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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销售合同

时间:2022-11-07 12:43:38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地产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产销售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产销售合同

地产销售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2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5.1.1.1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5.1.1.2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5.1.2.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5.1.2.3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地产销售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四至:

  3、项目内容: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共计 套,总面积约 平方米。 。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1、3.0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一倍计算;

  2、5.3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3、6.0米层高商铺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4、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

  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 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4.5%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3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合法的销售方案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中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事先征求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承诺。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的底价要求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向购房客户收取预订款或房款,所有款项均应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因情况特殊须由乙方先行收取价款的,乙方应出具相应收据,并对此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负责销售中心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并承担该类用品的费用及****电话费、上网费和水电费。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购房者退房时保证金及违约金处理:

  1、若购房者在交纳保证金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要求的,该购房者保证金原则上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因特殊情况须将定金全额返还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2、若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出退房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支付的违约金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15%作为佣金;因特殊情况全额返还购房款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十、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所欠佣金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该购房款相对应销售面积的代理佣金。

  3、乙方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进度均未达到该季度内销售任务的5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连续两个季度的季度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4、乙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累计销售进度未达到项目销售计划总面积的6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第一、第二季度的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5、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完毕佣金、溢价款分成、保证金返还、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效力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地产销售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 市 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 ,国有出让 ,建筑面积 m2.地下室(车库)面积 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 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元整。小写:(¥ 元)。

  二、物业交割

  三、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合同签订(办理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 元由丙方代收,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于合同签订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办妥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 %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 %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 元给乙方,另再赔偿 元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 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 %,直至退完为止。(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超过十天则视为违约。

  六、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 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七、特别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

  2、本合同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报价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 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 办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销售合同5

  甲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种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地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别墅、写字楼、公寓、公寓)建设的________(项目)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三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___________件商品价格清单成交额的___________%。如果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基价,甲乙双方按xx的比例分摊。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获得定金后,乙方将完成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委托,并获得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应得的佣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取房款后不迟于5日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两个月汇给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价款。

  4.因客户违反临时销售合同而没收的保证金分为两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2)对于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书),以及商品房销售证明、出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出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旧房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拟出售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施工标准、电气设备、层高、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和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其余部分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独家)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房车,并确保乙方客户预订的房间号码不被误订。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包括市场定位、销售目标、销售计划、广告等);

  (2)根据营销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在委托期内,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广告和策划;

  (4)发送宣传资料和销售手册;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环境和情况;

  (6)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乙方代理签订临时物业销售合同并收取定金;

  (8)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项目的特点和情况,尽最大努力促进销售,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给予客户任何折扣..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购买多台),乙方应通知甲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地产销售合同7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1201070058-24XX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地产销售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即所有的日常销售通过乙方来完成,甲方不得擅自销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项目(即)的销售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之《销售代理工作清单》。

  2、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1收费标准

  乙方按当月实际销售额的%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2.2结算方式

  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每一个月按照2.1的标准结算一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为:甲方已收到一次性付款客户的首付款或贷款购房客户完成首付和银行按揭手续。乙方在每月的30日提供销售明细及代理费结算表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支付当月代理费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付款,每延期一日,则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付罚金。

  3、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任务

  3.1.1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的合法性。

  3.1.2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所需的必备电话、看房车辆等办公设备,免费提供售楼处、样板间等销售中所必备的'硬件设施;同时,甲方承担每月电话费和宣传单及其它言行宣传等费用。

  3.1.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3.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书面建议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3.2乙方权利及义务

  3.2.1乙方以派专案小组进驻销售现场的形式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2乙方负责督促客户按购房合同及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款项,乙方不得以

  3.2.3在项目达到入住条件时,乙方应协助完成客户的入住工作。

  3.2.4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员工工资、提成、住宿费等,由乙方承

  4、工作方式

  4.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当周的销售情况报表,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的销售情况分

  4.2甲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人员与乙方专案小组,应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

  4.3不定期举行公司级别的工作会议,以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违约责任

  5.1因各种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

  6、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均属保密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案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8、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9、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9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乙方为甲方自有销售部。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房地产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事由,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书面资料及价格必须签字后,乙方方可执行。

  9、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10、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1、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2、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甲方同意负责乙方部门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及销售部人员工资。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指定的收款处及帐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负责公司销售部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销售部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费用。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两个月的策划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如后期如需继续进行广告策划,另行签署广告代理合同。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以实际成交额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甲方财务应当将所有交款收据提供给乙方一份)

  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必须结算;若甲方不予办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所欠款的0.3%,违约金以天计算。

