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XX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利政办20xx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确保手足口病病情不蔓延,不扩散;确保手足口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确保重症病例得到最好救治,不出现死亡病例;确保平稳度过疫情高峰期,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二、工作原则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三、组织机构
为正确分析判断疫情形势,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旧城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各中小学、卫生院、防疫站及村卫生室等相关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体系。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实行包保责任制
严格落实包保工作责任制,实行“三条线”。一是行政线。包村镇干部包到村,村两委成员包到村民组;二是技术线。卫生院、防疫站人员包到村,村卫生室人员包到村民组,包到患者本人;三是教育线。中心校人员划片包到学校,校长包到班级,教师包到学生。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重点是留守儿童。
(二)信息收集
卫生院、防疫站和中心校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各中小学、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自6月20日起,各责任单位每天将辖区晨午检情况及疫情报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医疗救治
发现疑似病人后,包保责任人应负责将其送往指定医院就诊,由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县疾控中心进行确诊。
(四)疫情处置
1、疫情确诊后,由县疾控中心和镇卫生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疫情处置控制疫情蔓延,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工作。
2、辖区责任单位负责出院病人每日疫情追踪随访,上报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积极开展健康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责任单位以社区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防控手足口病知识教育,告诫群众流行季节不要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者接触,纠正不良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
(六)强化业务培训
镇卫生院应积极联系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我镇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医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熟悉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七)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应急处置的'要求,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保障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检查,落实奖惩
1、镇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辖区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质量进行检查,防止食源性感染,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要严管重罚,直至取缔其经营资格。
2、镇督查组负责对责任单位落实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各责任单位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未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 篇2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国家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推动我公司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打造节约型企业,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为中心,以节水、节电、节材、节油为重点,加强制度规范、强化节约意识,培育节约行为。使企业员工能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的良好习惯。提高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在企业内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成立领导小组
本着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勤俭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要求,我公司成立创建节约型企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具体措施
(一)节约用水。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对用水网点的巡查,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避免因此造成的损耗。用水过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尽量减少使用高压清洁水直接冲洗车辆和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墩布,提倡二次用水的再使用。
(二)节约用电。加强对照明设备、办公设备的设施的.养护和维修,避免非正常用电损耗。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应及时切断计算机、饮水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办公楼的消防通道、电梯前室和走廊等尽量使用声控灯,卫生间要采用高效节能照明。
严格控制空调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提倡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办公室无人办公时做到不开灯、不开空调,杜绝能耗空放现象。对机房、基站等设备用电相关部门要制定出技术性节约措施。
(三)节约用材。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OA自动化办公系统优势,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进一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办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耗材,避免保管及使用不当而引起的损耗。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平时注重保管爱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四)节约油料和车辆维修费。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建立车辆百公里油耗考核制度。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尽可能保持中速行驶,保持轮胎气压适中。车辆在使用前,空调预冷、预热时间尽可能不超过十分钟,在非使用状态下,公务用车不得开启空调。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同行的不要分别乘用。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凭维修单统一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实行“以修为主、以换为辅”,费用结算单须经该车驾驶员签字,并经车队队长审核。节假日、双休日非公务时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入库,如有公事必须请示,未经批准,原则上司机不得动车,长途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节约话费。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通信方式,尽量使用移动电话,在使用时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拨打长途时,请加拨“17951”,不打非工作电话,不在电话里聊天,国际长途要从严控制。
(六)做好会务及公务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对口接待的原则,做好会务和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宴请次数和宴请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和陪同人员数量。
(七)防止就餐时食物浪费。公司员工在食堂就餐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饭菜,做到能吃多少买多少,防止过剩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八)建立节约的相互提醒和标识提示制度。
四、工作要求
节约资源刻不容缓,杜绝浪费责任重大。各部室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对建设节约型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要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提高本单位人员的节约意识,养成节约行为,要结合单位实际,找准节电、节水、节材的各个环节,落实节约责任制。力争把资源节约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把好每一个节约环节,堵塞每一个浪费漏洞,把资源节约的各种具体行为变成自觉行为。
实施方案 篇3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臵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
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
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三)施工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前应逐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
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置避雷设施,高处
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置联络信号或通信装臵。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局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
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
实施方案 篇5
根据黔党建发〔20xx〕4号文件要求,经特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区农村(社区)开展“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为确保“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1、具有创业带富积极性和相应能力的农村(社区)党员、村(居)组干部、到村(居)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2、退休离岗后到农村(社区)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3、有创业意愿、能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入党意愿的农村(社区)致富能人、农村(社区)青年团员等创业带富积极分子。
二、目标要求
结合农办、扶贫办等部门的农业、扶贫等项目,在科学论证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从 20xx年开始,每年按照不少于100户的规模扶持党员创业带富。通过3年的努力,全区建立3至4个党员创业综合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践基地,每个乡镇建立1个党员创业带富示范点。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每个村(居)有10名左右的农村(社区)党员在农村(社区)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
