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 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 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家园”二期园区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见附件)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自年月 日止,共计 天。除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予顺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勘查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通过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时间。
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按国家及相关部门市政工程通用质量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
六、材料、设备
1、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乙方采购、供应,并且应按甲方选定标准采购。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检验报告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等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否则相应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施工场地卸车并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本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勘察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2、保修金:本合同工程结算值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如本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保修期内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修复,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免费修复完毕,并达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八、计量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无误(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后十五日内,甲方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2、甲方预留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值的5%。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代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税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现场管理
1、乙方应当保证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水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赔偿甲方或业主的损失、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
3、开工前,乙方须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位臵,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
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施工噪音、烟尘等规定,不得妨碍业主的`的正常生活。
7、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臵乙方设备,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等。
8、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达到能够交付工程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交工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申报验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之当日,乙方清理好场地移交甲方。
4、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施工单位为施工所必须使用已完工程的;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或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任何一项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返工、修复,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返修费用及逾期违约责任。如经返修两次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万
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责任。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道路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
道路工程按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确定,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工程款拨付
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70%。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 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经质检部门或甲方、监理代表检验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 乙方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应当检验而未进行检验的原材料,不准提前使用。(钢材必须使用包钢等大厂材料,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厂家)。
第五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2、乙方如果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根据工期节点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若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由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认可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持证上岗,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2)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按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条、其他约定
1、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甲方无息支付。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5、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人: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所有空填全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位于____市____区,莘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写元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技术标准:
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____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职务:
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____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____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641号,沪价费(20)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5.2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________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____市____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
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X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投标文件
11.2招标文件
11.3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报价书
十二、合同份数
12.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12.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公X)承包人:(公X)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周记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5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 梯田项目道路工程
1 道路工程名称: 梯田道路工程
2 工程地点:位于
3 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万元;大写:
5 合同工期:工程总期天。开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 20xx 年 月 日。
6 工程内容
道路全长 米,宽 米,总方量为 立方米
二、工程质量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通过甲方验收。
三、付款方法
工程完工后采用报账制,验收后付款。
四、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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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_________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位于_________地块。
1.3承包范围:_________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垒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_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大写_________元。
1.6质量标准:合格。
1.7工期:_________。
工程总日历工期_________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
2.1发包人提供:_________;
2.2技术标准:
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2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4.2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4.3工程报价单。
4.4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___%;
5.2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8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____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保证期,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
1、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____
3、工程内容:基础浇筑、电器、灯杆、灯具制作、安装和调试。
二、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日期:____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____年8月30日
三、质量等级:
优良
四、合同条款
工程采用中标价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为____人民币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所有工程(灯具、灯杆、电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2、本工程价款为优良工程条款,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时,在竣工结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经济处罚。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全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关部门。
6、本合同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本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单位(盖章):____施工单位(盖章):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将承建的____的劳务施工委托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住址:____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甲方原有住宅院内
3.承包范围:土建、装饰、水电包工包料;
三、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运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运用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及省市地方标准、规范。
四、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劳务班子配备的人员及其职称或上岗证明书(复印件)各一套;甲方为工程发包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于工程范围的统一管理。
2.甲方对入场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执行三级教育卡制度。
3.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和其它分包班组的配合,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直至完成。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发的各种指令性文件,在工程施工中不得野蛮操作或瞎指挥。
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料用尽;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指令进行施工,不得将不合格的构件材料使用到工程的'任何部位;
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乙方从甲方处领用的各种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看管,丢失部分由乙方赔偿。
8.甲方按时支付工资后,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9.乙方人员如果违反以上约定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按甲方规划安排指定的地点、位臵进行材料堆放,保持施工场地整齐、道路畅通。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进行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由于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甲方指挥失误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一切费用。
5.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排水、排污、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现场防火等管理规定,接受安检、城监的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由乙方负责解决。
6.乙方人员如果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工期要求:
按甲方规定时间组织足够的劳动力,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需要,若不能满足,经甲方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需要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处以适当经济处罚或增加调换班组。
七、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单价明细表
注:
①小型机具、用具(如:斗车、砂板、铁铲、两相振动器、安全帽、劳保用品)等由乙方自备。
②以上工作内容均以实际施工为收方结算依据,若未发生,则无工程量。
2、付款方式: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途不付款,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付到85%,余款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甲方付清劳务费用。
八、验收与交付
1.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如果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技术处理费用及返工误工费。
