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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5-01-14 03:54:1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5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 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叁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壹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根据XXXX县政府“ 年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工程”要求, 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县政府“20xx年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工程”要求,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 ,大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20xx年2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本项目系交钥匙工程,供方统一负责供货一览表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供方全权负责办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全运行许可证,需方负责提供司炉工证、水处理证、管理员证。。

  7、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发货之日起18个月(先到为准) 。

  8、交钥匙工程周期: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95天内完成。

  9、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30%,发货前付到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完毕付款25%,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设备无质量问题7天内付清。

  10、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1、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锅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6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需方锅炉房。

  3、验收单位:甲方、监理以及当地检验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1‰的违约金。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需方需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按日支付延期货款额1‰的违约金;如果供方提前完成交钥匙工作,需方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酒泉市泉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

  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

  3、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付款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按合同要求将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和运输

  1、乙方应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临泽县平川镇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调度自动化

  中心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

  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

  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

  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

  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

  或收货单上的“单价”、金额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和确认产品合格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10000元)的订金,锅炉出厂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锅炉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55750元),一个采暖周期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计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4250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之日起一个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乙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时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得收取差旅费及人工费。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

  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

  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八、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 相关部门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1、《供需方订货合同》

  2、《配件报价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卖方向买方出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所定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1、按照国标G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 )2、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要求执行。

  ( )3、按照买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 )4、其他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卖方应提供设备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的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碎等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包装物的回收

  ①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免回收

  ②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回收,回收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费由卖方负担。

  四、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方式。由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为: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及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如买方的指定地点发生变化,买方应在交货前1周内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地点交货,但该地点不得超出天津市地域范围。

  4、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设备交付时起,买方获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在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给买方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此后由买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1、全部设备应在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送到买方的指定地点。

  2、设备属于分批次交货的,按以下时间要求交货:

  ①每批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要求为:

  第一批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批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三批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②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提出产品每批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要求。 ( )③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

  3、卖方在每批次产品交货前______日内应通知买方发货和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4、卖方随设备向买方交付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的供应办法:

  1、卖方按设备特点,免费提供齐全的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对特殊的配件,卖方应有必要的储备,以满足买方的应急需要。

  2、卖方免费提供部分备品备件,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

  3、无需提供备品备件。

  4、在质保期届满后,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备品、配件及工具等备品备件。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①卖方将全部设备送到指定地点,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 %的商业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②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的商业发票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作为预付款;每批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的商业发票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 元;

  ③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_%的商业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合同总价款的10%,计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每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____ %的商业发票后_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⑤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商业发票,且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设备质保保函,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 ___________________元。保函必须含有以下确定内容:即在设备质保期内,买方发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有权向银行提取保函金额,银行应无条件支付。

  八、质量监造

  1、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代表到卖方生产现场盔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等质量情况,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代表进行监造检验,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工作、生活方便,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2、买方监造检验的范围或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4、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得向买方隐瞒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在买方没有了解到这些缺陷和问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

  5、无论买方代表是否在监造与检验报告上签字,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不能减免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九、初步验收

  1、每批设备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_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签署检验报告。如卖方未按约定到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卖方对买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

  如发现卖方所交的产品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

  如双方代表在验收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_______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本条规定的验收仅为设备到货的初步检验,无论是否发现问题,以及卖方是否按买方要求进行了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不能减免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依据。

  十、安装、调试和验收

  1、本合同设备由______方负责安装。

  2、在买方负责安装的情况下,卖方应到现场盔行技术指导,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卖方负责安装的情况下,买方应提供适于安装的现场环境,并配合卖方进行安装。

  3、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卖方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不应超过___日,在此期间,如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买卖双方确定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设备进入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期为___日。

  4、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则视为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5、如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及设备性能试验验收时,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缺陷后,买方同意签署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6、设备试运行期间及设备性能试验验收时,如果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时,则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方采取措施,并确定在_____日内,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验收。

  7、在第二次性能试验验收时,如发现设备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设备规定的标准时,如确属买方原因的,本合同设备被认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证书。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共同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如属非买方原因的,则视为合同设备不能通过安装调试验收。

  8、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十一、保证。

  1、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可靠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2、卖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无任何质量和权利瑕疵,并应履行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承诺。

  3、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图纸、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的要求。

  4、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指合同设备签发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起__________。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或者发现有零部件损坏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免费派人维修、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过了质保期限,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有零部件损坏,卖方亦应承担维修、更换责任,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维修、更换所需的成本费用。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则质保期中断。该缺陷消除后,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6、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买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买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在质保期内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_____%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______ /周的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周,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货款,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通过初步验收,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由此延误的时间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所交付的产品没有通过安装调试验收,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双方重新确定性能试验验收的时间,由此延误的时间卖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如卖方更换后的产品仍不能通过性能试验验收,买方有权退货,卖方返还买方所付款项,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②买方有权退货,卖方返还买方所付款项,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5、在设备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扣除设备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6、在设备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向银行提取保函金额,如保函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7、如果因本合同设备潜在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给买方造成损失,无论是在设备质保期内或者质保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缺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第三人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卖方负责处理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不能免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9、买方中途退货,应支付卖方退货部分价款_____%的违约金。