三、实施内容
(一)贴息帮扶。对于有项目、无资金的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按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托扶贫部门实施的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根据项目实际给予适当额度的贷款贴息帮扶。所需贴息资金从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资金、组织部“党内关怀帮扶激励资金”和团组织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筹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贷款事宜按照有关金融规定办理。
(二)项目帮扶。对于有一技之长的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农办、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发展或扶贫开发项目时统筹考虑“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实行滚动发展的方式。
(三)技术、信息帮扶。对已开始创业、有一定基础的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采取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方式进行帮扶。农办、团委等单位整合各类资源,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和专门指导。乡镇党委密切关注和了解技术、市场等创业所需信息,充分发挥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和村(居)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及时与创业人员交流,提供指导帮助,降低创业风险。
(四)基础设施帮扶。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优先考虑将农业发展、“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等项目整合到“党员创业带富试点工程”中,切实解决“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共同推进“党员创业带富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按照《万山特区党员创业带富工程调查摸底统计表》的要求,做好实施对象有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好党员创业带富信息库。
(二)申报项目。相关村(居)、乡镇、特直部门要严格按照《万山特区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申请书》规定的程序申报项目。具体程序是:第一步,每年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自产业发展方向,按照特区农业、扶贫部门要求,引导党员和创业带富积极分子立足实际,合理确定发展项目,并向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乡(镇)党委指定专人指导村(居)党组织对照帮扶对象基本条件,通过村(居)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环节评选,今年按照农村党员数百分之一的比例,明年以后按农村党员数十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推荐出带头创办项目人选,报乡(镇)党委评核;第三步,乡(镇)党委组织力量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并报特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四步,乡(镇)党委将项目人选报送特区财政、农业、扶贫、农村信用社等有关单位,并按照各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第五步,申请项目贷款的,经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项目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项目人的借款条件给予相应的贷款支持;申请其他项目资金的,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三)创业培训。每年对农村(社区)党员轮训一次,并加强对有创业就业需求的'农村(社区)党员的专业性培训。选择已经形成产业规模并已取得创业成果的村(居)或乡镇,建立创业实践基地、“党员创业带富”综合培训基地。从20xx年起,由农办等单位对创业带富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四)指导服务。特区委要组建创业带富指导服务团,与每个创业党员结成对子,定期为创业党员出点子、送技术、找路子,并通过现场指导、党员连心卡、手机短信、网络答疑等方式实现专家与创业人员的交流互动,及时解决创业人员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问题。
(五)创业引导。大力培育经纪人队伍,鼓励和支持创业对象进入流通领域。鼓励党员牵头创办各类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提供创业指导、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和员工招聘等服务。充分发挥创业示范户的帮带作用,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带动其他党员或农户创业致富。推行“村企联建”、“支部联建”等模式,有意识地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到“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中来。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特区委要成立“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形成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合力。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落实帮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万山特区20xx年“党员创业带富工程”责任分解表》抓好帮扶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要明确相关领导联系实施对象,随时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加强宣传督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的社会影响。加大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现场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每年各乡镇推选1名“十佳创业带富党员”和1名“党员创业带富示范点”报特区委党建办,并报送相关材料和图片。
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教发[20xx]34号)和莲人社[20xx]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审
1.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违反《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依据《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评审程序
⑴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⑵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聘任
1.聘任原则
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聘任对象及基本条件
按照丽水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已被认定为高、中、初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聘任。其受聘基本条件为:
⑴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⑶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⑸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八、
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十、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且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要根据莲都区编办、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定的编制职数聘任。
3.聘任程序
⑴按结构比例计算出本校空缺岗位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审定,确定空缺岗位。
⑵学校在聘任前,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⑶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群众评认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打分的情况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张榜公示后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⑷学校将聘任推荐名单交区教育局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正式发文聘任上岗。
4.聘任具体要求
⑴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学校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校均应高度重视搞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召开会议讲清政策,公布指标和对象。
⑶严肃工作纪律,反对不正之风。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此工作,必须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选优择能。对因工作失职或者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聘任评分细则
(一)评分办法
总得分=教师近二年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之和÷2+附加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二)附加分
⑴教龄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每年加1分。
⑵行政任职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
⑶年度考核加分: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加1分。
⑷任现岗位以来,获区级以上奖励加分:
(三)评分说明
⑴任现岗位以来,同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次加分。
⑵学科竞赛奖有两名以上指导教师的,按相应等级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课题获奖只承认负责人和执笔人,按相应等级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论文附加分市级以下只承认第一作者,省级及以上第一作者加70%,第二作者加30%。
⑶行政职务中,有兼职者不重复加分,取最高职务加分。
四、评聘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由5--7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评聘委员会应有党政工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监督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3.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4.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评聘机构在评聘过程中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监督小组或教体局书面申诉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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