门不准供电,煤气供应部门不准供气,工商部门不得发放工商执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不得签发验收意见书。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期限完成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六、各地区、各部门因安全工作不力,事故防范措施不力,故事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除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七、各地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安全生产,人人树立珍惜生命的意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全社会对火险隐患的严密监督、防范和整改工作,对群众投诉要抓紧检查、核实、防范于未然,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部门应按上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xx年xx月xx日

火灾事故通报 5

各部门、单位:

  近期学校先后发生两起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

  3月1日凌晨6:30分左右,中心体育场体育学院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力道健身俱乐部起火。起火原因是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垃圾桶边上的海绵垫及PVC地胶垫。

  3月9日上午7点32分,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尾矿资源化利用实验室电热鼓风机干燥箱内的实验样品起火。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该电热鼓风机干燥箱设备温控部分出现故障,导致有机玻璃容器高温熔化燃烧,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学校个别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近期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在近期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对实验室、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报告厅、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立足所辖区域、所用设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与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号入座,排查制度的不足,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x年xx月xx日

火灾事故通报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xx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典型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石大科技公司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事故罐区为该公司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罐区,共有12个球形储罐,呈两排分布,总库容为1.5万m3,储存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丙烯和丙烷。石大科技公司自20xx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xx年3月起,该公司对12个球罐轮流倒罐,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事故发生前,罐区储存物料总量约为3240m3。

  7月15日16时30分,石大科技公司决定将7#罐内液化石油气(约900m3)导入至6#罐,因工厂制氮系统停车,将6罐内充满水置换空气,对7罐进行注水加压,将其中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安全阀副线、低压液化气管线压入6#罐中,同时通过在6#罐底部管线导淋阀上连接消防水带,进行切水作业,以接收7罐中物料。7月16日7时30分左右,约500m3液化石油气进入6#罐,因切水口无人监护,6罐水排完后,液化石油气泄漏并急剧气化,遇点火源引发火灾,导致8罐、6罐相继爆炸,2罐、4罐烧毁。7月17日7时24分左右,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二是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三是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无证上岗。四是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五是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措施严重缺失。六是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

  同时,事故还暴露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压力容器监管缺失、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不落实、对停产后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后果往往十分严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罐区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地区要健全完善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7月22日召开的石大科技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一是精心组织,要立即以县(区)为单位,召开由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安排有关企业和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二是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6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94号)等文件及本通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隐患。三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检查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四是突出重点,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重点检查。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要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提高罐区从业人员的能力。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规可依,临时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是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自动化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设备设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切水作业等的日常管理,确保罐区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监管。一是摸清罐区底数,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夯实基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区要把罐区安全作为检查企业的必查项目,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储罐区日常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凡是储罐区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停产企业一律按照生产企业要求监管。三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罐区进行安全评价,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状况,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以后凡是危险化学品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一律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一律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要把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20xx年x月x日

火灾事故通报 7

  2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2、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xx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3、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4、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5、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6、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7、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xx市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火灾事故通报 8

  同志们:

  现在我把“3.14”爆炸事故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就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20xx年x月xx日早7时1分,位于市区金州路中段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区3号楼二单元六楼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并引起火灾,楼下停放的5辆小汽车被砸,受爆炸冲击波的影响,爆炸点周围的楼房包括邮政大洒店北侧、中心医院门房等建筑物的部分玻璃震碎。根据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对爆炸现场的初步勘测,这是一起因液化气泄漏、电源开关打火引发的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和市中心医院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展开扑火抢险、居民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危害。市长刘建明,常务副市长邹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勇等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对扑火抢险、伤员救治、事故凋查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经过公安干警、消防官兵的奋力抢险,上午8时火情全部扑灭,伤员得到有效救治,事故原目和居民安置正在有条不紊进行。跟据刘市长召集的'紧急会议精神,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甫强同志负责,市区公安、消防、安监、城建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全力救治受伤人员。事故发生后,市中心医院已组成由院领导、专家和医护人尽组成的医疗救治组,对受伤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救治。从目前情况看,2名伤势较重人员生命体征正常。市中心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救治工作,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地减轻伤员病疼,使受伤人员尽快康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受损居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市城建局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受损楼房进行安全鉴定,尽快拿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组织头施。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此次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由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对管辖的办公区、家属区;住宅小区、居民片区逐楼、逐单元、逐户的压力容器、煤气管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建、质监、安监、经委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监管工作,居民小区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城建局面负责。工矿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委全面负责。

  四、事故处理初步意见。这起爆炸事故,是在我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背景下发生的,这再次说明安全生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强调的领导责任、防范措施、监管工作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这应该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深刻反思。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这起爆炸事故发生在作为全市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加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黄牌警告,责令局党组和局委会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主要领导主动请求处分。事故全面调查清楚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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