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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12-01 18:17:34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10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青岛市市南区______路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户,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房产权属证号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装修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使用,主要配套__________,家具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__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下一租季房租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第五条 押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押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有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及_____。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无论乙方是否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要续租的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由出租方同意,不再续租此房时,应于合同到期后无条件搬出。

  第八条 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出售、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在乙方承租期间应注意房屋设施及电器使用安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设施和其他住户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房屋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修缮。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房租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对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7.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乙双方议定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 内向对方主张。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

  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签定本契约时,乙方承担中介居间服务费为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同时一次性支付中介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契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煎茶镇外环路(烟草站旁)的房屋(1-2楼),约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卖家私)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二、本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年结算,即乙方每年的7月15日之前需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付清租房所有欠费。

  四、在租房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偿付对方总租金(当年的租金)双倍的违约金;租房结束后,乙方具有优先租房权续租。

  五、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费,与甲方无关。 附:

  1、若因原乙方(梁勇)装修房屋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部负责,与现有乙方无关。

  2、经协商,乙方租赁期间,房屋二楼一堵墙拆、砌将由乙

  方负责,并先交押金给甲方(周青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在乙方租赁期结束时,由甲方(周青松)退还押金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甲方房屋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同意在20xx年8月15日之前预支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xx年8月15日前交付本年余下的全部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到期后,乙方仍未交本年租金,则保证金不得退返,本合同作废;甲方若有违约,按本保证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其中保证金在本年的租金内。

  4、房屋涨跌由市场决定,涨跌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5% 。

  六、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定金 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 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 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性别: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电挂:(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们于 省 市 街 号 楼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使用面积约为

  第四条 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并同意甲方留存复印件或者摄影图像用作本合同备查;

  第五条 乙方同意支付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按年租金 元,支付日期为每年期满前一星期将会。

  第六条 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 元,待租赁期满验房后,无损坏以及房屋使用无欠费的情况下全额返还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个月。合同期为房租不变,逾期后房租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商讨而定。

  第八条 乙方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房屋,非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人为损坏由乙方维修(恢复原状),维修后乙方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第九条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由乙方缴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相互免责。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因特殊原因或建设拆迁原因,甲乙双方可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未使用月份的房租,其中产生的装修费、搬迁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鉴定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如逾期交还房屋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日双倍支付租金。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个月租金。

  第十六条 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且由乙方支付押金及首笔租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月租金为(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10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0.5%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合同签定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交付水电费保证金叁佰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并双方结算帐目后退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乙方对租赁物充分了解并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经营“ ”。

  房屋面积大约: 平方米,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 元/月(大写: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款后用房,即乙方每季度末缴纳下季度租金。若未先交房租,则已交房租到期之日即为本合同自动解除之日。

  四、租赁保证金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其三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出现,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给乙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满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因素和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但因甲方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该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二)如乙方因经营确实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本合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缴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私自利用该房屋承包、合伙经营;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税费的。

  6、不服从物业管理,逾期未交纳水(含二次加压供水费)电气费、收视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7、与他人合资、合伙、合作自己不参与具体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变相转租房屋的。

  甲方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解除,乙方如果有异议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强制腾空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无论本合同以什么方式终止履行,对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在合同终止的时候不能损坏,在合同终止时该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对乙方自己增添的机器设备可以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装修的前提下可以拆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2、 签订合同时按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3、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售租赁房屋,但租赁合同继续执行至期满。

  4、 合同期满收回租赁房屋。

  5、 追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按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

  2、 及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3、 该资产现状租赁,对乙方使用该房屋还需要的其他条件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4、 租赁期间及时足额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如经营税费、水电气费、收视费、物管费等)。

  5、 租赁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

  6、 租赁期间除租赁房屋主体维修(非乙方损坏)之外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8、 在该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的维修和管理责任在乙方。在这期间因该房屋使用造成自己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9、 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0、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1、 乙方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另行文本)。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额10% 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按照合同年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准。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未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的除按乙方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责任外,必须追缴所欠租金并可按日加收所欠租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三)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除转租所得租金归甲方所有外,并按转租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强行占用甲方房屋的,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外,甲方还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的标准是原双方原租金的三倍

  八、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租赁房屋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由乙方支付甲方,不足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9日、20xx年9月27日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区域内的 两间商铺,承租期分别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应乙方要求,甲方双方同意终止 的租赁合同,同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不再追究上述合同期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对金,不找差额、不补齐、不退还;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将间独立的商铺。

  3、乙方同意于20xx年10月的商铺完好交付给甲方,待甲方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后签订物品交接清单。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