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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01 09:13:4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荐]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市文明委根据中、省文明委的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主题

  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XX。

  三、活动重点

  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为目标,以星级饭店、城市餐馆等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倡导餐桌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合理点餐,文明就餐,不剩饭不剩菜”的良好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净化社会文化文明环境。

  四、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入口摆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在餐厅内悬挂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遍XX”主题的宣传标识(附后)。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用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喧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用完餐后,服务员应向顾客建议将未用完的餐点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同时,参与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形式由参与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食用油和其它原辅材料,不用一次性餐具,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余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自觉抵制将餐厨垃圾私自出售或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

  (四)示范带动,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定一批活动开展良好,活动效应显着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文明餐桌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20日前,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议,召集市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学校(单位)食堂负责人参会,对“文明餐桌行动”发出倡议,明确具体工作要求,部署文明餐桌行动工作。

  (二)营造氛围。20xx年7月下旬至12月,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街头灯箱等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职工会议等形式对文明餐桌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在餐饮门店、学校(机关)食堂落实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或宣传标语,在全市形成文明就餐的良好氛围。餐饮企业和学校(机关)食堂对员工进行文明餐桌理念宣传和礼仪培训,要求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顾客文明消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三)典型示范。以城区1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5家学校食堂、5家单位食堂为首批试点单位,以凌云路、金源三街为试点示范街,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提升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通过总结试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的经验,文明餐桌行动在全市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普遍推广,并在街道、社区开展“家庭绿色餐饮行动”,使餐桌文明在全市全面普及推广。

  (四)评比表彰。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创建“文明餐桌”的'办法,并从20xx年起,每年底由市文明办、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六部门对全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实地检查,评比表彰10个“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20名“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六、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市文明办负责协调各区市县文明委组织文明餐桌行动,组织宣传引导开展群众性活动;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引导XX干部群众和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二)市药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组织好试点示范;牵头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负责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用餐;协调区市县药监部门组织其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和学校、单位食堂参与活动。

  (三)市工商局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工商管理部门参与活动,核查企业营业执照情况;协调市、区市县消委会参与活动,负责收集消费者对参与活动的反馈意见。

  (四)市卫生局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协调县(市、区)卫生部门参与活动。

  (五)市旅游局会同市药监局组织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参与“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将文明餐桌行动情况纳入星级宾馆(酒店、饭店)、农家乐星级评审内容。

  (六)市教育局组织市、区市县各学校食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学生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参与组织“文明餐桌示范食堂”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评比表彰。

  (七)市级新闻单位和市委对外宣传报道组认真组织好“文明餐桌行动”的新闻和对外宣传报道,刊播宣传口号,推出有影响力的稿件,为活动开展大造舆论声势。

  (八)市、区市县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文明用餐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用餐,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理念,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良好社会风气。

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快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交通通行安全条件,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省政府办公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政办〔20xx〕137号)有关部署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决定于20xx-20xx年实施“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20xx年,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公路安保工程,通过对事故多发点隐患整治完善提升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

  二、实施目标

  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800公里,其中,县道1200公里,乡村道3600公里。具体年度目标为:

  (一)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590公里,其中,县道790公里,乡村道800公里,完成8个未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从33%提升至78%。

  (二)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75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达100%。

  (三)20xx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460公里,完成剩余的已通客车建制村公路安保工程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

  三、实施内容

  (一)在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或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二)在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三)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四)在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险要路段加设路侧安全护栏或钢筋砼防撞墙;(五)在沿线村庄、平面交叉等设置指路标志等;(六)路基宽3.5米的通行路段强化安保设施设置;(七)视距不良的急弯,改善线形,拓宽道路,增加视距。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全面及时排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参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

  (二)科学制定计划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根据分年度实施目标,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县道后乡村道”原则,制定“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计划,分步开展事故多发点安全隐患整治。暂时无法整治的危险路段应先行增设固定式警告、指示等标志。

  (三)严格实施标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应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xx)要求,优先实施《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指南(试行)》一类指标路段,并分步完善达到交通部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xx)、《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

  (四)规范建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管理机制实施,由我局总体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部门分别为本辖区群养、专养道路安保工程的监管责任单位,公路管养单位为安保工程的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安保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日后运营养护工作。

  鼓励以县为单位,实行“代建制”,将项目统一委托有经验和实力的单位承担建设主体,以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2、科学设计,严格审批。“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应由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公路设计从业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调研和资料收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选择工程措施。安保工程设计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审查后,按道路管养性质,分别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部门审批,并报市交通运输局核备。审批内容应明确工程的起迄点、实施里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造价等。经批复的安保工程,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3、加强监督,严格验收。安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交通、公路主管负责安保项目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质监站负责技术指导。各县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应健全“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质量管控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关,重点加大临水临崖、护栏、防撞墙等的质量安全管控,质量不达标的及时整改。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联合验收。对已验收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由省公路局组织有关单位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核验。省、市抽验中如有发现报批工程量和实际建设项目不符,并造成全市省补资金被扣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相应扣回被扣省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各地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联合排查、方案审定、验收等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组织,合力推进实施。

