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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要求
在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市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和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重点内容
(一)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
(三)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五月底前)
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被处理过得企业要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旅游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要注重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对第二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区旅游局要跟踪督促整改,市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旅游市场开展专项交叉检查或抽查,落实旅游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上旬)
各县区旅游局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于9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旅游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旅游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旅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区旅游局也要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手段,狠抓落实。各县区旅游局要按照目标要求,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并将依法整顿查处企业的处理决定通告相关部门,便于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对一些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运用行业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6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发展,按照教育、规范、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物价、技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集中打击”的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对长期阻碍我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迎奥运、保平安、促和谐、提质量、谋发展”为目标,通过20xx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打击假冒星级酒店,打击“摩的”围、追、拦、截外地车辆及社会闲散人员私揽旅游业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欺客宰客,沿路揽客等现象,达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度,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方法
(一)开展对旅行社的专项整治
1、加大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对网络及其它广告媒体进行检查,对非旅行社的单位及个人以招徕旅游业务为目的进行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及业内举报、游客投诉等,对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对没有出境权的国际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超范围经营导致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打击低于正常成本价格参与竞销的行为。通过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来往传真及接待合同,广告宣传品等,对以超低价招徕接待旅游团队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规范旅行社的广告宣传行为。通过对旅行社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虚假广告及旅游信息、欺骗性旅游合同招徕游客、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
5、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利用派团单为抓手,规范导游上岗服务,对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提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单》的回收比例,加强检查和统计工作,对游客满意率低于90%的旅行社,对其总经理及导游员进行约谈或培训,确保游客的满意度。
(二)加强对旅游饭店的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旅游饭店的虚假宣传和攀附性广告。加强对各旅游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所做的广告及宣传品的检查,对非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宣传的,或星级酒店高于本星级进行宣传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对星级酒店使用星级标牌及标志进行监管。要求星级酒店必须将星级标牌悬挂于大堂显著位置,不得悬挂已经作废的过期星级标牌。
3、加强对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的监管。通过举办服务员培训班、星级内审员培训班、饭店经理岗位培训班,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聘请有关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旅游饭店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星级复核为抓手,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设备设施严重老化,达不到相应星级要求的星级饭店进行降低或取消星级。对因酒店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对旅游星级对外承包部门(特别是美容美发厅)的监管。要求旅游饭店加强对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的管理,美容美发厅等对外承包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乱收费、敲诈勒索等宰客现象。对因旅游饭店对外承包部门的服务质量或敲诈勒索等问题造成的旅游投诉,首先追究饭店法人的责任,与公安部门联合,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旅游餐馆及购物点的整治
紧密配合工商、卫生、物价、技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餐馆和旅游购物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牟取暴利、私自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及服务。对欺客宰客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产品质量及价格欺诈导致的旅游投诉,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给予曝光。
(四)加强对“摩的”及“野导”的整治
继续按照20xx年武夷山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相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综合执法大队、工商、旅游、景区、度假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长期有效地进行依法整治。
重点整治“摩的”拉客,及围、追、拦、截外地车辆。打击村民使用假导游证、进山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双世遗”品牌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确保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
(五)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漂流公司和周边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旅游企业,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查看旅行社客人填写的服务质量跟踪单等形式,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的跟踪检查,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查处和打击导游和司陪人员各种不规范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治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涉旅部门要做好协调联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并重的原则,以投诉和举报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问题多、性质严重的旅游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和行业内通报。
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拒不整改的旅游企业及个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员队伍为突破口,按照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解决我区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xx。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标准《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实行市旅行社等级考核评定制度。
(二)深入开展旅行社管理年活动,完善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档案保存与制作,加强旅行社的人事、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根据市旅游局《关于规范和整顿市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工作方案》(郑旅〔xx〕29号)要求,清理整顿旅行社分支机构,解决长期存在的'承包挂靠问题。
(四)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查处旅行社超范围宣传,虚假广告宣传,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变更旅游行程行为。
(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冒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查处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导游员讲解低级、庸俗、迷信等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行为。
(六)加强对“一日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非法经营“一日游”和欺客宰客行为。
(七)开展旅游车运营的安全整顿,重点查处未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
