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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2-11-17 11:05:26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销售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销售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购买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销售单位: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果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及数量详见供货清单(清单需双方加盖公章为准)。

  第二条、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 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送到 , 汽车运输,运费、包装费均由甲方承担。注:各类水果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供货。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第一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包括: 第二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包括: 第三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包括: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

  由乙方运至甲方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内由甲方验收完后交货(分三次验货)。如因突然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 应及时通知 ,并至协商修订合同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之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40%,即¥ ,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即¥ . 注:各类水果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六条、若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无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货逾期,在甲方后期检查中乙方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甲方规定供货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丰水果品商店拒绝收购,应处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光明园艺场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的30%的'违约金。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六盘水市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地区(水城县、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特区)的城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权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3.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见附件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

  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乙方须3天之内支付货款80%给甲方作为预付款,其余20%须在甲方发货前三天支付给甲方。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乙方可自行来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航空、铁路、公路、快递等形式的托运(乙方需出具委托书)。甲方承担一般性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费用(如铁路,公路运输)。如乙方要求特殊运输方式(如航空和快递),需出具委托书,运输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将提货单及发货票随后寄给乙方。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七条产品退、换货政策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产生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2、当乙方因自身销售或市场原因须对产品进行调整,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请求,甲方经对实际情况核实后,可以按照合同给予乙方退货还款。

  3、退款标准为乙方原采购货品金额的100%,同时退货产生的包装,运杂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位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

  2有核定乙方特约经销区域及特约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

  3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完成季度采购任务后,向乙方出据代理商证书及证明,维护乙方作为代理商的正当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营销、技术和广告宣传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代理经销产品在产品特约区域的经销权;

  2享有甲方市场营销方案的一切奖励条款规定的权利;

  3享有按甲方客户服务方案的'一切支持条款规定的权利;

  4.乙方的义务

  1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守法经营;

  2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4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5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及时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6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7遵守甲方颁布的年度营销方案、客户服务方案,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8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

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2010062301

  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追加空调.线路.新风报价明细

  增加项目归纳: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空调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为 天,从 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竣工。

  3.2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受装修进度影响的安装工序不计在内。

  3.3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3.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3.3.2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中停

  水停电4个小时以上及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工条件,供电源未引到

  位、及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3.3.3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图纸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3.4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 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

  调试验收的;

  3.3.5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4.1.2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供电电源到设备处,同时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4.1.3甲方应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好有关施工问题,并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1.4由于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设备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4.2.2 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和施工进度。

  第五条:工程范围

  5.1 乙方负责合同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2 乙方负责室内外机器的安装、管线及排水管的安装施工、风口及控制器安装施工(风口由甲方预留本框,检修口甲方负责完成)。

  5.3设备一次供电连接、设备机房建设、水机系统的补水,由甲方负责完成。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国家或企业包装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2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包装完善、坚固、适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产品运输

  7.1乙方负责本合同下产品运输工作(限运到甲方施工现场或协议地点。)

  第八条: 产品交货方式

  8.1乙方将合同下的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发生货物地点或到货时间变更,甲方因在交货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产品保管

  9.1甲乙双方对合同下产品进场验收后,存放至甲方工地或甲方仓库,由甲方进行保管。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助成品保护,同时由甲方协助保护。

  9.2对于本产品只能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执行厂家售后服务承 诺或国家<<三包法>>。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本合同中的`产品为原厂包装,产品本身应完好无损,产品数量、技术资料、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技术规格,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1.2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标准为准。

  11.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改正。

  11.4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整机保修一年、其它部件执行厂家保修标准。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一年,或至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11.5保修期过后,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及人工费。

  11.6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

  11.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产品相关的资料,开机调试档案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增项,执行《北京市工程预算标准》,签定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时,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13.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 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的安装及工程的保修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3.4签定合同后,若单方毁约者,按照合同款的10%赔偿对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等。

  14.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说明该等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16.1 16.2

  第十七条:合同附则

  17.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空调方案书》

  附件二:《工程变更记录》

  甲方:(公章)

销售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郑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营销管理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国家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销售成若书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三、产品保修条款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事项

  1、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汽运 2、收(提)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

  济南擎天广告有限公司3、运费承担: 卖方

  4、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

  1、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签字,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2、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及异议

  1、验收标准:双方按约定的包装和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及异议:买方应在卖方交付产品后 日内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卖方在日内未收到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买方立即向卖方支 付剩余货款总金额的70%,否则卖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并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后,由买方承担。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 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予以确认。如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如果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的,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20xx 年 8月 20 日 日 期: 20xx 年8 月20 日

  济南佳智科技有限公司TEL:(0531)89169817 FAX:(0531)88362815 E-mail:[email protected] 1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单位):

  搜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 大学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C-[20 ]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7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