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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5篇[实用]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从内部言语向外部言语的过渡,即从经过压缩的简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语言,向开展的、具有规范语法结构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语言形式的转化。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景观作文60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5篇[实用]](https://p.9136.com/00/l/d7d4c8bb03_5fbf7ebface26.jpg)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3、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4、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6、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7、1 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8、2 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9、3 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10、4 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12、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3、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14、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15、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6、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17、气瓶储存站必须设专人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车间气瓶点应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员,为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8、在使用气瓶的现场,“点”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有单独储存间(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气瓶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40瓶(不同种类的气瓶不得混放)。
19、气瓶储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门应向外开。气瓶储存站严禁建在低洼处,不应建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储存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与房净距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3.5m、栅栏5m。
20、储存站、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1、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措施,这些措施应是防爆的。夏季室温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储存站、点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2、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2
1.安全保障:高质量的`气瓶和材料能降低生产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生产效率:减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停机和返工,提高生产效率。
3.成本控制: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4.信誉维护:确保产品品质,提升客户信任度,巩固市场地位。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3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1、气瓶的安装部位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载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2、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确保气瓶的稳定,不受擦碰。
3、安装气瓶的固定支架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振动松动。固定支架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4、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支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气垫,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的固定座最大移位不许超过13mm。
6、多个气瓶安装时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地距离在75-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7、检查加气口的安装位置防护情况及距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8、检查高压柔性管路的固定卡、弯曲半径、距离温热源的距离,固定卡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检查气压显示装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截止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
11、检查减压调节器、喷射器安装位置及减振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电器线路安装是否符合QC/T2900G的要求。
13、核查气瓶强度检验、气密检验、抽真空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4、核查安装后外观检查记录、检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5、核查安装标识粘贴是否正确。
16、核对监督检验机构监检证书是否发放。
17、核对使用登记代码是否打印、永久钢印是否正确。
18、安装合格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安装
第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
对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使用登记,各燃气充装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气体充装,车辆安检机构不得为其进行车辆检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营运等相关业务和手续。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安装行为。
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对其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安装所选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安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气瓶,不得将非车用气瓶作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
第七条首次安装使用的车用气瓶,如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安装。
第八条车用气瓶更换时,应当确保气瓶合格。安装、更换已经使用的车用气瓶,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九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过程要认真进行自检,出具安装自检报告和安装合格证明。
第十条车用气瓶安装结束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辆的用户移交气瓶出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等资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者))、新购燃气汽车用户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等资料,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第十二条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车用气瓶、固定气瓶的支架和螺栓、胶垫、瓶阀第一道接口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三条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送检气瓶。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学习了解和气瓶安全有关的知识,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车用气瓶;
(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四)不得对车用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五)车辆发生危及气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车用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并自觉配合充装人员检查车用气瓶和相关证件。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内容告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者),使用单位(者)在领取使用登记证前,应当进行书面签字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者)保存。使用单位(者)应当对违反承诺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充装
第十六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须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方可从事充装业务。
第十七条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并对车用气瓶的充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错装、超装,杜绝充装无证或者超期未检气瓶。严禁充装下列气瓶: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第十九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检验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定期检验,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压缩天然气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之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其他车辆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一条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附件即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车用气瓶附件如需要更换,应到车用气瓶定检单位进行更换并做泄露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三条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车用气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为车用气瓶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燃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检机构在进行燃气汽车定期检验时,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检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对车用气瓶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5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开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显然标志,氧乙炔气瓶
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当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色彩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举行安全情况检查,对盛装气体举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逼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免发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实行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举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完,必需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举行挖补、焊接维修;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认识气瓶普通安全学问。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急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需事先完美牢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举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状况根据《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举行考核:
