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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时间:2022-10-24 04:26:28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销售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销售合同五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加工 一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品种、数量、金额:

  说明:

  1、以上价格含设计、材料、加工费、运输费用及宣传单、 的印刷费用;

  2、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样稿制作生产,双方对样盒进行封样,作为验收依据;

  3、货品按实际成品交到甲方的验收认可数量结算;

  4、甲方如有追加,乙方凭甲方生产。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计:xx元)的定金,乙方交货完毕,经甲方外在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全额发票再支付合同总额的 %(计:xx元),余款在无质量问题后,到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交货时间:

  在xxxx年xxxx月xxxx日前送至xxxx,其余数量的交货时间以甲方签字的传真件为准。

  四、运输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途中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

  六、代收单位代为收货和验货,如有异议五天内提出,乙方负责质量之保证。 七、货到代收单位后,乙方必须协助代收单位进行卸货,直到货卸完为止。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单据,必须由甲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制作的产品与封样样品不符的`(材质、外观、印刷图样、文字内容等),若重新制作能在最迟交货日前交货的,乙方应给予重新制作。若重新制作不能在最迟交付日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与样品不符部分价款双倍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5天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1%计算违约金,在余款中直接扣除;超过5天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十、乙方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若有必要,必须对产品进行备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代表 :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会宁县国税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红梅(会宁县小平窗帘店)(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检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清单及价格356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陆拾玖元叁角整)(详见附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交货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清。

  第三条 售后承诺:保证质量、类型与指标规定完全一致;

  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额每日5‰的违约金。

  第五条 解决争议: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提出异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3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编号:年营 字第 号

  甲方: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签约地点:浙江嘉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关系原则:

  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省地区的战略合作商,乙方直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形象店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本协议并未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资或合作经营等关系。

  2.乙方将单方面承担其对被授权地区的加盟经销商及广大终端消费者做出的任何超出甲方有关规定的与价格、数量、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的承诺,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做出上述承诺而引起的责任。

  第二条.市场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战略合作商,须交纳 元作为市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支付到甲方账户,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的开据的盖公章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发展的加盟商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并出具收据原件。

  1.乙方保证金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

  2.如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违约行为,则对其违约行为的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从保证金扣除。

  3.双方终止合作时,保证金将在相关手续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凭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返还。

  第三条.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按甲方提供的《奥普厨卫吊顶产品价格表》执行,全国统一供货价,该价格均为离岸价,即乙方支付运费。本价格未含税费。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

  1,年度销售目标及销售返利

  1-1,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返利(返利只针对电器部件的实际货款额计算),全年签约目标低于40万的客户不享受年度返利政策。

  1-2, 返利计算方式:为了提高乙方经营产品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甲方对全年销售目标分解为季度返利政策,季度核算,在销售考核季度的次月给予货物形式兑现。全年追加部分在20xx 年1月统一以货物的形式兑现。:

  附注:

  季度目标达成100%-120%(含120%),该季度目标的电器部分返利3%季度总目标完成150(含)%以上,该季度目标全部电器部分返利5%全年总目标完成,且每季度目标完成,直接全年电器部分追加1%的返利,未完成一季度扣除总额的25%,并以此类推。

  备注:单品特价促销可计入提货额,但不同时重复享受月度其他奖励、返利等。成后经过专卖店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按照乙方月度进货额的8%在次月公司统一时间段冲抵货款。乙方享受补贴的专卖店至少保证两年的形象展示,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同等装修补贴的索赔。经协商,乙方发展或自营奥普厨卫吊顶专卖店的全年建设目标为 个。

  注:对于随意修改公司装修方案,采用低劣的替代装饰材料装修者,公司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贴,直至整改合格!首批进货不享受装修补贴。对于运营代理商下属加盟门店的补贴,按照该补贴方案标准执行!下属门店的装修补贴采取公司承担70%,运营商承担30%的分摊方式执行。下属加盟门店补贴时,必须提供下属门店的实际销售进货数据!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一律现款现货,款到帐发货。甲方收款开单发货,开单即扣款。

  第六条.订货、运输及验收

  1. 乙方要货时向甲方提出要货计划,由甲方确认货源及型号数量无误后通知乙方付款。

  2. 对于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甲方将按全国统一代理价格向乙方供货。

  3.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货款到位之日算起,甲方承诺在款到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否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订单另外协商)

  4. 乙方向甲方订货后,由甲方代办发运送货,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货物

  的损失责任以承运单位到乙方当地后乙方检验签收为准,签收后甲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 货物由甲方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向承运方验收货物时,以包装完好无损为准,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如有破损,必须要求承运方赔偿并作好证明以备追溯,并24小时内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可协助处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以外的区域进行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本合同月度、季度销售任务进行警示,且有权要求乙方追补未完成任务。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品牌形象支持,提供宣传用品,协助或指导乙方店面装修、培训等工作。

  (四)甲方有义务根据公司促销政策及乙方的经营情况,给予促销支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负责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在当地的网络拓展、促销、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其授权地区对奥普厨卫吊顶分销网络的拓展和管理,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对其被授权区域内的加盟经销商实行销售激励。擅自加价供货。乙方零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区域统一标价,以维持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能低于区域指定的最低限价。乙方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义务。

  3.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奥普厨卫吊顶系列产品的库存,以保障其被授权区域内的消费者、分销经销商的货源供应。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搞好市场规范和清理工作。在市场区域管理中,严禁出现跨区域销售行为(即窜货)。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将产品销售到授权以外地区时必须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5.“”、“”字样的专利及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相关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倘若违反,乙方负责一切后果。

  6.乙方成为区域战略合作商,不得经销同质化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置仓储、展示、运输、作业人员(业务拓展、售后等)等运营平台,以保证甲方品牌、产品发展的正常需要及提升。

  8. 乙方保证甲方新产品及时上样,对甲方新品推出后30天内不上样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有权考虑发展新发展客户进行新产品上样,以保持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甲方规划每年不低于两个系列的行业领先产品研发上市)。

  第九条.售后服务:

  1.奥普厨卫吊顶吊顶产品如有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负责当地客户的售后管理和服务工作,售后服务所需零配件按照公司要求以旧换新

  3.乙方退换货的数量,以甲方的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达不到签订月度分解的60%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2.经过商议,乙方保证金办理结束后 日内未办理首批货款的,则该合同自动取消,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继续签约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4.双方由于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协议期满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不再经营奥普厨卫吊顶产品时,乙方必须归还在协议期间甲方放置有奥普字样和logo的展牌、展柜、广告牌等广告及相关的一切标识、资料,不得继续陈列、销售奥普厨卫吊顶产品(包括装修、门招等),如乙方拒不执行,其行为视为假冒侵权,甲方将依法起诉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专卖店补贴完成但是该专卖店未保持两年时间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返利核销的部分专卖店补贴费用。乙方在甲方账户的余留货款,在甲乙双方交接完毕无异议后给予退还。

  6. 乙方出售的产品,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售后服务照常。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私下与乙方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二)除甲乙双方确认或甲方对外公布的文件外,甲方其他内部文件或非书面的承诺对外均无效。

  (三)双方如另有约定,则在第十三条中填写规范,双方签约人签字,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四)双方无特殊说明或约定而发生争议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条款:

  (一) 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 基于本合同的签定,乙方应明确: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账函等设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法律效力待定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个人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释权归甲方,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裁决。

  (三)本合同不跨年签定,截止为20xx年12月31日。

销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20xx-7-b

  合同签订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88号5楼8号

  甲方(需方):上海市科斯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上海泽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现款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甲方于 20xx 年 月 日以现金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并且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