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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3-03-07 11:15:54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协议书汇编九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转让协议书汇编九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天添旅馆”财产转让经营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将自愿接受转让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商贸城36栋玉兰路284号现“天添旅馆”,共一至五层楼。房屋产权不转让,仍归甲方所有。

  二、该旅馆的转让总价为贰拾万元整,包括旅馆内的`全体设备。转让费一次性付清。

  三、转让手续完成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相关的证照过户到乙方名下,为其开展正常营业活动。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年检费用归甲方承担,如遇到国家政策,拆迁不能正常营业,终止合同后,相关证照乙方必须再过户到甲方。

  四、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此前经营产生的一发债权、债务将自行承担。转让后,乙方在该旅馆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等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考虑到三年内政府可能对望城坡房屋进行整体规划,如发生房屋拆迁而导致合同被迫中止时,乙方收购的20万元财产将蒙受一定的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做如下补偿:

  1、一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壹拾伍万元。

  2、二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拾万元。

  3、三年内拆迁导致经营中止,甲方向乙方退款转让金伍万元。

  4、三年后拆迁导致经营中止,乙方无权介入拆迁事宜。

  六、承租期内,如乙方确实经营亏损,无法维持,乙方可考虑将项目转让给另一方,在不损害甲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协商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后果。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仲裁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体清单明细见附件。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杨峤身份证号:23080519731212048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原则上就珠海市湾仔海鲜街华丰渔港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现在经营的湾仔华丰渔港餐厅以人民币贰拾万元

  (¥200000.00)的总价转让给乙方。转让资产包括桌、椅、柜、厨房用具、冰箱、冷柜、消毒柜、空调、柴油发电机等(清单附后)。

  二、转让总价内不含甲方和员工私人物品,甲方剩余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相关货物及甲方原用于租赁房屋的押金。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乙方必须按甲方进货单价或当时湾仔市场(市面)批发价回收第二条甲方所列的酒水、燃油、配料等物品,且于当时列出清单,乙方于三天内向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四、甲乙双方签名转让协议前,乙方先交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

  (¥20000.00),在20xx年7月2日餐厅正式移交时,乙方再付壹拾伍万元(¥150000.00),余款叁万元(30000.00)在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电、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房屋租赁合同和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水电费缴付手续变更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五、转让时间从20xx年7月2日在不停业的情况下正式交接,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过渡经营一周的时间,并尽量保留员工稳定过渡交接。

  六、转让移交前,即7月2日前所发生的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人员工资等一切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结清。如有债务及对外经济纠纷

  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于6月1日至7月2日的员工应发工资,可由乙方在应付甲方余款叁万元中扣出,代甲方于7月20日前发放给员工,此项必须另立凭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于次日连续每个法定工作日共同到房屋出租单位及出租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变更及水电费缴交手续变更。办理相关事项的完成时间为十个法定工作日,如因甲乙任何一方责任而造成延期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九、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所有餐厅的运营管理及已移交的财物管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权干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后正式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说明:青岛公司20xx年7月份送达餐厅的肆拾箱啤酒属甲方6月份提供青岛公司入场促销的赠品,拥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拥有,特此说明。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 签订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鉴于:

  1 、 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位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相关信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上述合同已由 登记备案。

  2 、 乙方了解该房屋为期房的事实,并同意向甲方购买上述期房。

  因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甲乙双方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该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该房,以兹共同信守:

  一、 总购房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具体的付款进度及方式如下:

  1 、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 、 开发商交房时,乙方以_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3 、 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承担。

  二、 甲方的义务为:

  1 、 甲方负责取得开发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 、 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协助乙方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于____日内结清该房屋所有银行抵押贷款,并将结清证明交与乙方备存。甲方每延误一天,按照_____元/天对乙方进行赔偿,若超出_____日仍未完成,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详见合同解除违约条款。如因银行原因造成时间拖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在收到房屋全款当日,将房屋所有资料移交给乙方,并配合办妥房产转移手续。

  三、 乙方的义务:

  1 、 承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的安装费用及材料费用;

  2 、 承担该房屋的维修费用;

