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合同范文>销售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合同

时间:2022-10-17 08:49:34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销售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合同1

  委托方: (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为乙方为甲方自有销售部。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房地产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事由,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书面资料及价格必须签字后,乙方方可执行。

  9、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10、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1、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2、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甲方同意负责乙方部门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及销售部人员工资。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指定的收款处及帐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负责公司销售部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销售部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费用。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两个月的策划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如后期如需继续进行广告策划,另行签署广告代理合同。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以实际成交额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甲方财务应当将所有交款收据提供给乙方一份)

  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必须结算;若甲方不予办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所欠款的0.3%,违约金以天计算。

  四、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双方中的任一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该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负责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2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蓝盛琪(香港)商业管理集团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商贸城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的策划咨询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淮滨商贸城

  面 积:__________

  项目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南大街中段

  项目类型:商业房地产商铺销售

  合作方式:销售策划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决定项目经营的大政方针。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费用及提成。

  4、 甲方在整个项目工作进行中,有责任按照既定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各项工作,使乙方的方案得以充分的发挥。

  5、 甲方承担各种媒体发布的费用和活动实施费用,整体的广告宣传投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6、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话费补助。

  7、 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项目地(淮滨)执行工作期间食宿及生活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可与甲方员工相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为甲方项目开展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在合同期间,乙方派出的人员负责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等工作。

  3、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到帐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工作计划书、策略执行案和部分广告案大纲。

  4、 乙方有权在市场变化中经与甲方协商认可后,不断修正工作方案,已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6、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工作。 乙方在工作方案得到确定后,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实施各项工作。

  7、 乙方人员应参与当担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方案的策略研究与设计工作

  A. 关于项目所在市场的定量、定性研究与分析

  B. 营销策略拟定及项目概念的设计与开发(概念包装)

  C. 营销广告策略的拟定

  2、 前期方案策略设计、实施工作

  A. 营销推广策略、阶段性销售策略及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制定、商业业态的规划设计、根据业态规划设计针对性的招商。

  C. 销售文本的拟定,包括楼书、宣传单页、宣传手册、认购书、售楼程序说明书、价格表等各种售楼所需的文本资料(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D. 项目地的包装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售楼部、招商部等对外视觉形象的设计工作(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3、 中期方案策略修改、补充、实施工作

  A. 细化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根据前阶段的反馈及时修正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修正、补充,持续的补充招商。

  C. 宣传广告战术的实施,各种媒体的投放,企业活动的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4、 开业前期方案策略完善、实施工作,商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的介入

  A. 后期的尾盘的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的完善,引导商户入场及签定各项经营合同。

  C. 市场的整体包装方案,商业氛围的营造。

  D. 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亲商扶商”的具体工作,商业管理模式的拟定,租赁管理模块的建立。

  E.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模块的建立。

  F. 企业机构,组织框架的形成,员工培训,文件汇编,档案建立。

  G. 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

  H. 企业文化的建立,经营活动的宣导,商户活动的开展。

  五、费用的估算及销售提成付款方式

  1、 前期调研、营销、策划方案的设计、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商业氛围营造费用为30万元整,

  A. 合同签定(即万元)派出人员做详尽的调研工作。

  B. 在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即万元)

  C. 在方案执行期逐步完成项目全部的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设计、商业氛围的设计。

  2、 销售提成办法:

  A.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乙方提成为1%。

  B.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1.5%。

  C.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2%。

  D.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乙方提成为

  E. 合同销售金额累计每达到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4日内完成结算)后3天内付清乙方销售提成款。

  3、 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提成办法:

  A. 招入商户所缴纳的租金(或相当于租金的费用)的方所有。

  B. 累计招入商户签约并缴纳保证金达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算)后3日内付清乙方招商提成。

  C.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进入时间为商铺交房前两个月工作3个月至开业前结束。(定于进入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D.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按月收取费用,每月为万元。

  E.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人员进入时间前应提前支付一月费用。

  F. 以后为每完成当月工作支付当月费用。

  六、乙方保证不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包括

  1、 淮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商贸城的各类合同、纪要、批复等所有文件。

  2、 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所做的全程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物业管理及相关具体执行方案、工作内容。

  3、 甲方涉及本项目的运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4、 如以后乙方在对外宣传中以本项目为案例进行书面宣传,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乙方保证不在淮滨县范围内涉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或业务。

  八、本合同自加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失效后,不影响提成办法的提成。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双方产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当地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销售合同3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几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几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________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______方式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4