九、乙方承诺:
1.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若甲方造成由甲方负责。
2.乙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保持分包质量的连带责任。
3.因施工造成甲方施工窝工、返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愿接受甲方合理的经济处罚。
4.乙方因工程质量进度致工期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对
第三人造成损害,使甲方产生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如果拖延工期、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甲方有权终止本分包合同,责令乙方____日内退场,其劳务费用只结算已完合格工程量总额的70%。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0
合同编号:xxxxxxxxxx
发包方:(甲方)xxxxxx
承包方:(乙方)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
(三)工程内容:xxxxxxxxxxxx
(四)承包范围:xxxxxxxxxx
(五)承包方式:xxxxxxxxx
(六)承包单价:xxxxx
二、工程合同造价(含应纳税费):xxxxxxxx
三、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为xxx天,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的次日起计。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和标线》和行业标准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并符合交警部门验收标准。
(二)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车位标线保修期为x年,反光标牌保修期为x年,其余保修期为x年。人为或不可抗力影响损坏除外。保修期内,如发现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修。
五、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负责采购至施工现场施工。
(二)工程材料要求:xxxxxxxxxx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xx%工程款;乙方取得公安交警支队停车场验收合格证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xx%工程款;余下的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年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材料进场;
2.按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报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
4.委派为项目经理为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问题;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理;
7.工程竣工天内完成场地清理,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甲方。
八、工程验收:xxxxxxxxx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实际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或设计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顺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xx%的赔偿金。
3.如因乙方质量原因无法通过交警部门验收,乙方须及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其它约定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图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在施工期间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由乙方自行安装分表计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
(一)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期限及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付完款保修期满后止。本合同正本x份,双方各执x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xxxxx(盖章)施工单位:xxxxxxx(盖章)
签约代表:xx签约代表:xx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 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奖励
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2
非招标厂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提要:质量标准和验收: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非招标厂区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价款: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
按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承包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免费负责修理,质保期限为 月,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服务。承包方未按时上门的,发包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承包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
四、工程施工期限:
从 年月 日起 天(日历日)完工,若因工程内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可予以调整。
五、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此工程必须按合同附件图纸规定施工,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时间:
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七、工期提前和延误责任:
承包方必须根据本合同工期完成,如延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雨、停水、停电等客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合同共 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在工程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包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内容施工,不得分包和转包。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z省z市z街道z路 号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3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包的景观道路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三合料基层、防浪墙、排水管道、雨水井工程 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三、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 K3+000-K9+493.9三合料基层;K4+500-K9+493.9防浪墙垫层、基础和K3+000_K9+493.9墙身砌筑工程;
承包内容:
1、三合料基层:a下基层;b上基层 。
2砌筑;d墙身砌筑 。
3及满包C15砼;c管道安设及抹带;d管沟回填夯实。
4四、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所有能展开的施工项目必须全面开工,乙方必须在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 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 每道关键工序必须经过自检、甲方复检,报监理抽检,比对检测合格后,关键工序抽检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过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返工,最终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分包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连带责任。
六、 承包单价
1、 三合料基层:上、
2、 防浪墙工程:包括基槽开挖、垫层C15砼、基础砌筑、墙身砌筑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每米( 元/米)。
3、 排水管道工程:包括管沟土方开挖、平基及满包C15砼、管道安设及抹带、管沟回填夯实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每米( 元/米)。
4、 币 每座( 元/座),双箅雨水井人民币( 元/座)。
七、 双方责任
1、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直接和变相再对本工程其他项目提出分包要求。
2、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协助与配合其它相关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意无条件地全部承担和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中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执行其一切指令。
3、 乙方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主管部门、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 乙方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承包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并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全部责任。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凡未经甲方法人代表专项授权而签署的任何涉及经济责任并可能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及诉讼责任均由乙方或为乙方提供担保的公司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施工期间所需资金由乙方先进行垫付。
2、 按工程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款,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在该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及时予以支付。
3、 完成工程量以业主最终审计结算数量为准。
4、 工程款以最终审计后数据为准。
九、 仲裁诉讼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与业主合同中止而自然失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 (公章) 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 孟滦小区27号、28号楼
质量等级: 合格
承包项目: 强、弱点工程
合同单价: 元/㎡ 承包内容:设计蓝图以内的全部强弱电安装及避雷接地安装施工
第二部分:管理要求
一、 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进场工人的工伤保险费缴纳,凡乙方进场员工需先登记身份证并由甲方
上缴保费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若乙方员工未提前登记身份证而被乙方要求上岗
者,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保险服务,若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工伤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
2、出现工伤事故,乙方需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附近医院,并在事故发生4小时以内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延后不报的视为放弃求偿权。
3、出现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受伤人员的住院费及医疗费,乙方负责工人陪护费等其它费用。
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必须为合格的防护用品。
5、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物料认真堆放,垃圾及时清理。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管理要求的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6、甲方在施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如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发包人): 承德市热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汤景森其停止作业。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野蛮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甲方除配合工伤保险外,其他责任乙方自负。
7、乙方内部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处罚。若同其它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处责任方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二、 进度管理
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工长沟通,确保按工长指令尽早完成工作内容。
2、乙方必须组织充足且素质高的劳动力进行施工,对素质差的劳动力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必须及时更换。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进度计划,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进度,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 质量管理
1. 质量验收应以甲方技术人员结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的现场标准为准,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达到此标准。
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按交底和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对甲方的交底和通知(包括口头通知)认真领会执行。
3.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通知,乙方应立即整改,不得消极拖延。若甲方提出问题后,乙方不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利,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清出现场,前期人工费不予结算。
4. 乙方应克服质量通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和返修所需的机械及材料费用及甲方的经济处罚。
四、材料管理及其他
1、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和机具的使用方面的合理处罚。
2、乙方必须树立节约意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乙方出现的材料浪费现象,甲方将以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罚款。
3、 对甲方提供的机具应认真使用和保养,由于恶意人为造成的机具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维修费用。
4、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物料认真堆放,垃圾及时清理。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管理要求的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5、 乙方应自行配备所需证件(如身份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并保证进场工人无违法犯罪人员。
6、 讲好宿舍、个人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对于住宿及伙食改善要求应以正常渠道上报,甲乙双方协商提高。
五、工程款支付
甲方应根据形象进度及时拨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乙方的返工,甲方应据实签证,负担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违约:对于所干工程不符合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对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各单项工程均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价值从人工费中扣除。
第四部分: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发生的其它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人员、设备、材料的损失。但不可抗力的时间发生时,乙方应主动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15
发包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______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_________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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