  四、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双方中的任一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该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负责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非独家)甲方 产品在 区域的市场代理销售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代理佣金标准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之间(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乙方累计完成销售任务 套以上(含 套)的,销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 计提。

  第四条:佣金结算条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与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支付金额基数按照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房款金额计算。

  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房款后,甲方按约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佣金。

  第五条: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统计。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在未取得甲方确认时,乙方无权与各户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客户的价格一致,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项目信息传播,传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页及《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4、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客户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在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8、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具有较强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产楼盘)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项目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客户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对外宣传资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执行。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代理销售的房产准确面积和价格,以甲方支付的签章资料为准,合同期间如有变更,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合同委托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销售点,免费设立甲方提供项目有关的销售资料宣传专区。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分销代理资格,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11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销售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

  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 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 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

  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

  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 协助工作。

  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

  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

  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

  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

  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

  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

  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

  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

  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

  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

  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产销售合同13

  甲方:湖南华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包销商品房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项目概况:

  1-1、名称:华安·城市公寓(暂定名,最终命名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1-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

  1-3、项目的技术参数:

  (1)总用地面积:10119㎡

  (2)有效用地面积:6309·5㎡

  (3)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左右,其中塔楼住宅面积35000㎡左右,最终以房产管理局交房时的测绘面积为准。

  (4)总高度≤100M

  (5)容积率:7.0左右

  二、包销范围及代理方式:

  双方商定包销范围为塔楼住宅部分(扣除甲方自留销售物业).双方商定由乙方以底价包干,超出底价部分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包干进行销售,具体合作方式按本合同约定.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3-1、项目策划主要内容:

  (1)结合总体市场、区域市场、同类物业的调查研究,判断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各方状况,分析本项目的市场定位和目标消费者定位:

  (2)针对项目进行整体分析,确定项目的开发理念、主题概念、主题意象、案名、功能定位、户型定位、风格定位、(来自:)区域市场定位;

  (3)对本项目提出工程进度建议、工程形象展示建议、园林景观规划建议、户型展示及样板间设计要求、会所规划要求建议、配套与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等。

  3-2、项目营销推广主要内容:

  (1)营销推广总策略及实施

  (2)形象包装展示及实施

  1)展示中心包装设计建议及实施

  2)样板间选择及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3)示范环境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4)营销线路包装建议及实施

  5)项目CI形象策划及实施

  (3)广告宣传及创意及实施

  1)媒体组合策略要点及实施

  2)广告发布及实施要点及实施

  3)广告主题及诉求点组合要点

  4)价格形象设计及模型制作

  (4) 价格定位及推广

  (5)总体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及实施

  (6)阶段性营销活动

  3-3、营销代理主要内容包括:

  (1)策划方案执行及整体计划控制

  (2)销售目标及进度安排

  (3)销售价格策略(含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各阶段价格调整策略、集团客户购买方式等)

  (4)建立营销方式、营销体系及组织架构

  (5)销售现场及销售道具准备

  (6)销售代表培训

  (7)销售现场管理

  (8)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

  (9)销售控制管理及策略(价格表、销控总表、销售进度表、销售统计等)

  (10)销售阶段总结与反馈

  (11)销售广告评估

  (12)客户跟进服务及建立客户档案

  (13)阶段性营销方案调整

  (14)各阶段促销活动的建议与实施

  (15)尾房销售策略建议与实施

  四、合同期限:

  双方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审查并确认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广告创意方案、营销定位、推广方案、价格方案等,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单独实施。

  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3: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因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4: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房产证、现场收款(含购房定金、签约金等现金的收取)合同盖章以及代理费结算等工作。

  5-5: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一空的法律文件。

  5-6:甲方提

  供售楼部(100㎡左右)的毛坯用房。

  5-7:甲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其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5-8:甲方在房屋功能,平面尺寸、开间朝向,层高等相关技术指标有变化时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 ,由乙方告知客户,并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5-9:甲方负责按房产管理局的要求购置"网上签约"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应软件等。

  5-10:甲方同意大楼外装修和楼内公共部分装饰达到相当于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含室内精装和中央空调)。方案双方另定。

  5-11:甲方负责该楼物业管理公司在20xx年12月底前确定,力争与乙方销售部组建同时到位。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第3-1、3-2、3-3条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以上全部费用。

  6-2:乙方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费用,相关内容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以上总费用≥销售总额的1。5%,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乙方制定相关的工作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遵照执行。

  6-3: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客户签订该项目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非甲方所派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客户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4:乙方实行例会制,每周书面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积级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6-5:乙方负责及时递交有关购房者的资料。办理业主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抵押他项登记等手续,相关费用按规定承担。