  甲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蒙自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乙方销售的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项目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及土地证划分为止。销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准(附一表为准),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上下15%。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价目表总成交额的1、5%,(包含项目推广费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代理费的结付:代理费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费给乙方。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7工作同内发放代理费给乙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住宅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派驻财务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缴纳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乙方负责办理交房及办理客户产权证及土地证相关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财务收取客户应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

房地产销售合同6

  甲方:湖南华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包销商品房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项目概况:

  1-1、名称:华安·城市公寓(暂定名,最终命名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1-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

  1-3、项目的技术参数:

  (1)总用地面积:10119㎡

  (2)有效用地面积:6309·5㎡

  (3)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左右,其中塔楼住宅面积35000㎡左右,最终以房产管理局交房时的测绘面积为准。

  (4)总高度≤100M

  (5)容积率:7.0左右

  二、包销范围及代理方式:

  双方商定包销范围为塔楼住宅部分(扣除甲方自留销售物业).双方商定由乙方以底价包干,超出底价部分作为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的形式包干进行销售,具体合作方式按本合同约定.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3-1、项目策划主要内容:

  (1)结合总体市场、区域市场、同类物业的调查研究,判断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各方状况,分析本项目的市场定位和目标消费者定位:

  (2)针对项目进行整体分析,确定项目的开发理念、主题概念、主题意象、案名、功能定位、户型定位、风格定位、(来自:)区域市场定位;

  (3)对本项目提出工程进度建议、工程形象展示建议、园林景观规划建议、户型展示及样板间设计要求、会所规划要求建议、配套与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等。

  3-2、项目营销推广主要内容:

  (1)营销推广总策略及实施

  (2)形象包装展示及实施

  1)展示中心包装设计建议及实施

  2)样板间选择及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3)示范环境设计要点建议及实施

  4)营销线路包装建议及实施

  5)项目CI形象策划及实施

  (3)广告宣传及创意及实施

  1)媒体组合策略要点及实施

  2)广告发布及实施要点及实施

  3)广告主题及诉求点组合要点

  4)价格形象设计及模型制作

  (4) 价格定位及推广

  (5)总体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及实施

  (6)阶段性营销活动

  3-3、营销代理主要内容包括:

  (1)策划方案执行及整体计划控制

  (2)销售目标及进度安排

  (3)销售价格策略(含定价原则、付款方式、各阶段价格调整策略、集团客户购买方式等)

  (4)建立营销方式、营销体系及组织架构

  (5)销售现场及销售道具准备

  (6)销售代表培训

  (7)销售现场管理

  (8)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

  (9)销售控制管理及策略(价格表、销控总表、销售进度表、销售统计等)

  (10)销售阶段总结与反馈

  (11)销售广告评估

  (12)客户跟进服务及建立客户档案

  (13)阶段性营销方案调整

  (14)各阶段促销活动的建议与实施

  (15)尾房销售策略建议与实施

  四、合同期限:

  双方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负责审查并确认乙方制定的策划方案、广告创意方案、营销定位、推广方案、价格方案等,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单独实施。

  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3: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因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4:甲方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房产证、现场收款(含购房定金、签约金等现金的收取)合同盖章以及代理费结算等工作。

  5-5: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一空的法律文件。

  5-6:甲方提

  供售楼部(100㎡左右)的毛坯用房。

  5-7:甲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其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5-8:甲方在房屋功能,平面尺寸、开间朝向,层高等相关技术指标有变化时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 ,由乙方告知客户,并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5-9:甲方负责按房产管理局的要求购置"网上签约"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应软件等。

  5-10:甲方同意大楼外装修和楼内公共部分装饰达到相当于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含室内精装和中央空调)。方案双方另定。

  5-11:甲方负责该楼物业管理公司在20xx年12月底前确定,力争与乙方销售部组建同时到位。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第3-1、3-2、3-3条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以上全部费用。

  6-2:乙方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费用,相关内容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以上总费用≥销售总额的'1。5%,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乙方制定相关的工作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遵照执行。

  6-3: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客户签订该项目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非甲方所派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客户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或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4:乙方实行例会制,每周书面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积级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6-5:乙方负责及时递交有关购房者的资料。办理业主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抵押他项登记等手续,相关费用按规定承担。

  6-6:乙方在工作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应充分了解本案的各项功能,在销售过程中如实告知业主,如由于乙方未如实告知引起的纠纷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负责售楼部(含样板房)的设计及室内装饰、铁门或玻璃门、展览板、广告招牌、空调、水电费、电话等相关手续、设备及费用。负责办理售楼部的临时营业执照,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营销现场办公费用及营销相关人员工资和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

  6-8:乙方受托的策划权及销售代理权不得转包分包。

  6-9:乙方不得按低于双方制定的底价表销售,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10:乙方对本案的市场调研报告、产品及市场定位报告、设计方案修改、全案策划书(概要)等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甲方审定。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参与甲方前期营销调研工作。后续工作按审定的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进行。

