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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检查、亲自参加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x市煤炭工业局20xx年工作意见》(昭煤发〔20xx〕1号),对20xx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了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成3个督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从严制定验收标准、从严落实人员责任、从严审查相关证照、从严监管特员、从严监管工人培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x分局联合制定了《x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对矿井,全面启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针对x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实际,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就开展瓦斯治理及煤炭开发技术合作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力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了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在20xx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了督促和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每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检查工作,都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来落实。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整合协议签订、企业名称变更、采矿权变更、矿井改扩建设计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41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04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3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48个煤矿已完成)、79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昭煤发〔20xx〕13号),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x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相关县区贯彻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双回路建设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昭政电〔20xx〕1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xx〕70号)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x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整合关闭矿井和“三超”矿井监管为重点,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建立“两项制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理到位。下发了《x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发〔20xx〕3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x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昭煤发〔20xx〕39号),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即:煤矿企业每年初向政府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不发生煤矿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10万元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20万元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煤矿企业的年度度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昭政办发〔20xx〕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部门。政府同时向煤矿企业作出承诺,保证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办矿环境。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关闭计划,对今年应整合关闭矿井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实施关闭。切实加强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严密监控,严防其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应整合关闭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煤管所长、高突矿井及20xx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抓实措施,全力巩固和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装备建设、骨干煤矿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指导帮助各县区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三是开展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x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各县区正督促煤矿抓紧办理。四是开展20xx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xx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汇总上报了37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55万元。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六是继续为重点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筹建)提供行业管理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进度。
八、认真落实“今日x效率提升年”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建设
煤矿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xx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xx〕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xx〕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xx〕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xx〕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xx〕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xx〕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xx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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