  3 、 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产及土地的产权变更手续。

  四、 承诺和保证

  1 、 甲乙双方承诺:作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 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属实,不存在任何伪造、夸大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3 、甲方保证该房屋情况属实,无任何隐瞒,并承诺此房屋不存在法律上权属、经济纠纷,且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属实,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 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日至房屋完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不会因为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房产受到查封、抵押等任何影响房产过户的事实。

  五、 违约责任

  1 、 不论任何原因,若甲方未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购房款;

  2 、 不论任何原因,若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如果甲方隐瞒任何房产存在的瑕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回购等相关信息,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拥有位于 之物业的出租权,且甲方已将该物业出租给 (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具体详见本协议所附之租赁合同)。

  2、现甲方有意将前述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租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意受让该权利。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署一《 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显示的相关信息如下:

  1、租赁物业的位臵: ;

  2、租赁物业的`面积: ;

  3、租金支付周期及数额: ;

  具体详见本协议所附之《 租赁合同》。

  二、现甲方将前述租赁合同约定之甲方享有的权利全部(包括但不限于收租权)转让给乙方。

  前述全部权利转让从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甲方保证: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不得出具与本协议书内容相抵触的文书,

  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的行为,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甲方应另行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租金交付告知书,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的受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租权)。

  3、甲方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妨碍乙方对受让权利的行使及享有,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4、前述租赁合同中约定之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仍由甲方继续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至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及耕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 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原及耕地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及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及耕地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及耕地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及耕地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及耕地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及耕地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及耕地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

  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 倍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草原使用权承包协议书

  2、草原使用执照(长字第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共5页,当前第1页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

  ,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共5页,当前第3页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共5页,当前第4页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独立且合法拥有网站(网站域名 )之事实,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的上述网站达成如下协议:

  1、被收购网站的基本情况

  网站域名:

  网站名称:

  网站空间:G空间IP:租赁方:

  日访问IP流量为: 左右,属于 网站。

  2、本合同被转让物包括域名为这个域名所指向的网站源代码著作权、网站运行服务器空间使用权、网站上的所有内容以及与此域名和网址上的内容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网站源代码著作权自本合同签订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网站源码进行出售给他人使用、自行使用、也不向第三人对网站的源代码进行披露。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网站后台管理密码交付给乙方,并应当协助乙方,了解后台管理功能。

  本网站运行服务器空间使用权属于租赁空间使用权,自本合同签订后,归乙方使用;该网站租赁空间使用到期期限为20xx年 8月 5日,对于该到期期限后空间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网站租赁商自行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原租赁商接触;甲方应当将该空间域名解析密码交付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网站域名解析到其他网站空间。

  网站域名备案、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及在搜索网站所做推广等相关业务的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甲应当将相关业务密码交付乙方,并说明相关业务的终止时间,协助乙方与相关业务商进行接触。

  自签订之日起,与网站所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网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网站的所有情况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转让费用和付款方式:

  全部转让费用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4、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本网站被收购时其所有权是独立拥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将本网站以及以本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依约足额给付收购费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权利,包括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3)、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当移交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及全部相关业务密码等;若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网站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予以办理;

  (4)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收购费用;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乙方收购网站后,甲方无权对网站进行任何干涉,乙方对网站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转让协议书 篇9

  目录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3

  第二条股权转让 4

  第三条先决条件 5

  第四条成交及相关事项 6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7

  第六条约定与承诺 8

  第七条生效与终止 11

  第八条赔偿 12

  第九条其他条款 13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在中国XX正式签署:

  B,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为。

  C公司(“”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

  公司(“投资人”或“”),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XX,法定代表人为XX。 鉴于:

  A.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B持有注册资本计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B.B希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持有的注册资本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目标股权”),转让予投资人,且投资人希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受让上述目标股权(“股权转让”);

  C.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全体股东和投资人签署了一份经修订并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据此,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协议”指本股权转让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以及转让、补充、修订、替代本协议的其他文件(如有)。

  “补偿方”应具有第8.2条规定的含义。

  “受补偿方”应具有第8.2条规定的含义。

  “成交日”应具有第4.1条规定的含义。

  “成交”应具有第4.1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章程”应具有本协议鉴于条款C项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一日。 “工商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行使类似职权的机构。