(八)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等欺诈行为以及购物点与导游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
(九)整治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四、具体步骤
我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9月20日)。制定《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任务。各有关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整顿内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并于9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到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督办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底)。制订全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计划,集中力量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做好阶段性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全面推进我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展开。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11月份)。11月底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做出处理,全面总结我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工作经验、下一步整治措施等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当前全国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旅游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和广大游客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旅游业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和谐旅游、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全区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公安、工商、交通、质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员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景区治安环境的管理;工商部门加强对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乱设摊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交通部门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黑车”和旅游车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质检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质量欺诈的旅游商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5
一、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系列活动总体方案为依据,紧抓奥运契机,坚持“部门联动、规范和引导并举”的原则,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黑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黑导、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辖区经常出现的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活动的行为。
(二)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功能和质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商品的“黑店”行为。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游售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旅游行业内部规范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x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工商x分局配合。对旅行社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国家“四统一”的规定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在旅游接待单位中实行推荐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接受和处理游客的投诉,维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公安x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主要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区旅游局严厉打击利用汽车、摩托车载“野导”拦截车辆和外地游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x分局、质监x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国家新的休假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整治工作,开展“经营秩序检查周”、“产品质量检查周”、“市场价格检查周”等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经营、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私设乱设摊点、围追兜售、虚假商品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火车站广场地区的整治与规范。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整治火车站广场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黑车、黑导和“伴游”,以及“一日游”业态运营的经营者和车辆的监管,不断规范散客旅游经营行为,取缔强行乞讨、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影响x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检查,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五)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检验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游客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游客急救工作的准备。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成立x市x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整顿工作声势,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6
政管理处: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61号)及《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交运〔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泸沽湖游客集散区域无资质车辆拉客等旅游市场乱象进行整治,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召开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宁蒗县《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领导及责任分工,对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车次,查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23起,其中非法营运19起,超范围经营4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决定。
(二)在全县景区、景点周边及县内非法营运相对突出的客运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及丽宁路、机场公路、泸沽湖景区等非法营运、旅游市场乱象突出的线路和路段对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参与营运的车辆;酒店、客栈、旅行社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自用车辆;泸沽湖周边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及民宿自用车;从事超范围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车、旅游车、租赁车)进行重点打击。
(三)对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擅自与景区、客栈、购物店、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串通谋取消费回扣、“刹车费”等不当得利行为的,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流动执法行动。
(四)加大客运站周边人员和车辆查控力度,加强对修理厂、洗车场等外籍人员易藏匿的部位,及时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籍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红黑榜”管理制度。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服务质量良好的驾驶员实行“红榜”管理,拟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违规违章经营驾驶员,列入“黑榜”管理,集中培训学习1天,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不合格,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曝光。
(二)保障运力供给
1、加快出租汽车改革进度,增加运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实现巡游、网约两大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实现出租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2、抓好旅游客运转型升级。严格按照《丽江市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旅游客运运力,调整运力供给结构。
(三)规范行业经营
1、规范旅行社、酒店、客栈用车。杜绝旅行社、酒店、客栈包用“黑车”或者手续不齐、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车辆非法运送旅客。确保旅游用车安全,坚决杜绝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7
一、及时动员部署
为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xxxx”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我委及时成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xxxx”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AA科科长、BB所所长、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结合xxxx实际,xxxx年xx月xx日及时下发了《关于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xxxx”的'通知》(xxx〔2017〕xx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委)也成立专项活动工作小组,从BB月BB日至BB月BB日,做好统筹,按照《xxxx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xxxx”工作方案》,把全市分成2个区域:对辖区内的星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重点联合检查工作。
