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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28 08:45:3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公司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根据xx市~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点,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

  公司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把服务窗口建设成为直接面向群众、面向企业、面向用户的办事中心,政务公开的窗口;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层面,政务公开面达到100%,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全面推进。

  二、工作内容

  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2、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4、行政处罚依据、投标、审批情况;

  5、建立的完善办事公开制度;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2、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物资采购情况;

  4、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出勤情况;

  5、涉及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政策;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通畅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的时间因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公开的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一)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建立政务公开网站;

  4、发布公益广告;

  5、其他有效形式。

  (二)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对事关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实施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对口帮扶项目的实施,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镇实现生产不断发展、环境日益美好、农民稳定增收的目标。

  二、帮扶内容

  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围绕市场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对镇现代农业发展帮扶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决不影响防洪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改造低湖田,大力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积极推广专业化、规模化养殖,着力建设优质稻板块。

  (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良种、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化和设施蔬菜栽培等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

  (三)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合理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种养业大户。

  (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和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引导和推进回归创业工作。

  (五)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六)加强农业水利基础施设建设。加大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示范工程建设。

  (七)加强卫生血防工程建设,完成好土地整理血防工程,搞好兴林抑螺,发展庭园经济。

  (八)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镇新农村建设进程。

  (九)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

  (十)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配齐农业公益性服务人员,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帮扶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水产业:扩大水产业养殖面积,调优水产养殖结构,发展小龙虾、黄鳝等特色养殖,形成千亩精养渔业基地。具体是腊里山等村清淤改造精养鱼池1700亩;新建精养鱼池XX亩;扩建黄鳝养殖网箱1XX口;建设小龙虾野生寄养基地1000亩。项目统一进行规划,分两年实施,其中年新建鱼池78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产局。

  (二)畜牧业;重点推广应用“150200生物发酵床等新技术模式,形成万只养鸭基地和一批千只养鸡、200头以上养猪专业大户。建成验收后每栋奖励2万元。建设“200生物发酵床猪舍1栋,建成后奖励3万元/栋。建设规模牲猪扩繁场,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生猪养殖发展,建成一个面积1015亩的猪场,建成后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建设规模化养殖鸭场,引进养鸭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养鸭达到5万只规模,建成验收后每鸭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畜牧业局。

  (三)种植业:适度调减棉花种植面积,发展优质稻,加快发展蔬菜、西瓜,推广应用高效高产农业种植模式。具体是建设优质稻板块基地2万亩,优质稻核心示范基地1000亩,创建高产示范片;建设千亩马铃薯高产示范片;指导和帮助易家堤、吴家门村建设蔬菜、西瓜生产基地,形成千亩特色蔬菜基地;建设3.2万亩标准粮田;提供机动喷雾器200台,建立农村专业机防服务队。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蔬菜办。

  (四)农村能源建设:通过农村能源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具体是宝塔山、腊里山和团山村建立村级沼气维修服务部三个;易家堤村建设一个500-1000户大型供气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五)农机:指导和支持水稻机械插秧和油菜机械直播,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具体是完成3000亩机械插秧任务(含早、中、晚稻复播面积)建设机插秧示范基地,搞好油菜机械播栽,建成万亩油菜机播机栽示范基地。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方位建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程度。具体是条件具备的村成立水产、蔬菜、棉花、农机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工作责任单位镇、农业局、水产局和农机局。

  (七)农技推广:改造现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是把农技、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五个服务中心建设成一个一站式服务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办公楼、添置仪器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牧业局、农机局和镇。

  (八)土地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培植各行业专业大户,探索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方法。具体是培植50户经营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大户。工作责任单位市经管局、镇。

  (九)农民工培训:发展务工经济,转移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现金收入。具体是镇各村培训240名新型农民,提高其农业技能。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镇。

  (十)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镇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旱涝保收。具体是投资3000万元,完成五大干渠排灌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安全饮水: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降低血吸虫感染率。具体是投资560万元,完成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工程,解决镇40个组、2844户、11208人安全饮水问题。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二)血防整治: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将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3%以下。具体是建三格式厕所449个、查螺370万平米;推行洲滩禁牧和建安全牧场240万平米;推广轻简化栽培7000亩,水旱轮作4000亩,开挖灭螺鱼池200亩,改造水沟200米;兴林抑螺3400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血防办。

