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普查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1
一、普查目的
1、摸清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的底数,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
2、规范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口径,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及图片资料。
二、普查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其它绿地、立体绿化和古树名木等。
三、普查内容
1、公园绿地:包括各类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面积及植物群落结构。
2、生产绿地:包括国有、集体、个人经营的为城市绿化生产的苗木、草坪、地被花卉和种子的圃地面积,在圃苗木品种、数量。
3、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绿地的面积,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4、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即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中的绿地。包括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对外交通绿地等。
(1)道路绿地:道路的长度、宽度,行道树的品种、规格、数量、覆盖面积、株行距;分车绿化带、中心绿岛、人行道花坛花带的长、宽、面积,及其内的乔木品种、规格、数量,灌木品种、数量,草坪品种、面积。
(2)单位附属绿地:包括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附设的绿化用地的面积,乔木品种、规格、数量,灌木品种、数量,草坪品种、面积,绿地外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单位院内的'公园绿地单独记录、统计。
(3)居住区绿地:包括各种居住区、居住小区、家属院内的绿地面积,乔木品种、规格、数量,灌木品种、数量,草坪品种、面积,绿地外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单独记录、统计。
5、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水源保护区、城市绿化隔离带、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的面积,乔木品种、规格、数量,灌木的品种、数量。
6、立体绿化,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的植物品种、面积。
7、古树名木的品种、数量、树龄、冠幅、管护情况,制作图片资料。
四、普查精度
乔灌木的普查精度要达98%以上,色块、花卉、草坪的普查精度要达95%以上。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xx县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张云江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小磊、县建设局局长王桂林、县建设局副局长戚雅萍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徐维红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部署、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工作。
普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徐维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园林绿化普查的协调、组织等工作。
六、普查方法
1、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行动。
2、以实地调查、测量为主。
3、抽样检查、核对。
4、统一汇总、整理。
七、普查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23日至7月12日)
主要工作: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计划和普查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将普查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组织培训,印制普查表,落实普查经费。
2、调查阶段(20xx年7月13日至11月30日)
主要工作:组织人员现场调查、丈量、测算,并填写登记表,上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联系电话:0315-4123312)。
3、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主要工作:普查数据整理汇总、普查数据抽样复查、普查资料的编印归档和分析应用。
4、完成园林绿化普查工作
八、普查资料质量控制和审核
为了确保本次普查资料的质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质量关:
1、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和有关普查说明的要求进行普查,做到不重不漏,避免计算过程出现错误。
2、建立质量责任制,层层把关,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现场调查人员认真填表,核对无误后,签字上报。
3、在数据汇总录入计算机前,园林绿化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按统一程序进行逻辑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九、保障与措施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2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发布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3
各学院:
为了解我校2017级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利于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为我校2017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工作打好基础。我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定于近期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普查
1.心理普查方式:网络心理测评软系统,网址为http://xinligzedu/。
2.普查时间和地点:10月1日—11月7日,机房安排(详见附1)。若有同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上机测评,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在手机端进行测试(详见附2)。
.普查培训:今年采用教育部指定通用测评系统,请各学院指派专人(教师)负责2017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心理普查开始前,请各负责人仔细阅读《心理测评软使用指南》(附2),并将该指南向2017级学生解读。
4.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试卷数据采用计算机统计方法进行汇总分析。
在普查过程中若有疑问或提前安排学生测试的学院请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刘老师()联系。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到场,按照日程表认真组织本学院新生做好心理普查。
2.施测人员(2017级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或班主任助理)需向参加测试的学生说明,本次心理测试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也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测验结果没有对错之分,测验结果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严格保管,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查阅。
.施测过程中,施测人员(2017级辅导员、2017级心理委员或班主任助理)须提醒学生认真阅读问卷的指导语,但不做任何引导性解释。
4所有学生的学校代码均为“1168”,密码为随机生成请各学院辅导员将学生密码分发到个人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学生在上机测试过程中不能讨论,需独自完成。
xx师范大学学生处
20xx年10月26日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4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国本省的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圆满完成我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县决定从20xx年至20xx年开展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通河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开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等。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产生大气污染物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等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排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及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
2.农业源
农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用水排水情况等。
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污染统一集中处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指: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里指导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参加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xx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7月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迎接国家全面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配合;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实施安排
1.准备阶段
启动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技术准备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培训
接受省、市培训,并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普查对象清查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宣传和动员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召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全面普查阶段
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审核、合并、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上报。。
迎接市里对县里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
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五)培训
接受市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普查开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县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主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县财政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纂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普查工作办公室职责分工:
县普查工作办公室是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外协调、文档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申请工作经费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5
各村委会,各下村工作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要着力在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扩大普查宣传动员的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让各界人士关心经济普查,了解经济普查,支持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工作区域划分:
1、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
2、经济普查工作片区划分:
全镇划分为十个普查片区
3、规模企业经济普查工作成员
明确经济普查工作责任与任务
1、经济普查办公室责任与任务:负责指导全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阶段的宣传、普查工作的布置、培训、检查、指导、材料收集工作,并负责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信息传递工作,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各普查片区工作责任与任务:各片区经济普查工作必须按阶段按时间积极开展,组织好普查员参加普查工作的培训工作,扎实开展普查的登记、清查等工作并准时上报各类材料。
3、法人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由企管站负责,必须严格要求,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补助方案
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经济普查的各阶段工作实质完成情况,安排经费给予普查员补助并对普查办公室工作中所需经费进行核拨。
1、参加经济普查普查员培训工作的普查员,按培训时间每天补贴100元/人。
2、各片区普查员工资补贴按普查上报单位个数进行补贴,每个单位补贴20元。
3、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工作人员,规模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另按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补贴。
4、普查工作过程中若遇其他需加班的上报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经核实后给予相应补贴工资。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6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尝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7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建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全县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放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鱼药和兽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的关系上,凡是能够现场监测的以现场监测为主,不能做到现场监测的实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凡是列入重点污染源的都以调查为主,没有列入的以企业自报为主,地方校核为辅。
