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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

时间:2023-10-21 07:20:0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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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2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作为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举办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低起点,广覆盖,滚动发展,逐步提高。积极推行以合医合药为主,多种合作方式并存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医合药的合作医疗也可采取福利型、风险型、福利风险型、补助型等多种补偿形式。力争到20xx年全省有50%左右的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

  三、合作医疗采取以农民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筹资方式。农民交纳的合作医疗费用是农民对自身健康的投入,属于个人消费性支出,不计入乡统筹、村提留。参加者每人每年筹资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个人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经费可单独收取,也可与乡统筹、村提留、农田承包款一起收取。村提留和乡(镇)、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应提取一定的经费扶持合作医疗。民政部门、乡(镇)、村应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五保统筹金、统筹优待金中提取一定数额,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的合作医疗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财力用不同方式引导、支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发展,加大卫生扶贫的力度。

  四、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办乡管、乡办乡管、乡办县管等多种管理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成立有党委或政府领导、村干部、卫生院负责人、农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方案,并不断改进、完善。合作医疗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农民真正受益。做到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按照管理和监督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资金筹集、就诊转诊、费用报销、卫生服务、财务监督等制度。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农民群众张榜公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支、挪用。

  五、制定和完善农村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农村卫生队伍的建设,努力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努力降低费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六、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农村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卫生、农业、财政、计划、民政、社保和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积极稳妥的工作计划,先试点,后推开,不断巩固提高。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载体,完善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医疗质量监控、农村卫生安全保障“三张网”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系统业务总收入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

  (二)全系统净资产比上年增长10%。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全年无负主责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发生。

  (四)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率达80%以上,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达75%以上。

  (六)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核病新发涂阳登记率达27/10万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七)全面实现自愿无偿献血,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达30%;医疗机构红细胞使用率达60%以上,成份输血率达90%以上,临床用血互助金收取率达95%以上,献血后互助金退回率达50%以上。

  (八)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不发生产科出血原因引起的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28周孕妇区级高危筛查率达95%以上,重症高危孕产妇区级分娩率达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住机遇,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1、实施“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在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乡镇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区对乡镇(街)、乡镇(街)对村的考核机制。

  2、构建完善便捷的农村卫生工作服务网络

  制订城南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加强房屋、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急诊抢救能力,承担全区急危重病人的救治任务,成为全区的医疗业务指导中心;充实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查力度,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对非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撤并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重组;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成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其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使村卫生室基本覆盖全区每个行政村,承担起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形成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3、切实组织实施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服务的方式,全面实施好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xx个项目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考核,由各医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尿、粪),B超(肝、胆)、胸透和心电图(B超、胸透和心电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二)五大项,按0-7岁儿童、中小学生、孕产妇、60岁以上老人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进行,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4、突出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居住地管理,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保健服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病人免费查治、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血吸虫病免费查治等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二)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服务效能

  1、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

  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做强中心卫生院、搞活乡镇卫生院、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原则,增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活力。一是选好院长,放权搞活。通过采取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综合目标责任制,提高经营能力。二是合理用人,优胜劣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人”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转岗、待岗、下岗。三是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四是多元经营,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激活其运行机制。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要改“坐等病人”为上门服务,积极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实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动态管理,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提高医疗服务品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优化就诊流程,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服务性收费标准》,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白”收费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制订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隐私权,让病人了解诊疗方案。通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规范医疗行为,把好医疗质量关

  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南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航埠、石梁等卫生院要继续深化和积极开展创建全省“中心集镇200强卫生院”活动;继续做好“规范村卫生室”和“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规范村卫生室达60%以上,依法实行医疗机构、医生执业准入和培训考核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完善医疗质量监控网络。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医宗旨,以城南医院为依托,继续完善临床(病历)、急诊、护理、检验、放射、麻醉、药事、院感等八个质控中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指导,完善诊疗规范,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格无菌操作、“三查七对”等医疗规程;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医生会诊制度等,以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

  3、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城南医院7500㎡住院大楼和2500㎡附属用房建设、花园乡卫生院3760㎡医疗用房迁建工程、七里乡卫生院医疗用房改造项目,确保年底前主体结顶;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建设,逐步实现全区乡镇卫生院从“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到“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的转换;提高中心卫生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的区域辐射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4、加强科教兴医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科研,建立一系列奖励机制。建立和制订卫生系统科技进步基金和奖励办法,区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城南医院着力抓好市级科技立项项目的实施,并做好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加强农村中医药骨干教育培训,做好中医药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专科特色建设,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

  全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医务人员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卫技人员素质。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临时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转岗分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每两年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规范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

  推行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农村卫生院对口支援制度。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服务于农村。继续推行“以大带小”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责任制,稳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四)不断完善,着力构建惠及全区农民的农村卫生安全保障网

  1、构建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网络

  制定区卫生监督所发展规划,加强人员和设备配置,逐步达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设备标准;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航埠、石梁等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并与当地卫生院结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网络,执行所辖责任区域范围内各乡镇的卫生监督任务,扩大监督覆盖面,减少监督盲点、盲区,确保工作用房、工作经费、基本装备“三落实”。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网络管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食品卫生、餐饮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行业的依法执业行为。

  2、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措施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制工作。实施结核病C1DA-WHO项目,认真执行结核病归口管理规定,提高涂阳登记率和结核病转诊到位率;建立和完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体系,进一步落实查灭螺和病情监测任务,巩固血防成果;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HIV监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伤寒、痢疾、人禽流感等疾病的防制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严防疫情流行和蔓延。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计划免疫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抓好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五苗”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为核心,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创建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为契机,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完善抢救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提升全区产科急救水平。

  3、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办法,整治优化环卫资源,建立“统一清扫、扫管分离”的卫生保洁管理机制,巩固四害达标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以城市化带动城乡一体化,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害灭病的指导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乡村医生医疗工作计划5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xx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4、拒绝执行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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