  (十三)村庄整治:按“百镇千村”和“清洁家园”工程建设要求,搞好“三清三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庄卫生环境。具体是完成赤办发[]28号文件确定的清洁家园建设所有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单位镇和六个住村市直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省农业厅帮扶镇农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帮扶项目,解决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对帮扶项目实施安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协调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实行日常监控管理。并设立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负责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帮扶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省农业厅《市镇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规定,市农业局为帮扶工作联络单位,与省农业厅对口帮扶牵头单位和镇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对口帮扶日常事务,及时交流总结相关情况和信息,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对重大单项工程,由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对所有项目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制。三是严格项目工程监理制。对重大单项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全程监理,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帮扶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有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级报帐提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五是严格项目及资金公示制。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印发简报等。

实施方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xx年里集街道中小学生科技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下设竞赛办公室。

  主任:z

  成员:zz

  二、竞赛项目

  1.小发明

  2.科学小论文

  4、研究性学习报告(含科技实践活动报告)

  5.科幻绘画(现场绘画竞赛)

  6.电脑制作竞赛(交作品选择参加市现场竞赛)

  7、科学竞赛(小学六年级学生;初中三年级学生)

  三、竞赛时间、地点

  1、交作品项目(小发明、小论文、研究性学习报告、电脑制作)竞赛:

  10月20日前将作品送交中学胡庭贵老师处。

  2、现场竞赛(科幻绘画、科学知识)竞赛:

  10月24日上午(星期六)在中学进行(科幻绘画、科学知识竞赛不能同人)

  四、参加人员与名额分配

  1、各小学、初中各班级每个项目各不得少于2人(或作品),不得多于4人(或作品),长南路每个项目可增加2个名额。

  2、所有参加竞赛作品和参加现场竞赛学生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做好各项参赛作品准备和参赛选手培训工作。作品要求真实有效,严禁抄袭、仿造。

  2、各项目具体要求:

  小发明:必须是自创作品,是对生活、生产、学习用品的发明或改进,历届比赛中没有出现的.作品。强调创新性、实用性,制作必须精制。作品上要配有标签和创意、使用操作说明。

  小论文:必须是通过自己亲身观察、实验得到的学习方法、解题技巧、实验结果、观察发现,文章必须在1000字以上,并配有图片、影象、观察日记等原始资料,无原始材料的论文,不能评奖。

  研究性学习报告或实践活动:必须是亲自研究、实践得到的对自然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研究或实施体验。资料要求完整,有活动(研究)方案,过程、报告,要整理成册。

  科学竞赛参赛主要考查学生的科学观、科学应用与探究能力、科学知识掌握等方面情况。

  科幻绘画要求自带工具,现场绘画,题目自拟,主题不限,绘画时间150分钟。

  电脑制作包括电脑绘画、电子报刊、网页制作、初中增加平面设计。

  七、评奖办法

  1、分中、小学组分项按参赛作品的10%、20%、4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各项目一等奖控制在6名以内)。

  2、本次活动设团体奖,中小学各三个。单项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小发明翻倍记分。参加市赛获得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3、一等奖作品(选手)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里集街道中小学生科节组委会

  20xx年9月8日

  学校20xx年中小学生科节报名表

  姓名 年级 参赛项目 作品名称 指导老师

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户;

  (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

  (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

  (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

  (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

  根据《XX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11月20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查、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二)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和程序

  1.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公章);

  (2)被救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票据;

  (4)享受门诊就医补助的人员需持门诊就医发票原件和申请救助书面报告;

  (5)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填写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评议。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张榜公布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由申请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公示。经批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需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家庭(对象)核准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5)建立档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档案实行三级管理,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建立档案,并按年度装订归档。

  六、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的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四)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计的费用。

  七、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

  3.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资金管理

  城

  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用于办理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民政局开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银行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缴存、支付(发放)业务。

  八、管理监督

  (一)民政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督促县合管办与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九、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

  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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