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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2-11-21 09:38:2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销售合同集合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销售合同集合七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单位):

  搜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 大学 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C-[20 ]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送交货物成品样板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办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样板;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个日历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天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定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市级以上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柒拾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国家规定环保标准,则视作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代表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二0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2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销售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税 号: 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_______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干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一、定义:

  1、销售合同:指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一批货物、一项工程或一个系统集成项目的书面记载。

  2、合同拟签订人:持有有效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合同前期工作,但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销售人员。

  3、合同签订人: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及时间内签订了合同的市场销售人员。

  4、代表处合同联系人:是指在代表处协助实体签订合同时,代表处负责联系该合同业务的人员。

  5、到期应收款:是指进入合同付款期,应收回的货款部分。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1、申请程序:

  办理法人委托书应由事业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书》(样本详见附件1),并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及自然情况;

  (2)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

  (3)表明申请人正在从事销售工作;

  (4)明确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权限(产品/最高金额)及申请期限;

  (5)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6)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审批程序:

  (1)商务部对《法人委托书申请书》进行初审,合格者由商务部制作《法人委托书》,并报市场总部副总、主管市场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2)签发后的法人委托书由总裁办公室盖骑缝钢印,经营财务部盖法人名章后,由商务部发放。

  3、发放程序

  制作完成的法人委托书由商务部登记,发放给申请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发放时要填写《法人委托书发放记录》(样本详见附件2)。

  4、法人委托书的保管:

  (1)事业部应设专人(即法人委托书管理员)对法人委托书进行管理,负责本部门法人委托书的申请、领取、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留有记录。

  (2)法人委托书由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

  5、法人委托书的回收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法人委托书管理员应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人委托书收回,并交市场总部商务部。:

  A超出法人委托书规定的授权期限的;

  B法人委托书持有人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法人委托书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2)商务部办理回收手续后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销售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裁办公室公室统一刻制并发放;

  2、事业部申请,销售合同专用章时应具备:该事业部至少有一名持有有效法人委托书的销售人员。

  3、销售合同专用章由事业部向总裁办公室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样本详见附件3)。

  4、审批:

  (1)总裁办公室公室销售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核实申请书内容准确无误后报主管市场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2)总裁签发后由总裁办公室公室负责登记、发放。

  5、发放:总裁办公室将销售合同专用章发放给事业部合同管理员,并做书面记录(样本详见附件4)。

  6、保管:事业部设专人(通常为合同管理员)对销售合同专用章进行管理,负责本事业部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申请、领取、登记、保管、使用、上交等管理工作。

  7、使用:

  (1)销售合同专用章只能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使用。

  (2)合同管理员在收到合同评审记录、资信调查结果后方可向签订合同人员提供合同专用章,并把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记录在案。

  (3)销售合同专用章不得转借或遗失。

  (4)总裁办公室公室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回收:

  (1)事业部变更名称、机构调整、撤销时,合同管理员应在变更名称、机构调整或撤消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专用章及使用审批记录交总裁办公室;

  (2)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记录由总裁办公室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五、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市场总部负责《标准合同文本》的制作,并负责组织对标准合同文本的评审。

  B市场总部根据需要制作《标准合同文本》。

  C需用部门可以向市场总部提出制作《标准合同文本》的需求或本部门制作《标准合同文本》草稿后交市场总部审核后,组织评审。

  D对标准合同文本的评审应由市场总部组织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专员、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总裁办公室公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标准销售合同文本。

  (2)标准销售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使用。销售人员在进行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优先使用股份公司的标准销售合同文本

  2、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使用条件:当标准销售合同文本不能满足销售的实际需要时,事业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制销售合同文本

  (2)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号、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货款金额、付款时间/期限、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争议解决。建议写明:货物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合同生效时间、运输费承担等。

  (3)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必须由法律事务专员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使用。

销售合同 篇5

  买方: (填写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填写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情况 (如有多个规格型号,应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钢材名称:(应填写标的物全称)

  2.材 质:(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3.规 格:(应填写详细的型号,不可简化)

  4.生产厂家:(应填写全称)

  5.计量单位:(如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通行标准计量)