  6-11:负责按时通知业主交纳相关款项,在甲方交房时负责业主剩余房款及应由业主缴纳税费的催缴工作,在业主未缴清以上款项前,甲方不予交房。

  七、保密原则:

  双方同意无论向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情况及相关文件均系商业机密文件。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提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

  八、项目进度:

  年月动

  工,年月底前开展销售推广工作,年月交楼,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九、包销价格、自留销售物业及销售代理费结算和支付:

  9-1:包销价格:

  (1)塔楼住宅部分平均底价为:2800元/㎡(甲方自留销售物业除外)

  (2)实际销售单位超出底价部分200元/㎡(即2800元/㎡-3000元/㎡内)为乙方所得销售代理费。

  (3)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超出3000元/㎡部分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一、二、三层商业裙楼及车位的销售由甲方根据具体的情况,另外以书面文字通知乙方后进行销售,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以上价格为平均价,具体分层分户价格,乙方制定后报甲方批准后执行,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另因设计面积变更,则包销面积作相应变更。

  9-2:甲方自留销售物业:

  甲方本着照顾职工利益出发,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第14、15层及顶层作为甲方内部销售处理,销售单价由甲方自定,不计算乙方销售代理费,也不列入乙方销售进度,该部分物业的全部销售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9-3:销售费用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每完成包销总面积的10%,进行结算一次,经双方书面确定后,三日内按甲方付款程序由乙方开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付购房款的,以资金到位85%以上纳入结算,分期付款的须购房资金到位50%以上方可纳入结算。银行按揭的需在业主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后方可纳入结算。

  (2)退房处理及定金罚没:若业主购房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50%。

  十、销售进度及销售资金回笼:

  在甲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乙方按如下销售进度和比例完成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在预售证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销售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25%。

  第二阶段:在主体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完成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60%。

  第三阶段:在工程竣工验收(指质检站、设计院、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测单位的联合验收,以下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92%。

  第四阶段:在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销售目标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包销面积的97%。

  以上各阶段销售指标是指完成单个客户的购房合同签定、首付款付清以及按揭客户提供齐备的按揭资料。

  十一、保证措施:

  乙方包销该项目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又称定金)2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100万,另100万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三日内支付。

  十二、税费承担:

  在平均底价以内的甲方营业税由甲方承担,超出底价以上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分成部分各自承担,由甲方代缴代扣。乙方自身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进入甲方成本的合法有效的代理费、本项目发生的广告费及装修建材费的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甲方支付的代理费。

  十三、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97%的总体销售目标时,返还保证金。如剩余少量房面积(≤3%),销售实在困难,甲方按分层分户底价表中的底价的9。5折作价抵乙方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由乙方补齐,房屋交由乙方处置,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在约定的进度内提前完成销售目标,则保证金提前返还。

  十四、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14-1:任何一方违约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4-2:甲方延期支付代理费,应支付拖欠代理费延时期间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罚息。

  14-3:如因甲方资金、工程质量、拆迁、地下文物、报规报建或其他原因影响乙方销售期限或使乙方包销工作无法实施,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超过四个月,若超过四个月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甲方负责乙方用于此项目开发的所有票据的直接费用,并退还所交销售保证金。

  14-4: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销售进度和期限履行义务,除应自行承担相关营销费用外,按如下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第一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5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8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3)第三阶段未按约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计取该阶段代理费,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违约金100万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4)第四阶段未按约完成的,乙方的150万元销售保证金及应收代理费作为购买未销售的商品房购房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层分户底价表价格计算,多退少补。

  14-5: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销售保证金,如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6:乙方未经甲方审定同意的对外广告宣传资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14-7: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取售房及认购金,否则除应立即返还外,还就支付截留或挪用期内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罚息。

  14-8: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上完成第四阶段任务,甲方给予乙方不少于30万元的奖励,如提前三个月以上甲方给予乙方50万元奖励。

  十五、负责条款:

  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免除责任,履约期相应顺延或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返还乙方销售保证金。

  十六、其他:

  16-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如需提供精装修成品房给业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16-2:本项目户型设施定位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设计思路报甲方审定。

  16-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盖章并收到乙方交纳第一批100万元保证金(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定: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7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阳办事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南阳办事处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销售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________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2、双方约定,合作期间甲方对本项目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第三方销售。

  3、乙方有权利在基础价格上提高价格,形成每套房源的销售表现价格,并可以给予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但优惠价格底限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该房源的基础销售价格)。