3、对工业源中占我县污染物排放量2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以现场监测为主,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对比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4、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对养殖企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放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5、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xx年6月-xx年12月):成立机构,协调各部门,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普查动员协调会议;参加省、xx山市普查培训并组织全县普查培训;完成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xx年1月-xx年3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档案。
3、审核和验收阶段(xx年4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对乡镇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4、汇报、上报阶段(xx年5月):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xx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申请市审查验收。
5、总结阶段(xx年6月—xx年12月):建立县污染源数据库,进一步分析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办事处)分级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局、统计局、农经局、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部、环保局、统计局、动监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城建局、商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主管局长为成员的xx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其主要责任制是:
1、组织制定和落实xx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
2、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对各乡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4、向xx山市普查领导小组报送普查数据和普查报告;
5、建立乡镇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各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工作情况。
各乡镇也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县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指导和督促乡镇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污染源的环境监测;负责环保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与上报;负责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
发改、经贸、商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及第三产业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城建部门参与生活源的普查,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动监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作,其中,动监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和农户的普查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有燃煤锅炉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
统计部门参与制订普查方案,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及资料开发工作,参与普查结果审定工作。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和三产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对消耗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单位的普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医疗单位及食品加工企业名单,协助环保部门对卫生医疗机构和食品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
(四)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1、普查员的选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工业的领导同志担任普查指导员,抽调3—5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环保业务骨干担任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本次普查对象的所有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2、普查人员的培训:按照省、市要求组织乡镇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省、市培训,并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严格普查质量要求
各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核查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在主要环节,采取抽查的方法,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调查。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组织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普查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产业单位进行逐一清查,经县级审核后形成正式普查登记名册备案,做好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凡在我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要严格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办事处)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收集、登记的普查资料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普查办公室;县普查办公室对乡镇(办事处)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并上报至市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县、乡镇二级普查机构,要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负责问题解答,处理突发事件。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8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管理水平,实现工程管线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县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地下管线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科学化、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包括地上线杆、线路)、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二)普查内容: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建立健全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全县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将管线测量结果录入数据库,实现管线管理的数字化,并做好后续新建管线的动态更新。
三、工作步骤
1、2月底前,各管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制定本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包括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报送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
2、4月底前,各管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5月底前,由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管线普查成果和管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产权单位负责制。县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编制管线普查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进行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并做好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所属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各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每半个月向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进度情况。
对发现的无主管线,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普查和隐患排查,并由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公示公告后,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拆除或封填。
(三)规范运作、确保质量。各专业管线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按照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要求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为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测量过程中需委托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探查、测量、作业安排等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报送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普查结果,应有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应经过探测单位自验、监理单位查验、权属单位核验,以专家评审的方式逐一进行验收。
为保证管线测量机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统一,参照执行市规划局编制的《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标准(试行稿)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9
为全面掌握经济发展和行业分布情况,公平税收负担,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摸清经营业户底数,掌握行业分布状况及构成,为掌握经济全局、进行宏观决策、筹划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二)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理顺税收征纳关系,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提供条件和依据。
(三)加强社会综合治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促进镇域经济健康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税源普查的范围:行政区划内所有企业(包括公司、工商业户、临时经营业户等,粉皮粉条加工业除外)。
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调查对象的工商、税务注册情况和本年度有关税收资料、经营基本情况中相应的指标数据等,对某些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税源普查工作是加强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源普查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统筹税源普查各项事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税源普查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普查和汇总分析三个阶段,自20xx年9月26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26日)
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二)全面普查(9月27日-10月17日)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展开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由各村对本辖区内税源情况进行普查,填写“20xx年税源普查工作底稿”,摸清税源状况;二是由各村根据“20xx年税源普查工作底稿”,填写“20xx年税源普查汇总表”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纸质版在本辖区公开栏或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成后,将“20xx年税源普查工作底稿”和“20xx年税源普查汇总表”电子版以管区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税源普查工作台账。
(三)汇总分析(10月18日-10月20日)
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收法律法规对镇域内税源管理情况进行规范,形成税源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提出加强经济统筹、规范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强化依法治税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此次税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税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实行责任倒追机制,对造成数据虚假失真或影响普查进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一追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部门和普查小组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各管区、村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和事前通知等工作,并指派专门人员配合好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严格政策,确保质量。税源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和税收情况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在摸清底数,重在改进工作,必须高质量完成。各纳税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账表和纳税资料,不得人为调整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基础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村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喇叭等宣传方式进行覆盖式税源普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广造舆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为强化社会监督,便于广大公民反映在纳税方面的违法犯罪等行为,设立公开服务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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