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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工作方案

时间:2024-09-02 06:58:5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筹备工作方案5篇【通用】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筹备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筹备工作方案5篇【通用】

筹备工作方案1

  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西方引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不论大型还是小型微利企业,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利用税收的弹性等方法,实现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维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目标。

  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先从内部获取支持,让管理层了解税收筹划

  企业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管理层是否树立起节税意识是关键点。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经营管理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在这种现状下,管理层会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构先进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最大化。而利润总额的最大化与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又经常是一对矛盾体。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了决策的支持,就毫无意义可言。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得不偿失。

  (二)企业要有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员

  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要具有综合素质,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三)筹划人员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

  根据税法强制性能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中具有关键作用。众所周知,无论哪一税种,都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留有余地。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这也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了实际难度。因此,在日常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人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筹划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其次,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能够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损失或增加收益。第三,通过对其工作程序的了解,在整个税收筹划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避免或减少无谓的损失。

  针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外部环境都具备了,那么对经营中的具体纳税环节中,有哪些是可以进行筹划的?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讨,不能一蹴而就,要抽丝剥茧的将纳税事项分析透彻,进行筹划,多套方案比较优劣。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2.设计备选的税收筹划方案。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最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筹备工作方案2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而税收筹划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在这门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其必然性。但由于案例教学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课前准备、案例引入、课堂提问、案例讨论和深化归纳或演绎一般理论与知识等五个方面入手,对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进行研究,并提出进行课堂设计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来实现税收筹划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知识教学的有效融合。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当代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而案例教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法。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凸现现实应用性的新兴边缘学科,做好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是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在税收筹划课程课堂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课程是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其所具备的以下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中采用有其必然性。

  (一)实践性强。税收筹划课程是指导纳税人如何在合法前提下降低自身税负的课程,与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教学目的并不是停留在教会学生掌握书上的理论知识,而是侧重于活学活用,即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生活中的案例,注重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性高。税收筹划课程知识点多,内容丰富且繁杂,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制度、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等多门课程的知识。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枯燥地讲解,不但学生不能接受,浪费课上宝贵时间,而且也不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内容更新频繁。税收筹划课程的基础是现行税制。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税收制度是高度动态变化的,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最新税收制度,以及制度对企业与个人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将极大地提高课堂效率。

  二、合理的课堂设计是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

  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税收筹划课程属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税收筹划实践在经济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在远离税收筹划实践的高校课堂中,能将实践与相关理论很好结合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案例教学方式的采用、发展与完善。

  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活动中虽可发挥其注重税收筹划实践和提高学生分析具体涉税问题的能力,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案例教学的缺陷。由于案例教学是通过具体的有限的案例进行,而不是通过理论推导与演绎进行知识传授,所以学生往往会发生知识的“过度化概括”这一问题,而学生又不自知。所谓案例教学的“过度化概括”是指学生通过某一或某几个有吸引力的案例对概念或者原理做出概括,这种通过个别案例概括的知识在整体知识框架中不具有普适性和科学性,往往发生对知识的片面理解、狭窄概括,甚至错误认识。

  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由于案例教学固有的容易使学生发生“过度化概括”的缺陷,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合理设计课堂教学过程,将案例教学的优势和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税收筹划教学的质量和改善教学效果。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具体实施

  从税收筹划教学实践看,传统的理论讲解或许对于知识的概括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浓厚,感性认识也并不强,而利用税收筹划实践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经典案例和各国的实践案例,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的合理设计。

  (一)注重课前准备工作。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是课堂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案例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着领导案例讨论过程的作用。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经历和感悟,还要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情景复杂性的过程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所以,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就必须要细化。同时,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的活跃思维极有可能提出各种棘手的问题,因此无论多么细化的准备工作都不为过。

  一般说,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工作分教师和学生两部分。教师的准备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熟悉案例,找出案例中的关键性问题。

  2、判断所选案例是只存在一种分析方法还是存在其他的分析方法。如果只有一种分析方法,那么就可以依此方法组织教学;如果不只一种,就应该设计相应的方法帮助学生形成对案例的严密的逻辑分析方法。

  3、预先估计一下课堂上是否能够展开真正的讨论或者讨论中是否会出现一种观点占上风的现象。如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不能展开讨论,就要从案例中的某些材料出发激发起学生的思维;如果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就要想办法扭转,扮演起与学生观点相对立的角色。