  4、甲方在实际销售中不可单方面提高销售价格,否则,在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负责承担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期限结束时,

  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在“正式销售”前,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文本及图纸以及可使用的立面、鸟瞰、效果图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整合工作提供方便。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及营销计划。

  4、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以及招商工作所需证件及合同文本,并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案场2个月内取得销售经营权的合法证件,否则按月额外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基本运营费用。

  7、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灯)、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含销售人员派单)、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的委托制作费及发布费等与本项目招商、销售有关的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由乙方完成。

  8、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工作人员将在90日内入场,甲方需在合同生效90日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未能如期完成将在第91天起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案场人员工资,直至入场工作。

  9、本项目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因引入外埠之商户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0、甲方预留或自留房源将直接纳入乙方销售任务量,并按照房源数量向乙方支付基础代理费。

  11、甲方负责销售及招商工作中文本合同的审查、备案登记工作,并派财务人员在售楼部负责收取楼房销售款项。

  12、甲方负责项目后期运营中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前期相关准备。

  第五条:乙方负责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4——5人的项目核心小组进行本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3、甲乙双方合作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首付款仍未到账,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账为止,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刚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5、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整合推广营销策划方案。

  6、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双方经理级人员参加。

  7、乙方应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

  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应负责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9、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客户乙方有义务负责签约,甲方应予以配合。

  1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VI印刷上,乙方为全案营销代理公司,并且乙方有权标注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识别。

  11、乙方在完成合同销售总平方面积的90%,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有权撤场。

  12、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电视、音响、饮水机、擦鞋机、看房汽车等)由甲方提供,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资及提成由乙方负责。如果需要在外地设置招商部(销售部),其人员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明示。

  第六条:销售任务的确定

  (结合工程情况以及广告投入费用情况,双方再行商定)。

  第七条:代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项目启动资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项目启动资金________万元整。

  2、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溢价分成、销售奖励三个部分:

  2、1基本代理费

  双方约定按套计提,乙方每销售一套房源应提销售房款额_______%的基本代理费。凡签定预定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成交,甲方按该房源总房款计算支付给乙方基本代理费。商业部分统一按_______%计提,乙方协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2、2溢价分成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平均价格为元_______/平方米,以此制定具体房源的基础价格,销售中超过基础价格部分的房款视为溢价部分,分成比例为____:____,即甲方得_____%,乙方得_____%。

  2、3销售奖励

  乙方在每期项目推广、整合销售过程中,如成绩突出,甲方应在每期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公司奖励,第一期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_______万元、第三期_______万元,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给予乙方总奖励_______万元。

  3、结算方式

  甲方须每月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的(人民币)形式向乙方统一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及相关的服务费。

  4、补充

  1、若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毁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____:____比例双方分配。

  2、甲方确认乙方整体、策划、整合、推广、销售该项目,甲方不得随意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3、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交付标准、交付延期、承诺未能兑现等)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已收取该套房屋代理佣金不予退还,销售业绩不予扣减。

  4、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甲方对乙方的方案和计划原稿不予认可,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采用,不得将其创意泄露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文本及设计方案,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的代理佣金后,同样享有著作权。

  第十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

  2、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责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应承担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五十万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签约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销售合同8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占地面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销售合同9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的___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_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_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_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__”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销售合同11

  委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____区_____路开发___层住宅____栋,命名为_____。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____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12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1201070058-24XX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1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一至: 二

  3、项目内容: 米 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

  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共计套,总面积约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

  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

  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2.0%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2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

  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 自行配备。

房地产销售合同1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1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 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四至:

  3、项目内容: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住宅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 米层高商铺共 套,面积约 平方米;以上共计 套,总面积约 平方米。 。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 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1、3.0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一倍计算;

  2、5.3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3、6.0米层高商铺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4、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

  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 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 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4.5%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3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规划临时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合法的销售方案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中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事先征求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承诺。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的底价要求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向购房客户收取预订款或房款,所有款项均应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因情况特殊须由乙方先行收取价款的,乙方应出具相应收据,并对此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负责销售中心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并承担该类用品的费用及****电话费、上网费和水电费。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购房者退房时保证金及违约金处理:

  1、若购房者在交纳保证金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要求的,该购房者保证金原则上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因特殊情况须将定金全额返还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2、若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出退房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支付的违约金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15%作为佣金;因特殊情况全额返还购房款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十、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所欠佣金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该购房款相对应销售面积的代理佣金。

  3、乙方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进度均未达到该季度内销售任务的5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连续两个季度的季度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4、乙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累计销售进度未达到项目销售计划总面积的6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第一、第二季度的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5、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完毕佣金、溢价款分成、保证金返还、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效力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