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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21 07:05: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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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1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xx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xx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xx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9―20xx.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xx.1―20xx.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xx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xx.5―20xx.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xx.1―20xx.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xx、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2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国本省的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圆满完成我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精神,我县决定从20xx年至20xx年开展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县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县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通河县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开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等。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产生大气污染物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等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综合利用、排放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污染物排放与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及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数量和排放去向等。

  2.农业源

  农田、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用水排水情况等。

  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以城镇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实施污染统一集中处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指: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里指导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测算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结果进行核对。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进行宣传,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参加开展普查培训和重点污染源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20xx年5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验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7月前上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迎接国家全面验收。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上报,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环保部门配合;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实施安排

  1.准备阶段

  启动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技术准备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

  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培训

  接受省、市培训,并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

  普查对象清查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宣传和动员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导活动。

  召开“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导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全面普查阶段

  组织开展全县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审核、合并、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上报。。

  迎接市里对县里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

  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五)培训

  接受市对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普查开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县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主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县财政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纂改普查资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普查工作办公室职责分工:

  县普查工作办公室是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外协调、文档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申请工作经费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3

  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报告期

  调查标准时点为xxxx年xx月xx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

  (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3、生活源

  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三)调查的内容

  1、工业源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

  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更新调查的步骤

  (一) 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

  1、 建立组织机构( x年2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

  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

  3、人员培训(x年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

  调查人员按照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分类发放调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质量,要求调查人员至少到辖区内所有重点调查企业的现场一次,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并协助企业填报更新调查并核实企业产排污的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审核,对调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栏。

  2、数据录入及审核(x年3月)

  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差错率应低于1%。

  数据录入后,采取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对数据做出相应修正后重新上报。调查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更新调查数据负责。

  3、上报阶段(x年3月)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更新调查数据资料上报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4月-6月)

  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

  四、动态更新的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非重点工业源采用估算方式进行。

  2、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它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员、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领导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落实全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污染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2、审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结果。

  3、部署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阶段实施计划,决定动态更新工作中有关的重大问题。

  4、保证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动态更新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1、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及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2、建立动态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人员保证

  县环保局设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确定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全局各相关科室参加此次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三)制度保证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制度:

  1、强化工作考核。县环保局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列为x年度各相关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2、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在调查审核阶段,各组成人员都要汇报每周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加强交流,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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