  “关联方”应具有财会[XX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的含义。

  “人” 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团、信托、非法人组织,或依据任何适用法律成立的无论何种性质的任何其他法律实体,或任何政府机构。

  “关联人”,对于任何人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或被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共同被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在本定义中使用时,“控制”,对于任何人而言,指(i)持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已发行股本,(ii)通过拥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表决权或者通过拥有该人超过百分之五十(50%)表决权的表决代理,或通过有权委派该

  人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大部分成员,或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够控制该人的管理或决策。

  “股权转让交易”应具有本协议鉴于条款B项规定的含义。

  “合格IPO”指根据相关证券法等法律进行登记的一次以包销方式进行的公开发行。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和本协议同时签署的其他补充协议、附属协议。

  “尽职调查”指为股权转让交易之目的,投资人及其委派的专业顾问对进行的法律、财务、业务、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 “竞争业务”应具有第6.5(a)条规定的含义。

  “控股股东” 指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

  “损失”应具有第8.1条规定的含义。

  “适用法律”对于任何人而言,指适用于该人或对该人或其任何财产有约束力的公开、有效并且普遍适用的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司法解释、判决、裁定、仲裁裁决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条件成就日”应具有第3.2(d)条规定的含义。

  “投资人当事方”应具有第8.1条规定的含义。

  “替代交易”应具有第6.2条规定的含义。

  “新营业执照”指就股权转让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获颁发的经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先决条件”应具有第3.1条规定的含义。

  篇二:现货交割合同

  阴极铜重熔用铝锭锌锭铅锭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gb/t 467-1997 gb/t 1196-93 gb/t 470-97 gb/t 469-95 初始定金约为合同价值的5%,具体数额由本市场另行公布合同管理方式不追加定金交易单位 5吨的整倍数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每日价格波幅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交易时间每日交易具体时间由本市场另行公布交易手续费 0.08%(合同转让免收手续费)交割手续费 0.02%合同交易期当天、一天、二天、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最后交易时间当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当天上午收市前,一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当天下午收市前,二天交割合同为成交后下一工作日下午收市前,其它合同为每周一的下午收市前标准交割单位 25吨最小交割单位 5吨交割溢短限制+2%交割时间见合同一般条款交割地点本市场指定仓库(详见附件)交易与交割品牌见合同附件

  一、会员的义务与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会员必须在成交时向本市场交纳初始定金。如会员违约,本市场将没收违约方该合同全部初始定金,作为对履约方的补偿。

  二、交割程序

  1.交割业务流程参照《_________交易市场实物交割细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

  2.具体交割业务时间如下表:

  交割时间现货合同

  卖方最后交单时间买方最后款到时间买方领单时间当天交割当天下午2:00 当天下午2:30当天下午3:30-4:00 一天交割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30

  -12:00 二天交割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12:00 每周固定日交割周二上午10:00 周二上午10:00 周二上午11:30-12:00 3.合同交割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货款结算日。

  三、交割结算

  1.现货交割合同的买方/卖方会员,其应付/应收交割货款计算公式为:当天交割现货合同交割货款=(合同成交价±升贴水)×实际交割数量其余现货合同交割货款=(合同成交价±升贴水)×合同数量+(合同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升贴水)×(实际交割数量-合同数量)

  买方会员按其应付交割货款全额支付。

  卖方会员按其应收交割货款的85%收取货款,余额待增值税发票收到后另行结算。

  2.所有转让合同,按实物交割方式进行结算处理。

  四、交割违约行为

  1.卖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交单时间前,将指定仓单交到本市场指定仓库的,属交割违约。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到款时间前,将应付货款全额汇到市场公司指定帐户的,属交割违约。

  五、交割违约的处理

  出现交割违约时,本市场将没收违约方该合同的全部初始定金,作为对合同另一方的补偿,同时该合同终止。

  篇三: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转 让 方:

  交易标的:

  受 让 方:

  经纪会员:

  产权交易合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经纪会员: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于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证

  号: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 (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产权或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 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 ;

  或:乙方为 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企业名称),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产权交易中心,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转让给乙方;

  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或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产权或股权的对价。

  1.6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

  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7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日。

  1.10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11审批机关:指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2登记机关: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13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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