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优秀作文>字数作文>600字>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

时间:2024-06-14 13:21:43 600字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

集团董事会:

  随着新一轮经营期的开始,物业公司结束了四年的经营过程。在这四年当中,经过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年的经营任务。企业的实力增强,基础壮大,职工的.凝聚力增加,树立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开发公司售楼服务工作创造了好的小区环境,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新的经营期,我决心继续带领全体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苦干,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培养优良的服务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发展做贡献。

  我也深深的懂得,四年来,是集团董事会的领导鼓励支持才取了今日的成绩,是你们为我搭建了施展个人本事的平台。“严格自律,本分做人”是我的生活准则,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我相信“头上三尺有神灵”,“诚意正心”。工作要实实在在,求真务实,才无愧于领导的厚望和支持,无愧于全体职工的支持。我愿意尽我所能,把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更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自从3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4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4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1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至今,我分别担任了、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至今,在国家级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1本,参加省级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重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

  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

  申请人: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3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xx,于________年____月份受聘于x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临床护理工作。先后工作于普外科,心内科。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很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积极响应院领导的号召,参加各项业务学习及培训,得到了一致好评,并于________年取得了护师职称。

  本人目前在心内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药疗的认真核对,主班的细心谨慎,白班的热情耐心,晚夜班的一丝不苟,对患者的爱心关怀,得到了领导、同事及患者的`肯定。在工作的同时,不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及英语的学习,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现合同期满,特申请续聘,望院领导批准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4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自从20xx年3月被我院生物工程系聘为专职教师至今,已有4年有余,在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中,使我对高职教师这一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更深的感情,所以我申请能继续在这个伟大的团队中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将这几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

  首先,在思想上,这4年来,我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能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有较大的提高,并与20xx年11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1、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方面,20xx年至今,我分别担任了20xx、20xx、20xx、20xx、20xx四个年级的3门课程,总课时达1500余节,除此之外还兼任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

  2、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20xx年至今,在国家级刊发表论文2篇,主编教材1本,参加省级项目4个,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虽然经过四年的磨练,不管是思想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深入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还不够解放;重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重教学工作,轻管理工作,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任务繁重时有急躁情绪。回顾4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这些进

  步是学院的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极大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从内心深处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地希望能继续在这个团队中努力工作,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院领导、老师们能对我的工作一如既往给予关怀和支持,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正。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5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老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xx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谨慎履行中学一级老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谨慎扎实勤奋工作。踊跃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果。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接着聘任我为中学一级老师九级或八级岗位。假设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果。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6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20xx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扎实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继续聘任我为中学一级教师九级或八级岗位。若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7

尊敬的团县委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x,现24岁,1987年7月4日出生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xx年7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学院物理教育专业,自20xx年8月参加“三支一扶”以来一直服务于XX乡人民政府,20xx年9月经组织选聘到xx村工作,现任xx乡xx村驻村干部。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直接指导下,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1、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村上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2、协助村支书配合乡政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利用电脑知识协助村委会草拟各种文件,把村委会和村支部党员的基础信息、培训记录等档案材料编辑存档。

  3、积极参与县、乡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此期间我还经常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乡政府组织的征兵宣传活动、人口与计生宣传活动、新农合宣传活动、新农保宣传活动等。

  4、在学习方面:我利用闲暇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并利用书籍、报刊、手机互联网等学习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从而端正了我在农村工作的思想态度,对于担任好“大学生村干部”、干好农村工作更有信心。总之,一年来的`农村服务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苦涩,虽然没有做了惊天动地的事情,却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我想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特申请合同再续期。并暗下决心认真学习服务农村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国际交流等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人事主管部门聘任。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成立。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该年度考试次数。

  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八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一)项中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等专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自考试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七)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四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注册建筑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注册建筑师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图纸);

  (二)进入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建筑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可以撤销其注册: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9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XXX,于XX年XX月份受聘于XX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临床护理工作。先后工作于普外科,心内科。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很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积极响应院领导的号召,参加各项业务学习及培训,得到了一致好评,并于XXXX年取得了护师职称。

  本人目前在心内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药疗的认真核对,主班的细心谨慎,白班的热情耐心,晚夜班的.一丝不苟,对患者的爱心关怀,得到了领导、同事及患者的肯定。在工作的同时,不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及英语的学习,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现合同期满,特申请续聘,望院领导批准为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0

尊敬的领导:

  时间的步伐匆匆,从我08年成为xxx村大学生村官以来,转眼已过了三年。

  这三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的直接指导下,主要取得以下成绩:

  1、在学习方面:我利用闲暇时间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道德修养。十八大召开以后,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精神,理解报告中的新思想,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另外,我还加强计算机知识学习,利用互联网、报刊、书籍等学习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知识,另外和两委班子成员的沟通交流加深了我对农村工作的了解,从而端正了我在农村工作的思想态度,对于我担任好“大学生村干部”、干好农村工作更有信心了。

  2、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纪律要求,按时上班,按时参加学习、会议,没有出现无故缺席现象;没有违纪行为发生;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3、协助支书主任配合乡政府搞好协调服务工作。我利用电脑知识协助村委会草拟各种文件,把村委会和村支部党员的基础信息、培训记录等档案材料编辑存档。

  4、深入群众作思想工作、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报送信息为主。我首先是以点滴的.实事取信于民,充分发挥我们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此我还经常上网学习和咨询相关部门力求服务群众到位。其次及时反馈百姓的意愿,传达组织的意图,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处理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5、积极参与县、乡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此期间我还经常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如:乡政府组织的十八大宣传活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等。

  总之,三年来的农村服务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有欢乐也有苦涩,虽然没有做了惊天动地的事情,却在一件件小事实事中体现出了工作的意义和人生价值,我想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特申请合同再续期,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和摸索服务农民、服务农村、服务农业的方法,把农村工作做好,不辜负领导对我的信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申请人:

  日期: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1

尊敬的院领导:

  时间的步伐匆匆,春节过完已经一个多月了,转眼已经进入了医院里的工作最繁忙的季节。本人于xx年6月30日与贵医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在医院骨科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能够认真完成科主任、护士长分配下来的任务,处理协调好临床医患的'正确关系,严把医院医疗质量关及服务理念的更新,并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本着“以一切为病人,为一切病人,为病人一切”的理念,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要求进步的青年,本人特申请再续期合同,而且我暗下决心,要干,就要干好,认真学习并且努力提高自己,在科室自己的本职的工作做好,不辜负院领导、科室领导对我的信任,并对于今年三甲医院复查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院领导能够批准我的续聘申请!

此致

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2

集团董事会:

  随着新一轮经营期的起先,物业公司完毕了四年的经营过程。在这四年当中,经过全体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年的经营任务。企业的实力增加,根底壮大,职工的凝合力增加,树立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开发公司售楼效劳工作缔造了好的小区环境,企业经济效益显著。

  新的经营期,我决心接着带着全体职工谨慎履行职责,扎实苦干,总结经历教训,不断造就优良的效劳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开展做奉献。

  结经历教训,不断造就优良的效劳品质,忠于企业,维护企业的利益,为集团的开展做奉献。

  我也深深的懂得,四年来,是集团董事会的领导鼓舞支持才取了今日的成果,是你们为我搭建了施展个人实力的平台。“严格自律,本分做人”是我的生活准那么,我特别珍惜这样的时机。我坚信“头上三尺有神灵”,“诚意正心”。工作要实实在在,求真务实,才无愧于领导的厚望和支持,无愧于全体职工的支持。我情愿尽我所能,把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更好。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忙下,严格要求自我,认真完成自我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决定申请续聘,现将日常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1、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一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我在工作方面有必须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我的.潜力学识还有必须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潜力,以用心的心态应对每一天的工作。

  2、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此刻: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思考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我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情、主动地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4

尊敬的学校续聘领导小组:

  我叫XXX,20xx年被评为中学一级老师,并连续被聘用至今。现上一3年的聘期已满,特此提出申请续聘。

  在上一聘期期间,本人谨慎履行中学一级老师的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谨慎扎实勤奋工作。踊跃进取、奉献,在上个学年度里,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果。为此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接着聘任我为中学一级老师九级或八级岗位。假设能批准,以后我会在这个岗位上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成果。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15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

  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

  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

  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

  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我敬佩的一位老师作文600字】相关文章:

我喜欢的一位老师初二作文01-03

我敬佩我的妈妈作文09-19

我敬佩的奶奶作文02-27

敬佩我的爷爷作文02-22

我敬佩的妈妈作文12-15

我敬佩的姐姐作文10-02

我敬佩的爸爸作文03-09

我敬佩的爷爷作文12-23

我敬佩的奶奶作文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