  6.订购数量: (实际供货数量不少于订购数量,但多出的数量也不得超过订购数量 %,按实际需要描述)。

  第二条 钢材的质量

  钢材的质量要求为: (填写我方的具体要求,可包括钢材的标准号以及钢材长度) 。

  第三条 价款

  1.合同单价: 元

  2.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 。

  3.实际结算价款按照供货数量乘以钢材单价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根据工程进度及工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

  2.支付时间: (写明支付的具体时间)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交付期限按附表所列。

  第六条 钢材的运输及交货地点

  1.钢材运输由 (写明哪一方)负责,装卸由 负责,装卸中 人员受到的损害及造成的损害由 负责。

  2.采用(应写明是火车、汽车或者其他方式) 方式运输。

  3.运杂费用由 (写明哪一方) 承担。

  4.交货地点: (须详细填写清楚),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 承担。(对在途风险进行约定)

  5、送货人员必须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装卸车过程必须听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

  第七条 钢材的验收

  1.验收方式:(应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2.验收时间:(应写明具体的验收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义务

  (一)买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对钢材进行验收。

  2.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

  3.若所需钢材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其他: (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线) 。

  (二)卖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

  2.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

  3.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的交付地点。

  4.交付钢材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和磅码单、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钢材试(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壹式 份。

  5.其他: (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钢材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偿付买方延期付款总额的 0.03_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二)卖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材,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0.3 %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在买方催告后 5-10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材,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若买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卖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3 %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买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买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如买方需要而卖方不能交货,则卖方应付给买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凭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未提供凭证的钢材,同时,卖方应支付未提供凭证的钢材价款的 5 %违约金。

  第十条 售后服务及质保要求

  1、若因设计变更等非买方原因造成材料过剩,买方在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原价收回多余材料;

  2、其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增加债权债务禁止转让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在__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_经销商;

  2.乙方必须首选________产品作为向客户宣传及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类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________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经销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停止供货、取消经销权、终止经销协议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跨区域货物的销售额不计乙方任务额,且销售额归所跨区域经销商所有。

  二、经销价格及任务

  1.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瓶。如因成本等原因发生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执行。

  2.销售任务:在协议期内,乙方需销售甲方的产品共___________瓶(赠品不计任务额)任务分解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三、经销期限

  1.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在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_____经销权自行解除。

  3.在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现金、支票或电汇)

  五、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有效书面定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单所列货物的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所订货物交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特制、订制及另有约定交货期的.除外)。产品到乙方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传真托运单给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运输方式(如中铁快运、航空运输、特快专递等快运方式)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批量较大的定货(超出分解任务计划部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生产并供货。

  4.乙方在甲方发出货物的六天内(以托运单日期为准)如未收到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联系追查。如果在甲方发货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货物未到异议,则视为乙方收齐甲方所发货物数量、规格并验收合格完毕。

  六、质量标准与验收

  1.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收货时须对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门办理好有关确认手续,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先予客户退换。甲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如果乙方滞销产品要求退换货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换),退换货量不得超过该批进货量的5%,且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整件退换,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等值产品,但乙方需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及扣除10%退货金额作为甲方包装、人工费用。超出退换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除需承担来回运费外,最少扣除15%退换值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3.乙方由于经销期满或双方中途终止协议,乙方退货,货值按进货价80%计算,并开具退货等值发票给甲方,无票的只能按进货价的60%计算,并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含运杂费)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在甲方实施推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乙方在制作或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广告资料时,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区域性宣传方案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费用分担及实施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进货额按比例配备相关广告、宣传、促销用品。

  5.乙方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____个以上的分销商(点),且每个分销商(点)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区,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督导分销商(点)维护其形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偿付总额不能超过6%。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偿付跨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以补偿受侵害区域的经销商。

  3.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约定

  1.甲方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予以拒绝,否则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则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除仲裁书或判决书另有规定的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7

  买 方: 合同编号:卖 方:

  签订地点:

  使用方:签订时间:

  就卖方向买方提供 ,用于买方之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 。

  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产品的品质、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数量等与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规定相符;

