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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3-02-17 08:00:4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土地承包合同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土地承包合同4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的土地位于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总面积为 亩。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为元(大写: )。

  (二)承包金交付方式:

  四、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土地界限、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有关合法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等,不准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的权利,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的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准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到期后,甲方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

  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峨山司法所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见证机关: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XX

  乙方:XXXX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

  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自家所分包的责任田在本轮三十年责任制所剩年限约 16 年,(即 20xx 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转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 1400 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xx年至20xx年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为每年20xx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xx至20xx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第五年期满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x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x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 20xx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 20xx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 20xx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张桂秋户将自家各下承包四类荒地一节,永久性一次出售给甲方,张鸿生名下公司,用于建设冷库项目。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面积:此地块位于大丽路95里桩处,四至:南至 张鸿生,西至 张鸿生 ,北至 张鸿生,东至 李友源,面积连埂子:总计一点七亩。

  二、价格:价格按国土局征地价:每亩28000.00元/亩结算:计1.7亩:总计合计价格肆万柒仟陆佰元(¥:47600.00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柒仟陆佰元(¥:7600.00元)其余肆万元二〇一三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互愿情况下达成协议,如其中某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本金的五倍赔付给另一方。

  合同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将负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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