  4、根据学生的知识背景,预设引导案例讨论的问题和课堂规划,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如果案例对学生来说过于复杂,就要设计较多的问题加以引导:如果不是太复杂,就要更多地督促学生进行多种多样的参与。

  5、根据上述准备,写出简单的组织教学的教案。这类教案与一般教案不同,主要反映的是教师打算如何组织教学,设计了哪些问题来引导学生讨论等。

  学生的准备工作是由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扮演的角色所要求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不仅要对案例提出个人的分析意见而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老师和同学,所以课前的思考与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不仅要提前阅读案例材料,而且要根据即将学习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和概念构建自己的案例分析思路,做好课堂讨论的准备。

  (二)精化案例引入方式。案例的引入是案例教学中的关键环节。鉴于税收筹划的经典案例较多,所以在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开拓了学生的思维之后,随着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引入目前实践活动中的新设案例,必要的情况下,教师自己设计新的案例,以激发学生讨论的积极性。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是通过向学生发放文字材料、运用多媒体、投影仪等呈现案例;教师或学生用语言描述案例等方式展示案例。案例在引入时,教师应在教学中尽可能详尽地分析案例所处的经济环境,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之中,同时还要介绍本次案例讨论的具体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将本案例的预设框架作简单的介绍,以免学生在案例讨论的环节上离题太远,以免案例讨论目标的迷失和讨论时间的失控。

  案例教学的采用使得课堂教学缩短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环境的差距,精心设计的案例特别有助于这一特点的发挥。所以,借助税收筹划理论的实践运用,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需要不断积累案例,对案例进行整理与规划,甚至对案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凸现每一个案例的特点,以便其更能反映某一知识点的运用,便于课堂教学的使用。

  (三)优化课堂实施方法。提问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组织和控制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好的提问能够把学生带入“问题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有价值的信息分析案例和进行创造性思维,也有助于教师不断调控教学程序进而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之中,教师应立即设疑问难,要求学生剖析解惑。教师的设疑不宜将所有的问题一次全盘抛出,而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环环相扣,达到“循序渐进”的目的。否则学生难免产生厌烦情绪,失去“探究”的信心。教师设疑后,不能放任自流,主要有两个基本任务:一是巡回检查,了解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并对学生探究的进程等进行“微观调控”;二是指导学法,如指导学生选择分析问题的角度、理解知识的内在联系、学习相关的税收法规、系统地阐述问题,等等。这就为后一阶段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活动中的提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问的内容应该对案例分析具有一定的启发性。问题的设计应该具有趣味性和预见性,要符合学生思维的特点。

  2、提问的结构应该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的提问要尽可能集中在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以利于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同时,组织一连串课堂提问,构成一个指向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能够打开学生思路的“问题链”。

  3、提问的方式要多样化。通过直问、曲问、反问、激问、引问、追问等方式,将案例教学引向深入。

  围绕案例的各种提问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课堂内容的.组织上,而且在学生讨论发生过度发散的问题时,提问还可以发挥促使讨论回归主题、揭示各种困惑、链接相关理论的作用。

  (四)强化案例讨论效果。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体部分。从实践中看,案例教学这些功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案例讨论的深入而展开,所以强化案例讨论在案例教学中举足轻重。课堂案例讨论分为两个阶段:

  1、组织小组讨论——群体合作探究阶段。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获得了个人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这一阶段应鼓励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和见解,主要目的在于挖掘群体的潜能,培养合作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应以4~6人为最佳,成员轮流担任组长,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找出关键论点,相互之间的关系和问题;考虑备选的解决方案、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决定采取的措施。可以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无须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通过合作拓宽学生的思维广度、空间。

  2、组织班级交流——自主学习互补阶段。班级交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活动,是小组讨论的延续与深入,主要任务是解决小组讨论阶段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这一阶段学生可以进一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这一阶段教师要特别把握讨论应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围绕税收筹划这一主题,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同时,应引导学生更多地思考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防止出现不同税种此消彼长,降低税收筹划效果的情况。

  在这两个阶段的讨论中,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引导讨论的方向而不是内容本身。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师,不要在案例讨论时插入“专家”的建议或事实。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表达各种观点和想法。学生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看法、知识和经验来评价和分析案例。在讨论中要强调讨论语言的术语化、讨论形式的文明化和讨论方法的灵活化,有效地将案例分析融入讨论过程中,达到通过讨论加深理解程度、增强分析能力的目的。