  2、设备所有零部件及配件为全新产品,设备不存在材料、工艺和设计缺陷,能满足用户使用需求。 四、价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款结算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买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预付款到帐合同生效;

  3、卖方发货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发货日期,买方应于收到发货通知后三日内再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款到发货;

  4、货到验收合格卖方交钥匙或密码前,买方再付合同总金额的 5%(¥ ); 5、余款 5%(¥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6、开票: 付款到合同总额的95%开具100%发票 。 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天内发货。买方收到设备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卖方到现场组织安装、调试,卖方应于收到书面安装通知及《安装、调试确认单》并经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三日内开始安装,并负责在天之内安装调试完毕。若买方延迟付款,或设备安装图纸确认延期,交付期则按同比自动延后。

  2、交货地点:。 六、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为陆路运输简易包装,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要求,并采取防锈、防腐、防雨、防碰措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包装不回收。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 汽车(铁路/航空)运输 。

  2、费用负担:产品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由卖方(买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

  1、卖方负责 的安装与调试。

  2、买方提供安装现场平面图纸给卖方,卖方负责设备定位及系统施工图设计,卖方设计完的'设备定位及系统施工图必须经买方签字认可方可组织实施。

  3、卖方在收到预付款一周内提供设备的地基图给买方进行设备地基施工。

  4、卖方收到买方(或终需方)的书面安装通知,并且收到买方(或终需方)签署的卖方的《安装、调试确认单》并经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开始安装。

  5、如因买方不具备安装条件无法安装,买方应保证设备的完好看管费,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6、买方负责(或协调终需方)在安装现场提供起吊设备、焊接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7、如买方要求安装场地等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设备零部件更改或报废以及卖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8、用户负责将电源接至设备的电源进线端子,压缩空气管道接至设备进气嘴。 九、验收和交付

  1、验收标准:设备各项技术指标按技术协议(如有)、合同、合同附件、相关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执行;

  2、验收内容:按技术协议(如有)、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的相关内容对设备主要规格、基本功能、主要性能和配置、设备技术资料、设备附件、设备清单等内容进行相符性检查和验收。

  3、验收组织及时间安排:

  预验收(如果需要):货物准备好后,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到卖方现场进行预验收,买方接到通知后2日内就预验收安排事宜予以书面回复,若在卖方提出书面通知一周内,买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或没有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预验收完成。

  终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方联络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测(如果需要),并由卖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收到书面验收申请3日内买方会同终需方(若有)进行验收,并在2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需要整改的部分,卖方应立即整改,整改后再次提交书面申请至验收合格。若在卖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一周内,买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即自动完成交付,并付清质保金以外的余款。

  4、交付条件:卖方将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和技术资料完成后交买方验收,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即完成交付,并付清质保金以外的余款。

  十、人员培训

  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培训。 十一、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自产品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之日起18个月计算,先到为准。(易损件除外)。

  2、买方(或终需方)须按合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在正常条件下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设备在设计制造上存在缺陷而发生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如由于买方(或终需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卖方可派人负责解决,买方(或终需方)负责全部费用。质保期外,卖方优惠提供零配件及维修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提供货物知识产权属卖方所有,买方不得将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协议、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该技术仿造,否则卖方保留向买方索取因买方侵权而导致卖方损失的权利。

  十三、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x工、战争等及其它此处未列出但属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迟或不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电告买方,在灾害影响过去后,买方应配合卖方立即开始执行合同或合同未执行完部分。

  十四、责任条款

  1、若因卖方原因,卖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卖方必须每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买方未及时付款,每延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通知买方验收,买方必须在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若买方无正当理由在一周内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提前投入使用,应视同产品交付,质保期开始计算。若买方没有按规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停机或采取其他措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导致卖方无法发货一个月以上,或货到买方,买方不按规定要求安装导致延迟交付一个月以上,卖方有权处置该设备,预付款转为违约金。

  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其它

  1、买卖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技术协议(如有)、最终产品配置及报价明细表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须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同意认可方可实施。 4、合同涂改无效。 5、由买方负责卸货。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议定。

  7、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买 方:卖 方: 地 址:地 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 真:传 真:开 户 行:开 户 行:帐 号:帐 号: 税 号: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