  10、买方逾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部分_____ /周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周,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中途退货承担违约责任。经买方确认,卖方可以用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冲抵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买方。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关的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能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和修改的建议,该项建议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2、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六、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买卖双方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及买卖双方在招投标时的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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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

  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不同违约形态下的风险负担原则:

  一、预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对于债权人方来讲,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一是债权人接受预期违约,不再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也不会发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赔偿,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才构成预期违约;二是不接受预期违约,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之后立即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此时表明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意思表示,预期违约成立。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3)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则会对风险的负担产生根本影响,如果出卖人已经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特定化,买受人在货物交付之前预期违约或者以其他方式违约,出卖人可以就自己保险不覆盖的部分在合理的商业期限内向买受人提出索赔。也就是说,虽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在货物交付前损毁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买受人发生预期违约,此时的货物损毁的风险转为买受人承担。

  如果债权人选择了第二种情况拒绝了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物的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呢?债权人的拒绝可以认为是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再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预期违约意思表示时,预期违约不成立,那么风险负担的原则仍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分配。

  二、实际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实际违约相对预期违约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后,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可分为几种形态,如根本违约、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迟履行。

  1.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的负担方式应当随债权人的救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70条规定了出卖人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如果出卖人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受人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才可以采取如“宣告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此时风险的承担又转移给了出卖人。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发现货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次品,此时虽然货物已经在买受人照管之下,但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宣告合同无效。此时如果货物发生损毁灭失,则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没有选择解除合同,而是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并要求损害赔偿,修理货物等补救措施。此时货物正常交付,那么按照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货物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该有买受人来承担,即便是出卖人已经根本违约,买受人所要求的赔偿损失也不应该包括风险发生所导致的货物损失部分。换句话说,买受人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赔偿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货物,那么在买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是否因为风险灭失与合同的根本目的没有关系,风险则理应由买受人承担,否则,出卖人既要承担重新交付货物的义务又要承担已经交付了的货物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讲有失公平。

  2.不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如果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合同标的物,表明出卖人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买受人的应得利益。因此,合同签订的目的落空,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拒绝交付的标的物自始至终都在出卖人的照管之下,与买受人无关,因此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原则取决于买受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假设买受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绝受领,则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受领是因为出卖人的根本违约,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假设买受人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项目执行期推迟而拒绝受领,那么买受人构成违约,在此期间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

  3.瑕疵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有质量瑕疵,只有在其违反了合同实质性目的时,且买受人形式了拒收权的情况下,风险才由出卖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瑕疵履行数量不符的情况可分为多于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英国货物买卖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了部分履行的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少于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货款。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多于约定数量的货物,买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拒绝多余的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当然买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货物并承担多余部分的价款,同时,在全部货物交付后多余部分货物的风险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余部分货物,在发出正式通知后,如果此部分货物发生意外灭失,风险则应该转由出卖人承担。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本站刊载大量经济论文范文格式,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4.延迟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因债权人延迟受领造成的不及时交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人的受领延迟指的是买受人针对出卖人的交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形态,它与第一种情况的过错或者疏于配合不同。《德国民法典》第293-304条规定,在债权人因不受领货物而负延迟责任时,风险负担转移给债权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也规定,违约情事包括延迟受领,所以在买受人延迟受领的风险,原则上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在买受人受领延迟的情况下,出卖人已经完成其主要义务,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减轻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对于自己的轻微责任或者对于风险造成的标的物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虽然货物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交付,但此时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2)因出债务人延迟交付的情况。各国法律对这一情况的规定都比较一致,《德国民法典》第286条、287条规定, 债务人应对交付延迟所产生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如果延迟后交付对债权人无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对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对延迟期间的任何过失负责,包括延迟期间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给付不能,债务人也应当负担责任。

  《智利民法典》中关于标的物的灭失一章中的第1672条规定:“如特定物因债务人的过失或在债务人延迟期间灭失,债务人的义务依然存在,但债的标的发生变更;债务人负担给付该物的价金并向债权人赔偿损害的义务。然而,如债务人延迟,而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因如它处于债权人权力之下仍不免灭失的意外事件灭失,则债务人仅应赔偿延迟造成的损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该物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下即不会发生同样的灭失,债务人应负担给付物的价金和赔偿延迟损害的义务。” 也就是说,出卖人如果延迟交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出卖人应承担延迟期间标的物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总结来说,在双方当事人的众多违约形态中,我们无法明确用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下风险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担,也不会存在某种法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法律应当根据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及损害程度来判断风险负担的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轻微过失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则仅需要负担赔偿责任,风险的负担仍然应当按照一般情况下处理;但如果违约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对方当事人无合同利益,则应当同时承担风险损失和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违约,还应承担合同相关的间接损失。因此,不论是那种违约形态,只要构成根本违约,就会对风险负担原则造成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弥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年版

  [2]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3]惠从冰.《违约救济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5]李新天.《违约形态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6]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导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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