  (五)深化归纳或演绎一般知识和理论。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归纳或演绎理论知识的阶段,这使得案例教学回归到教学的基本层面上来了。在这个阶段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在教师的总结评价过程中得到认知结构的调整与完善、情感的升华、能力的提高。一是对案例本身所蕴涵的税收筹划规律或原理进行总结和归纳,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并点明这一理论或知识点在税收筹划课程框架中的位置,对该理论要进行详实地阐述,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用传统的合乎逻辑的演绎对一般知识做出抽象化概括,对案例教学起到“点睛”的作用;二是对学生在讨论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以肯定;对有独特见解的同学给予表扬;对学生在自主探究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思维(正确的或错误的)给予合理的评价。

  四、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要求

  完善的课堂设计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为使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尽善尽美,必须使整个课堂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传统的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缺乏对概念、原理等概括化知识的批判性分析能力的培养;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某些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对于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实施要与整体税收学和财务管理学的教学环境相配合。要使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其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但教学案例本身质量要高,还要求教师具备相当广泛的知识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巧,并需要占用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这就需要课时安排上兼顾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并能在教学设施上创造条件。如果学校能够提供模拟仿真的环境,或在实际经济部门,如工商企业、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一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教学的效果会更好。

筹备工作方案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五年)进行换届选举,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第二届教代会、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20xx月召开。为了做好本次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双代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大会召开的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地点:实训中心七楼报告厅(主会场)。

  二、参会人员。

  1、本次双代会的正式代表。

  2、本次双代会的特邀代表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为:离退休老教师、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上一级工会组织的领导等;列席代表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调研员、教授、各部、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

  三、大会的主题和议程。

  本次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实现学院xx发展规划为目标,以示范校验收工作为契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动民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1、听取并审议学院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院财务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第一届双代会工作报告。

  4、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本次双代会做出的有关决议。

  6、选举新一届双代会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双代会筹备工作机构设置。

  为保证本次双代会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筹备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工作小组。

  (一)筹备委员会主任:

  满红霞副主任:白广申、李厚戬成员:杨古今、罗宏伟、张彤、张树斌、纪义韬、袁建革、夏利审议提交审议通过的《学院工作报告》、《学院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审议双代会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及各组代表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审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建议名单。

  (二)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成员:

  1、秘书工作组长:杨副组长:于x起草本次双代会的.议程及日程安排。

  2、宣传工作组员:于x、职责:及时报道双代会的新闻。

  4、组织工作组长:罗x副组长:张x提交本次双代会主席团成员人选建议名单及各工作小组组长建议名单,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建议名单。

  5、提案审议工作组。对本次双代会的提案及处理结果、移交院工会立卷归档。

  五、双代会筹备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准备

  1、筹划双代会前期准备工作。

  2、起草双代会筹备工作方案。

  3、向学院党委呈交召开双代会的请示报告。

  4、起草双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5、向学院各部、系、处、室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6、院党委研究双代会筹备工作,印发召开双代会的批复通

  7、召开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布置双代会的筹备工作。

  (2)审议征集提案的通知,布置提案征集工作。

  (3)院工会印发本次双代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筹备工作方案4

  【案例回放】

  20xx年7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筹建正华保险公司。20xx年6月3日,筹备组与张某等56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3日始至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之日再延长6个月。自20xx年6月起,因个别发起人未支付开办费用,筹备组开始欠付筹备组工作人员(下称“员工”)工资。10月24日,东方广场(筹备组办公场所出租方)对筹备组的办公场所停电后,职工未再正常工作。20xx年12月27日,筹备组向全体员工作出《关于所欠筹备组员工薪酬的说明》,表示由于大部分发起人未足额支付筹备费用,拖欠了员工的工资;同时,对于自20xx年1月至4月欠发张某工资确认为4920元,应报销而未报销的交通费316元。20xx年3月,东方广场收回出租场地后,张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裁决正华保险公司的六个公司发起人向张某支付20xx年1月至10月的欠发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正华保险公司的发起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筹备组与被告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正华保险公司能否成立尚不确定,故该劳动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20xx年6月至10月24日期间,张某为筹备组提供了劳动,即有权利获得报酬,数额应比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对于付款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而对于张某主张20xx年10月24日之后的工资,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尚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且筹备组办公地点停电上锁后员工未再正常工作,故张某现主张之后的报酬,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筹备组称20xx年8月至10月期间要求员工打卡、应依打卡记录发放工资的意见,虽提交一份记载有部分员工上、下班时间的书证,但该记录从形式上不足以认定为职工打卡记录,张某对该书证亦有异议,故对该证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筹备组的公司发起人支付张某20xx年1月至4月的欠薪4920元及20xx年6月至10月24日的工资28060.1元,同时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8231.5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正方反方】