(1)、因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因为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愤怒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普通习惯性违章造成严峻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峻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担心全状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按照安监部罚款通知书举行扣罚;
3、按照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6
1.安全规定与操作流程
2.气瓶分类与存储
3.岗位职责与责任分配
4.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定期检查与维护
6.培训与教育
7.记录与报告
内容概述:
1.入出室管理,包括气瓶的搬运、存放和移出
2.气瓶标识与状态监测
3.火源控制与电气设备安全
4.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5.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6.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
7.员工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提升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8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9
气瓶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气体容器(即气瓶)的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损害。该制度旨在规范气瓶从装载到卸载的全过程管理,降低潜在风险,提高物流效率。
内容概述:
1.气瓶的选择与检验:确保使用的气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结构完整,无明显腐蚀或损伤。
2. 装载与固定:规定装载方法,避免气瓶相互碰撞,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移动。
3.运输工具:选择适合的运输车辆,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驾驶员培训: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气瓶运输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气瓶特性及应急处理方法。
5.运输过程监控:建立运输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卸货与存储:规定卸货程序,确保气瓶安全卸载,并指导存储区域的安全管理。
7.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等情况,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0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16、气瓶室应该安装防暴灯照明。
17、气瓶室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氢气的聚集。
18、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
19、气瓶必须存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使用中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0、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钢瓶必须具有两个胶防震圈。
21、气瓶应定期作技术检验,耐压试验。
22、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23、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mpa的余压。
24、具有氧化助燃性质的'气瓶不能与可燃性气体钢瓶放在同一气瓶室内。
25、有可燃性气瓶的室内不准随意动火,需安装防爆灯具、换气扇。要有可燃气体测爆仪。
26、惰性气体、氧气的钢瓶室内,要安装换气扇,并安装氧气检测探头。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术语
2.1 浸水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浸入水槽中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适用于气瓶整体或任何部位的气密性检验。
2.2 涂液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试验液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涂液法适用于检验气瓶瓶阀螺纹连接处、瓶阀阀杆处、易熔塞或气瓶局部部位的气密性的方法。
3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3.1 充气装置
3.1.1 气体压缩机工作压力应大于气瓶气密性试验充装压力的1.1倍,并能进行调节。
3.1.2 试验用的介质可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与气瓶盛装气体性质不相抵触的、对人体无害的、无腐蚀和非可燃性气体。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3.1.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不低于气瓶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密性试验压力。
3.1.4 从气体压缩机到受试气瓶之间应装置贮气罐。贮气罐上必须装置安全阀和油水吹除阀,并定时吹除油水。
3.1.5 压缩机和贮气罐均应装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量程应选择在试验压力的1.5-2.5倍之间,压力表应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3.2 试验水槽
3.2.1 试验水槽用于浸水法气密性试验。
3.2.2 试验水槽的深度应能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3.2.3 试验水槽内壁应呈白色。
3.2.4 试验水槽应保持清洁透明。
3.3 试验液
3.3.1 试验液用于涂液法气密性试验。
3.3.2 试验液不得对气瓶产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用无油脂的试验液。
3.3.3 试验液应选择表面张力较小的.液体,推荐采用肥皂水、洗涤精等。
3.4 对充气室的安全要求
3.4.1 上述充气系统的耐压强度应为气密性试验的1.5倍,其充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和泄放装置。
3.4.2 充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压缩机。
3.4.3 试验压力大于10MPa充气室应符合安全防爆设计规范。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气瓶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4.1.2 气密性试验的气瓶必须水压试验合格(溶解乙炔气瓶以及气瓶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水的气瓶除外),且气瓶瓶壁不得有油污或其他杂质。
4.1.3 根据不同气瓶的试验要求,按规定的充气速度将待试气瓶充到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对于溶解乙炔气瓶充气速度应控制在0.3MPa/min以下。
4.2 浸水法试验
4.2.1 将充到气密性试验压力的受试气瓶,放于水槽中,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4.2.2 缓慢地转动气瓶,观察瓶壁各部有无气泡出现。发现有固定不动的气泡,应将其抹去,观察是否继续出现气泡。如发现继续出现气泡或连续冒出的气泡,则认为该瓶试验不合格。气瓶浸水时间不小于1min。
4.3 涂液法试验
4.3.1 在充气到试验压力的气瓶上的待查部位涂上试验液,观察有无气泡连续逸出,带液保压时间不小于1min。
4.3.2 试验结束后,在瓶体泄漏处作好明显标记,然后稍开启瓶阀,缓慢放气后,将气瓶表面擦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由宁波化工机械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仁钦。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2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3
本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各类气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度涵盖气瓶的选择、存储、搬运、使用、维护以及废弃处理等全过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
内容概述:
1.气瓶的选择与检验:明确气瓶材质、规格、容量及适用气体类型,定期进行专业检验。
2. 储存规定:设定专用储存区域,遵循通风、防晒、防潮、防碰撞原则。
3.搬运操作:规定搬运工具和方法,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4.使用规程:详细列出开闭瓶阀、连接减压器、检查泄漏等步骤,强调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5.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清洁、防腐蚀等维护措施。
6.废弃处理:规定气瓶的废弃程序,包括清空、标识、回收等环节。
7.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4
本气瓶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气瓶的使用、存储、运输和废弃处理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要内容涵盖气瓶的选择、验收、标识、储存、使用、检验、维修、报废及应急预案等方面。
内容概述:
1、气瓶选型与验收:规定了气瓶材质、容量、压力等级等选择标准,以及新购或租赁气瓶的验收程序。
2、标识管理:明确了气瓶的标记、标签和颜色编码要求,以便识别气体种类和安全信息。
3、储存规定:详细描述了气瓶储存区域的安全条件、布局、通风、防火防爆措施等。
4、使用规程:规定了气瓶使用前的'检查、连接、操作及关闭步骤,强调了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5、定期检验与维修:明确了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内容和合格标准,以及损坏气瓶的维修程序。
6、废弃处理:阐述了气瓶达到报废标准后的处理方式,包括清空、处置和回收。
7、应急预案:制定了针对气瓶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演练计划。
自然景观作文600字15
一 、为了加强本厂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二、 本制度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购置、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三 、购置乙炔气瓶应认真查验生产厂家资质,确认其制造许可证等文件。进货时核对气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四、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1. 列出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用户名单,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
3. 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4、用户改变固定充装单位时,应办理乙炔瓶和其档案的转户手续。
用户临时改变充装单位时,可不办理转户手续,但本厂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
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
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乙炔瓶补加溶剂后,必须对瓶内溶剂量进行复核。
七、乙炔瓶的充装操作:
1.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一般不小于0.015m3/hl;
2.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充装时可以用自来水喷淋冷却,也可以强制冷却;
3.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小时。
八、乙炔瓶充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装量和静置8小时后瓶内压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严禁出厂,并应妥善处理。
九、应逐只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前检查结果、充装日期、充装间室温、乙炔瓶编号、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溶剂补加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操作者签字等。乙炔瓶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十、应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颜色标记,并应做好使用中受损漆层的修复工作。
十一、应保持充装前的检查人员和充装时的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检验
㈠、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㈡、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十三、报废
乙炔瓶经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
十四、气瓶档案管理
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㈠、气瓶电子档案
气瓶的电子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上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㈡气瓶文本档案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须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十五、乙炔瓶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