  (二)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

  1、市级补助

  (1)补助范围:20xx-20xx年实施“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通建制村以上道路。

  (2)补助标准:乡村道5000元/公里,县道10000元/公里

  2、资金来源

  20xx-20xx年省级下达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分成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不再另行安排和分配。

  3、资金管理

  (1)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按照省厅管理规定执行。

  市级资金:安保工程设计批复完成后,先行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经省、市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

  安保工程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乡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2)安保工程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弄虚作假的,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收回省级、市级补助资金。

  (三)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将“年千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纳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省厅已制定出台《福建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指导规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我局将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示范路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做法和经验。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安全、通畅的农村交通社会环境,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可能,实现长效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落实安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并逐步建立新改建路段运营前安全通行条件专项评估机制;二是结合道路安全综合整治,对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进行完善提升,逐步按技术标准设齐、设全安保设施;三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加强安保设施日常管养和维修,维护良好使用状态。

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解决低保、低边困难家庭住房危、漏问题,保证困难群众居住的存在危险房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排险,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对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危房进行修缮。各社区危房修缮任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社区居委会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确定,要将最需要、最困难的家庭作为此次农村危房修缮对象。

  基本要求

  各社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社区困难对象的困难程度和住房情况,要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按照危房修缮申报程序,组织符合危房修缮对象进行申报;社会事务办要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

  补助对象、标准及修缮方式

  1、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危房修缮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危房修缮后要达到防雨、坚固、明亮的标准。

  2、补助标准。危房修缮资金以修缮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修缮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房屋实际需要修缮状况评估建设费用,政府平均每户补贴2万元,修缮超过2万元部分,由户自行负担,不足2万的,不退补。

  3、修缮方式。由街道招标工程队进行集中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修缮资金补贴给工程队。

  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危房修缮申报、修缮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2、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修缮工作公正透明。

  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20日)。各社区要组织人员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2、确定对象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社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符合修缮对象填报审批表,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于5日内上报到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对各社区提报的危房修缮户进行材料审核,入户调查落实情况,确定修缮对象。

  3、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6月20日)。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工程队与经批准的危房修缮户签订修缮合同或协议,建立修缮户一户一档资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修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7月10日)。由街道农村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对危房修缮户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程序

  由符合修缮条件的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两委会研究、社区居民代表会通过,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由社会事务办逐户进行评估、核实,并上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修缮对象。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修缮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棘洪滩街道危房修缮申请暨审批表》,并提供户口薄(户主门牌登记卡、索引表)、户主身份证、低保证、家庭收入评估表、公示,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评议。社区接到危房修缮户的.申请后,召开社区两委会议进行初步研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街道领导小组审核。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到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逐户上门进行评估、核实。经核查认为符合修缮条件的,报街道危房修缮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社区并说明原因。

  项目管理

  1、房屋质量。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危房修缮加强质量管理。房屋修缮完成后,由街道社会事务、社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2、档案管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要分别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修缮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3、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街道社会事务办要会同各社区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资金来源

  街道财政拨款,设置专项资金100万元。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多年来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现制订市第三人民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医院将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统筹管理,合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二)医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医疗、教学和科研优势,主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二、具体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

  医院将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的实际需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支持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派驻医生。

  医院每周向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派出高年资主治医师不少于2人次,每年工作任务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价。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退休专家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三)人员培训。

  医院将支持各卫生服务站,选派人员进修学习;医院在举办学术讲座专家讲座时应通知卫生服务站参加;指导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待一定时候可进行科研合作。每年至少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2次培训。

  (四)建立双向转诊。

  根据医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社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二)完善监管机制。

  医院与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完善管理机制。医院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加强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好、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施方案 篇5

  为深化环境污染防控,提升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xx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强制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要注意加强引导,使违法业户自觉采取停产和清理措施,减少执法难度。要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和巩固环境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优化氛围。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扩大和巩固整治活动成果。广泛征集建议、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控制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xxxx年)》、《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着力改善我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治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南新区及周边区域。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扬尘控制关键点。

  x、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x、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x、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

  (二)抓好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点。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优秀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整治措施

  (一)严把施工许可关。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安监机构要将施工扬尘整治活动与工程报监报建相结合起来,凡新开工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设置完善施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设施,现场条件符合《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才能领取施工许可。

  (二)加大对违建项目的处理力度。对于未领取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偷建抢建的项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将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同时联合城管及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典型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标语和专门小册子等,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控制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利用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xxxx年 xx月xx日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订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二)集中整治和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xx月x月xx日)。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所有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月xx日)。对扬尘控制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执法。全市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推行绿色施工。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重点跟踪整治。对前阶段摸排出的碧桂园世纪城项目、马德里项目、恒大名都项目等xx个“黑点”落实到单位责任人进行跟踪整治,确保工作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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