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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

时间:2024-01-03 16:49:54 应用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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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范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范文

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范文1

各单位工会:

  当前,全市人民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而努力奋斗。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让全体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过好元旦、春节,两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发扬“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深入扎实的开展送温暖活动,两级工会组织要采取不同方式,慰问劳模先进、生产技术骨干,慰问青年知识分子,慰问工伤、病号,慰问节日期间奋战生产一线的职工,两级工会组织会同外施队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外施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的在两节期间兑付外施队职工劳务费,确保外施队职工和分供方的`稳定,要认真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要关心职工生活,安排好节日文体活动,特别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满腔热情地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保证不让一个困难职工生活过不去,为我单位稳定发展做出贡献,现将“两节”送温暖活动安排如下:

  1、精心组织,要制定出“两节”送温暖活动方案,并主动地将方案和困难情况向党政领导汇报,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使每个职工都过好年。

  2、组织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对劳模先进、青年知识分子、党员、工会会员、外施队、女工及离退休伤病职工的慰问,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督促落实。

  3、做好“两节”期间坚持加班生产职工的慰问工作,与党政领导一道,深入生产一线慰问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特别是对本单位使用的外地民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职工的来访来信与接待工作,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温暖。

  4、认真做好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各单位工会在两节期间,可以通过设立、备钱备物等方式,对那些家中遇到紧急困难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帮助,以解燃眉之急。集团将充分发挥“帮困扶助基金”作用,随时为两节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提供救助。

  5、开展节日庆祝活动,要求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联欢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广大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节日。

  6、加强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收集信息,报道送温暖活动中的好人好事,使送温暖活动深入人心。各单位工会要在2月18日前将送温暖活动总结及报表报到工会。

春节送温暖活动通知范文2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20xx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持续改进作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单位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慰问对象

  (一)困难党员:主要为组织关系在我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党员、老党员、有特殊贡献的党员,优先考虑曾获市级以上党组织表彰的困难党员。

  1、年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的农村党员或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区党员;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未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党员;

  3、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难事故致困的党员;

  4、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的党员;

  5、因公牺牲党员的遗属,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

  6、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xx〕174号)文件所列的优抚对象等人员;

  7、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帮扶救助的党员。

  (二)困难职工:主要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企业)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

  1、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疑难病症,确需高额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2、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职工;

  3、本人和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职工;

  4、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破产、关停、改制等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一线职工:主要为节假日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

  (四)军人、军属:主要为伤残军人、现役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等。

  (五)其他需要慰问的'对象:主要为离退休老干部,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特困残疾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台属、侨属、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等。

  (六)不能走访慰问的对象:主要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职工等。

  1、因不良嗜好和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2、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与党组织活动、在党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3、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4、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参与组织非法聚集上访的;

  6、其他不适合的。

  二、明确慰问标准

  (一)慰问标准根据慰问对象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一般为每人(每户)500元—1000元。

  (二)对党员、职工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生活特别困难的,实行一事一议,经部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放慰问品原则上要务实、节俭,慰问困难党员、职工、群众等以米、面、油等生活、节日必需品为主;慰问一线职工以精神鼓励为主,慰问品以适量的水果、糖、瓜子、饮料等为主。

  (四)慰问活动中不得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物品。

  三、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持续改进作风的部署要求。

  (二)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增加基层负担。

  (三)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搞超标准招待和公款宴请。

  (四)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随意扩大慰问范围,慰问不属于慰问对象的人。

  (五)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随意提高慰问标准,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六)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优亲厚友,截留挪用。

  (七)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由下级单位以任何形式向上级单位及领导干部送礼。

  (八)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向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发放福利。

  (九)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组织公款吃喝和在机关内部食堂公款聚餐。

  (十)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慰问所需的钱款物资。

  (十一)不得借节日慰问之名,接受慰问对象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或馈赠的礼物。

  通知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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