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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工作计划

时间:2025-01-29 14:12:5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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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工作计划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群众文化工作计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1

  主要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人口计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强化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省内“一盘棋”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各项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有效防止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认真实施第六周期扩点项目,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主要任务: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口问题统筹解决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创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强镇和村(居)民自治示范村为载体,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居)人口计生管理机制,努力遏制城镇违法生育上升势头。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生育。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自觉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范畴,全面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的省内、市内“一盘棋”管理服务体制。探索建立与公安、新居民事务局、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模式。在企业全面实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服务,凡是有50名育龄妇女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和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生协会组织,配合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确立“同城待遇”理念,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开展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和同服务。

  (三)全面实施出生人口缺陷一级干预工程。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主要做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在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婚育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和营养素补充等六方面有所作为,努力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少生优生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把宣传倡导放在首位,大力向群众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加强优生咨询、指导和服务,大力倡导科学婚检,积极开展优生检测。结合病残儿鉴定,对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再生育夫妇,重点加强优生指导,实行全程服务,严格控制遗传性病残儿的出生。

  二、以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国家“一法三规”和新修订的省《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规范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公开内容。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兑现率。积极探索相关部门综合执法、人民法院与计生联合集中执法的有效途径,对违法生育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曝光。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权益,为实现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以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顾之忧为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持、救助和保障“六位一体”的人口计生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使广大育龄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的计生国策宣传,督促落实各项计生奖励保障政策;对经济簿弱村采取县财政贴补的办法,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深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对节育并发症的家庭进行公益金补助。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生产扶持;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切实关怀育龄群众、独生子女、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使他们在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

  四、以深化优质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满足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需求

  以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六周期项目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需求为导向,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一)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进一步加大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分级随访制度,加强对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后的咨询指导和副反应处理,确保落实避孕措施的对象得到及时周到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参与知情选择的自觉性,提高各项避孕措施的续用率和有效率,切实做到“你知情我引导,你选择我服务”,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在已婚育龄人群中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的科学知识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在实施妇女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中,把查孕、查环和查病更好地结合起来,组织发动已婚妇女积极参与“三查”活动,提高妇女病筛查覆盖率,通过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促进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更有效落实。继续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积极参与妇女病的普查,切实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县指导站和镇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县指导站要完成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任务,同时,要规划好现有镇服务站建设,通过2-3年时间,把各镇服务站建设成“理念新颖、环境温馨、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育龄群众之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形成服务机构全覆盖、机构建设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格局。切实加强技术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全面规范和提升县、镇两级计生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先导,进一步促进生育文明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生育文化特色村、企业生育文化等新型生育文化阵地建设。以“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使婚育新风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一步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要坚持结合、融入、渗透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折页、集中培训、面授教育、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和推动作用,引导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六、以强化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群众文化工作计划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机制,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关于开展以深化群众自治、完善村规民约为重点的百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条款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保持全区低生育水平长期持续稳定,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把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利益导向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婚育文明村(居)、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破除旧风陋俗、倡树婚育文明的良好氛围,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利用文化大院、人口学校等阵地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按照有利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有益于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有助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要求,指导村(居)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修订完善婚丧嫁娶、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拆迁补偿、婚嫁落户、村(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男女平等等方面的条款,调动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村(居)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群众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达80%以上,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组织和制度。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待遇落实,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协会理事会、小组会以及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计划生育及有关的事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得到真正落实。月访季查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0%,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95%以上,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四)加强村(居)级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协会在群众自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协会工作人员、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协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群众自治的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五)搞好“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村(居)示范活动方案,明确创建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示范村(居)数量,组织好经验推广。区将于5月上旬组织一次观摩活动,以迎接全市对创建活动的观摩交流。与此同时,要重点关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村规民约落实不好的后进村(居),帮助他们打牢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基层自治工作平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成立创建示范村(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对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办计生办、计生协要结合实际,抓好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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