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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3-01-07 12:09:4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大坝部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

  6年。即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三、承包用途:

  露地蔬菜种植、设施蔬菜种植;

  四、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前三年为每年每亩(667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后三年以县内同等大宗土地承包费为参考。乙方需在当年的1月30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用。

  五、其他事项:

  1、乙方有权在土地内开展与蔬菜种植相关的临时性建设(如临时性工棚、便道、排水渠等),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2、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方;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技术用工除外)应优先考虑甲方,但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用工安排和指挥,若无故刁难或强行上工,乙方有权异地用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道路运输等涉及日常生产、生活的事项,享受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基地,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6、在承包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8、甲方应尽力维护乙方种植的合法性,不得无故挑起事端,影响土地正常耕作;若有其他村民无故挑起其他事端,甲方应出面解决;

  9、乙方生产经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0、若遇国家重大事项征用土地,确需中途终止合同,由多方协商解决,征用土地有补偿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11、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和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报村委会同意后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