  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

  正方:设立中的公司与雇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才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设立中的公司如同未出生的婴儿,尚不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而筹备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诉讼中的适格主体。

  反方:设立中的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比较xx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列举上,《劳动合同法》多了一个“等”字。于是,推想立法者意图,这个“等”字是不是可以包含设立中的公司这种边缘上的合同主体呢?

  再看实际情况,劳动者在事实上与发起人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在劳务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判断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的重要事实有,用人单位是否采取过扣发奖金或控制一般休假等措施。第二,是否提供劳动条件和生产资料。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服、胸牌等标示性物品,可以通过这些物品间接地判断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第三,是否支付劳动报酬。单纯审查是否支付劳动报酬,并不能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但通过审查劳动报酬的确定方式构成以及支付方式等,可以判断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持续而稳定的结合。

  对于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设立中的公司应当比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设立中的公司拖欠或者拒付,则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比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不是筹备组?

  正方:承担责任的主体是筹备组

  劳动合同是以正华保险公司筹备组作为甲方签订的,双方就合同主体是达成共识的,劳动者对于公司设立状态、筹备组地位、筹备组的财产状况都已知晓。所以,合同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筹备组,仅以筹备组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反方: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发起人合伙体

  发起人之间签订发起人协议,这种协议的性质属于合伙合同,因此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因而,发起人对于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筹备工作方案5

  日前,统一专利法院(UPC)筹备委员会了最新的工作进程时间表。在这份最新的时间表中,统一专利法院的筹备工作在20xx年底之前还无法全部就绪。时间表的主要内容,由我们在此总结如下:

  一、20xx-20xx年度已完成工作整体总结

  在已经过去的12个月中,筹备委员会完成了众多与统一专利法院筹备相关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设于布达佩斯的统一专利法院培训中心于20xx年3月正式揭幕;了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草案(第16版),并随该草案附上一份筹备委员会在对此前第xx版草案进行的书面意见征询中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同意吸纳克罗地亚为筹备委员会观察员;宣布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瑞典达成了首个区域性协议,并根据该协议设立了统一专利法院的北欧-波罗的海地区分支法庭;宣布五个《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签署国(奥地利、法国、瑞典、比利时和丹麦)已经完成了国内的批准程序。

  二、各工作领域综述

  目前正在起草或完善中的法律法规及其进展情况如下:

  筹备委员会预计将于20xx年5月对统一专利法院程序规则达成一致。关于法院登记处和登记员服务的规则、关于顾问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的规则,筹备委员会预计将于20xx年第一季度完成。

  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则最终稿预计将于20xx年1月通过。

  法院费用表(包括数额固定的费用和超过固定费用上限数额时根据诉讼额计算的费用)将被制定。关于案件诉讼额的计算方法也将得到确定。

  法律工作组提交的统一专利法院行政委员会规则草案和预算委员会规则草案已于今年7月在筹备委员会获得一致通过。关于统一专利法院顾问委员会的相关规则等事宜目前正在进行中。

  关于调解和仲裁相关规则的第二份报告预计将在今年11月提交至筹备委员会。

  在人力资源与培训方面,组织和培训候选法官、筹备提名第一批法官和确定初始的法官选择名单是最为优先的工作。筹备委员会将基于对案件数量和分类的`估计对统一专利法院所需的法官数量做出评估。据估计,在统一专利法院初始运行阶段,法官构成中,非全职工作的法官将占多数,此外还将包括数量有限的全职法官(尤其是在部分案件负担较重的地方法庭、中央法庭和上诉法院)。在今年7月,筹备委员会完成了法官遴选前的程序,一份包含了合适候选人的初步名单已经得到了委员会的批准。初步名单上的候选人将有机会参加统一专利法院法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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