  6-6:乙方在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应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项功能,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告知业主,如由于乙方未如实告知引起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负责售楼部(含样板房)的设计及室内装饰、铁门或玻璃门、展览板、广告招牌、空调、水电费、电话等相关手续、设备及费用。负责办理售楼部的临时营业执照,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营销现场办公费用及营销相关人员工资和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

  6-8:乙方受托的策划权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包分包。

  6-9:乙方不得按低于双方制定的底价表销售,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10:乙方对本案的市场调研报告、产品及市场定位报告、设计方案修改、全案策划书(概要)等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甲方审定。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参与甲方前期营销调研工作。后续工作按审定的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进行。

  6-11:负责按时通知业主交纳相关款项,在甲方交房时负责业主剩余房款及应由业主缴纳税费的催缴工作,在业主未缴清以上款项前,甲方不予交房。

  七、保密原则:

  双方同意无论向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情况及相关文件均系商业机密文件。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提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

  八、项目进度:

  年月动

  工,年月底前开展销售推广工作,年月交楼,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九、包销价格、自留销售物业及销售代理费结算和支付:

  9-1:包销价格:

  (1)塔楼住宅部分平均底价为:2800元/㎡(甲方自留销售物业除外)

  (2)实际销售单位超出底价部分200元/㎡(即2800元/㎡-3000元/㎡内)为乙方所得销售代理费。

  (3)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超出3000元/㎡部分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一、二、三层商业裙楼及车位的销售由甲方根据具体的情况,另外以书面文字通知乙方后进行销售,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以上价格为平均价,具体分层分户价格,乙方制定后报甲方批准后执行,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另因设计面积变更,则包销面积作相应变更。

  9-2:甲方自留销售物业:

  甲方本着照顾职工利益出发,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第14、15层及顶层作为甲方内部销售处理,销售单价由甲方自定,不计算乙方销售代理费,也不列入乙方销售进度,该部分物业的全部销售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9-3:销售费用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每完成包销总面积的10%,进行结算一次,经双方书面确定后,三日内按甲方付款程序由乙方开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付购房款的,以资金到位85%以上纳入结算,分期付款的须购房资金到位50%以上方可纳入结算。银行按揭的需在业主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后方可纳入结算。

  (2)退房处理及定金罚没:若业主购房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50%。

  十、销售进度及销售资金回笼:

  在甲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乙方按如下销售进度和比例完成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在预售证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销售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25%。

  第二阶段:在主体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完成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60%。

  第三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指质检站、设计院、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测单位的联合验收,以下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92%。

  第四阶段:在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销售目标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97%。

  以上各阶段销售指标是指完成单个客户的购房合同签定、首付款付清以及按揭客户提供齐备的按揭资料。

  十一、保证措施:

  乙方包销该项目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又称定金)2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100万,另100万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三日内支付。

  十二、税费承担:

  在平均底价以内的甲方营业税由甲方承担,超出底价以上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分成部分各自承担,由甲方代缴代扣。乙方自身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入甲方成本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费、本项目发生的广告费及装修建材费的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甲方支付的'代理费。

  十三、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97%的总体销售目标时,返还保证金。如剩余少量房面积(≤3%),销售实在困难,甲方按分层分户底价表中的底价的9。5折作价抵乙方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由乙方补齐,房屋交由乙方处置,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在约定的进度内提前完成销售目标,则保证金提前返还。

  十四、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14-1:任何一方违约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应支付拖欠代理费延时期间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罚息。

  14-3:如因甲方资金、工程质量、拆迁、地下文物、报规报建或其他原因影响乙方销售期限或使乙方包销工作无法实施,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超过四个月,若超过四个月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甲方负责乙方用于此项目开发的所有票据的直接费用,并退还所交销售保证金。

  14-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销售进度和期限履行义务,除应自行承担相关营销费用外,按如下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第一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5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8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3)第三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10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4)第四阶段未按约完成的,乙方的150万元销售保证金及应收代理费作为购买未销售的商品房购房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层分户底价表价格计算,多退少补。

  14-5: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销售保证金,如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6:乙方未经甲方审定同意的对外广告宣传资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4-7: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取售房及认购金,否则除应立即返还外,还就支付截留或挪用期内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罚息。

  14-8: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上完成第四阶段任务,甲方给予乙方不少于30万元的奖励,如提前三个月以上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

  十五、负责条款:

  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免除责任,履约期相应顺延或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返还乙方销售保证金。

  十六、其他:

  16-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如需提供精装修成品房给业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16-2:本项目户型设施定位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设计思路报甲方审定。

  16-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盖章并收到乙方交纳第一批100万元保证金(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定: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销售合同14

  合同编号:委 托 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销售合同15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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