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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山林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
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
二、买卖管理年限
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底终止,为期___________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伐时分成约定
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土地、分成纠纷责任
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
总价值壹拾陆万贰千圆整(162000.00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