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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9 06:54: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用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用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用1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力争查处一批传销违法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有效遏制传销活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乡镇社区(村)主抓,公安工商严打,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传销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魁斗镇、官桥镇、龙门镇、湖头镇为重点,其它乡镇也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频发区域。

  重点行为:全面强力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行为;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爱心互助、慈善养老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住房、经营场所、培训场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重点对象:

  ⒈传销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威胁、诱骗群众、在校学生、待业人员、未成年人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被打击处理的仍参与传销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等。

  ⒉传销违法活动的协助者,包括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或出租房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员;为网络传销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的人员;明知是传销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制、分发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x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⒈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31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涉及重点乡镇的城关、凤城、茶都、官桥、湖头等工商所,要积极会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汇总梳理线索。对条件、时机成熟的传销案件,及时上报县局行政执法股,由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查处。

  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20日)。在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打掉传销团伙,铲除传销窝点,处置传销网站。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遣散一批传销人员,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⒊总结考核阶段(x月21日至x月30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认真总结,做好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宣传工作等情况总结,及时上报至县局行政执法股。县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工商所,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⒈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打击传销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深刻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形势和这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工商所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一,确保集中打击传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全系统党员和干部在出租房屋管理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和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法传销分子。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等,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范围依托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开展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控联络员网络,划定管控责任区及责任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重点场所、重点楼宇、重点部位全覆盖。在职责范围内对一般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辖区内直销企业的巡查监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防联动机制,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及时收集信息与迅速转办为一体的快速处理线索机制。要积极协调配合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重点地方的检查,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一般传销违法活动,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传销案件。

  ⒊主动作为,落实制度。各工商所要按照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实提升打击传销活动实效。各工商所要建立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依托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要通过工商办事服务窗口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见附件3)、举办反传销公益活动、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20xx年工作重点,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达到创建成果。要通过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⒋立足长效,健全机制。行动期间,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打击传销工作长效监管,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要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努力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局行政执法股报送案件线索、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做法,并于x月20日前报送本次开展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用2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传工作会议精神为重心,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采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创建“无传销”为目标,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彻底根制的传销现象,“拉人头”式传销基本绝迹,其他方式传销及网络传销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达到100%,最终实现区、城镇无传销现象、无传销人员,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打传预警制度、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查明传销人员分布及传销头目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各县区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联合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打传专项行动,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和迎检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检查、总结和考评,对打传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搪塞、弄虚作假、打击不力以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任务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三是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

  (二)突出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根除传销活动空间。

  要重点加强对传销高发地区双台子区的清剿整治行动,以摧网络、抓头目、打课堂、查出租为主,要在对全区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棚户区、县区交界处、物业管理薄弱生活小区以及脱管房屋等部位的集中清理,扫除和摧毁该地域的传销居住授课场所,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空间。其他各县区也要加强打击传销的打、防、控体系和工作力度,防范外省传销逃窜人员进入,滋生新的传销土壤。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房主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健全传销人员档案。

  全国工商系统已经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的档案,将所有的传销组织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大监控力度,实现精确打击,并与传销人员来源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黑名单”发回源地,相互配合,共同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或网络传销人员黑名单,有效瓦解和摧毁传销组织网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

  一是结合省政府打击传销会议精神和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创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打击传销重要事项;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按照《省创建“无传销”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持久化的开展下去。

  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和由工商、公安、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各社区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老干部、社区打传义务监督员组成的打传监督网以及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建立全面打传防控体系。

  (七)实行打传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

  各县区要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辖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总结考评阶段,对贯彻全省打传会议精神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传销问题仍然突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摘帽时间10月底前仍未摘帽、继续被列为传销重点或相对重点地区的县区,建议综治办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区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打传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行动做为创建和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通过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彻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传清剿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级打传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清剿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打传行动成效。要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责,团结协作。打击传销活动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监察、综治、检察院、法院、教育、民政、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打传办的工作职责,加强打传工作的调度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同时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人进行惩处。

  5.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6.教育部门要把防范传销工作贯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级工商机关将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遣返。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打传工作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法院、检察院、法制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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