BB月BB日,应我市的邀请,与AA、BB、CC市旅发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成两组,在xxxx范围内,对两个重点片区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xxxx”工作。
二、主要检查工作内容
(一)以查办案件为目标,坚决查处顶风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动;重点整治出境游市场特别是赴日、赴泰及赴港澳台旅游市场中的“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整治旅行社涉嫌非法融资、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在线旅游企业违法经营等新生问题。
(二)检查旅游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查处一批诉转案案件。
(三)检查“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四)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景区、旅行社火灾防控意识,防止发生火灾隐患;加强景区、旅行社交通安全意识,敦促导游外出带团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对有条件的景区道路要做好人车分流。
三、检查发现问题
此次共检查x家旅行社、门市部x家、x家营业部、x家网店、x家分社。
(一)标识牌有不够规范现象,景区入口步道警示标识少,火灾防控标识略少;
(二)门市部(网点)招牌不规范;
(三)12301(LED)信息公布有误;
(四)旅游合同不规范,条款没有写明,确认单游客和导游没有签名等;
(五)车辆包车未见有效的包车合同;
(六)有些门市部内相关的制度没有上墙公开。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纲领,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打击不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县旅游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园林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副局长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三、工作职责
(一)县旅游局:
1、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省旅游管理条例》、《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导游执业进行规范;
2、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重点打击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打击与店内外人员勾结坑骗游客的票贩子和非法拉客旅游的人员;3、成立旅游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常态化旅游监管及执法机制。
(二)县公安局:联合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黑导”、“野导”。重点打击环山旅游路各进山峪口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非法拦车揽客、进行导游活动的.人员。
(三)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对证照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进行运营规范;
2、联合县公安局、县旅游局打击取缔无资质进行旅游运营的“黑车”及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黑车”和人员。
(四)县工商局:
1、依法对旅游重点区域周边的餐厅、商店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2、联合县公安局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取缔查处;
3、联合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对质价不符、以次充好、价格欺许和价格虚高等现象进行打击、规范。
(五)县市容园林局:
1、对县城窗口地区、主要街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的道路沿线小商贩,乞讨、围追游售等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取缔规范;
2、联合县公安局重点对县内各汽车站、人民路广场、古槐广场、文庙广场及其周边地区从事散发旅游小广告、散发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片、欺骗游客参加黑旅游的接站拉客人员进行打击、整顿。
(六)县民宗局:联合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依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严厉打击强拉游客、信众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
(七)县文体广电局:做好旅游市场整治各个阶段的新闻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监局:按照各自行政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按照区域和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坚持取缔、打击、规范和引导相结合的方法,使重点区域、重点顽疾的综合治理有所突破。同时,在整治中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影响我县旅游业形象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督导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三)在县城人民路广场、古槐广场、文庙广场、长虹广场以及涝峪、太平峪进山口等区域,设立公益性旅游广告牌,扩大旅游咨询电话覆盖面,引导游客选择正规的旅游企业,避免上当受骗。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剖析曝光典型旅游侵权案例,教育、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黑”旅游。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召开整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全县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集中整顿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人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基本解决县内旅游市场的顽疾、难疾。
(三)巩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治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小结上报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黑车”、“黑社”等现象,给的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各部门要从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有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整顿规范中,要注意收集、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影响力,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9
一、基本情况
1—6月,受理旅游投诉案件1起(市质监所转办),已立案办结,并在规定时间书面上报市旅游质监所办案结果,结案率100%;开展景区(点)质量检查8次,旅行社业务检查6次,旅游星级饭店检查8次,旅游安全专项督查1次;接待旅游来访及电话咨询85起,编发“旅游质监信息”8期。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以赴,确保假日渡汛。今年是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后的第一年,针对假日多、假期短的特点,及时掌握信息,制订不同时期工作方案和各种预案,确保了假日经济平稳渡汛。
节前整治。节前,组织全所人员对各景区(点)进行工作检查,督促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准备工作,落实旅游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到旅行社(营业部)了解准备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对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进行卫生、消防安全检查。
节中维稳节假日期间客流量大,是旅游纠纷、投诉易发高峰期,旅游咨询电话也多。为确保游客和旅行社维权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积极做好应急事件处理工作,围绕《xx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应急和预警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假日期间,旅游投诉中心坚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环境。在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应对法定节假日等旅游高峰季节的同时,注重做好日常旅游市场秩序维护监管工作。
抓行业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行业安全管理;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促进旅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协同质监、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搞好安全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抓规范服务。围绕奥运旅游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行业服务标准,要求旅游星级饭店加强前厅、客房、餐饮等质量监控,加强安保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旅行社要选择资证齐全客运车辆、安全舒适的宾馆饭店、清洁卫生的餐馆场所和服务优质的购物场所并配备业务素质高的`导游人员;各旅游景区要加强环境管理,改进卫生状况,确保环境质量,要加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功能设施的管理,规范完善旅游标识、标牌和公共信息符号,在危险地段增设警示牌;出台《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的意见》,规范行业管理。认真开展治理“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零负团费”行为;加强导游规范管理,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导游管理档案。规范导游活动,坚持要求持证上岗,严厉打击野导、黑导。
开展执法检查。不定期在全行业开展行业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旅游安全保障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力促行业管理服务规范、优质、高效,旅游接待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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