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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3-03-03 09:31:5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施工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施工合同范文锦集6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地暖分项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安塞县朝阳小区(A)区限价房

  2、工程地址:安塞县潡滩

  3、承包范围: 楼共栋楼。单项工程的地暖管道工程及垫层部分。

  4、承包方式:(1)地暖管道: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安全。

  (2)垫层部分:包工、包机械、包安全。

  5、承包内容:

  (1)地暖管道工程包括管道井至分水器及地暖管;

  (2)垫层为户内所有垫层。

  (3)施工方案: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进行施工。

  (3)地辐热采暖构造:住宅首层必须铺2 cm 厚聚苯板,其余铺反射膜。

  (4)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应,必须按照施工图要求。

  按设计要求的室内地辐热工程中及混凝土回填部分的施工。要求C15混凝土回填4-6cm,地板面积超过30平米或长度超过6米每隔5-6米留10mm伸缩缝,回填层与墙、柱交接出留1mm伸缩缝。厨房、卫生间抹平压光,其余抹平压实拉毛。平整度及养护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验收。

  (5)包括地暖管道工程项目进场材料全部试验、检测相关收费。

  二、工程承包计价方式及价格: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全包的单价方式。

  1、地暖包干价为33元/㎡,包工包料(含管道井至分集水器支管部分,分集水器的安装及盘管过程其他所有工序,及两次打压费用)。包干价中含承包范围和内容,所有费用(不含税)。

  2、垫层包干价为7元/㎡包工包机械(不包料),包干价中含承包范围和内容,所有费用(不含税)。垫层成型厚度4-6cm计,超厚或超薄部位均不增减费用;包干价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施工期限:

  1、工期:按照项目总进度或甲方要求为准。

  2、拟自20xx年4月20日至 20xx年5月25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质量验收标: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及施工图要求。

  质量等级:合格。

  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地暖结算价为33元/㎡包工包料包机械。地暖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地暖实际施工面积。并将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中线标注尺寸扣除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其它费用不再另计。按实辅面积计算(不计算管道井至分集水器支管部分面积)。

  2、垫层结算价为7元/㎡包工包机械(不包料),面积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按乙方施工进度付款。每月25日前,乙方报送单体楼完

  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乙方工程款;单体楼完成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款;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清一切竣工资料后,甲方付款至总造价的95%,留5%作质量保修金。

  六、材质要求:

  进场管道、辅材及配件材料必须均为合格产品,满足设计要求,且经“延安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符合《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和设计的有关标准。

  七、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审定施工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要求。

  2、水、电、施工场地甲方负责,不提供工人住宿及其他一切。

  3、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若发现有偷工减料、违反操作程序和原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现场符合乙方进场条件后,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

  5、组织完工验收和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关系。

  6、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款项。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安全规程;精心组织管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期。

  2、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前,乙方必须先提交甲方施工方案。

  3、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文明和安全生产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要有可靠的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牌。如有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罚款5000元/次。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4、若乙方在施工中操作不当,造成甲供材料的浪费,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材料费用;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接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

  6、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

  7、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进场复检验报告等全套工程资料。

  8、该合同成果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按期修复。

  9、由乙方原因造成其它方建筑成果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10、乙方必须足额及时发放给施工人员工资,如乙方管理不善或不能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导致工人去政府等有关部门,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每人每次5000元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通过法律付诸解决。

  九、工程验收及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后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2、工程验收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承包内容作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条款责任。

  3、工程验收包括产品及工程进程中的一切资料。

  4、保修范围: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损

  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保修期: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约定地暖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采暖季。保修期自该整体工程全面验收合格次日起两个采暖季。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能到场,甲方另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支付。

  6、质量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按结算总价的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采暖季,经甲方检验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7、乙方保修及赔偿义务不受保修金额限制,保修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单项工程按期完工,按每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进场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乙双方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结清决算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X X 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 X X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及参与人:

  甲方: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X X X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土建承包单位:X X 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 X X 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应包括: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图纸

  3、工程量报价清单

  4、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其他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6、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标准等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装饰装修范围:公寓内装修,公共部位装修

  2 、装饰工程:装饰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墙面、地面等的基层及饰面;卫生间防水;各类隔断、门槛、窗套、窗帘盒、窗栏杆;各类固定家具等,具体详见图纸、清单。

  3 、水暖工程:甲方已将冷、热水铺设至进户500mm的位置,下水的管道敷设完毕,乙方需将冷热水管道铺设至各用水点,对卫生洁具及其五金件等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卫生洁具的购置。暖气(散热器)由甲方分包。

  4、电气工程:各类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包括电视、电话、宽带)、面板等的购装。不包括弱电可视对讲及监控等。

  5、除以上承包范围外,对于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内容,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也必须承担。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要求深化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并在工程完工后出具竣工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深化设计后的装修图纸的报批,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噪声超标、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合同签定等所有与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3、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购配件及必要的结构及环保检验、检测、试验,并承担经济费用。

  4、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施工中的定期清洁工作,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及施工垃圾外排至排渣站点等。

  6、承担设计图纸中已明确表述或根据规范应当进行的,所有与本装修工程有关的预设、凿洞、穿线、改线等。

  7、乙方负责所施工项目的施工图的深化、竣工图的设计、报图;报检、报验、报竣;整理档案等。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以及甲方根据情况追加的工程项目。

  8、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出现并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地视察

  乙方已仔细考察本合同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可能使用或涉及的场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围环境、储存空间、作业空间、起卸限制、道路以及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同时或交叉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由于本项目的体量巨大而分解的各个施工标段之间的工序限制,特别是对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影响;理解必须在各个施工标段上与相邻施工队伍相互协调并保持同步。

  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和相互配合的费用;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追加工程款。乙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竣工工程及其相应的竣工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六条、施工工期

  1. 开、竣工日期:X 年 X 月 X 日开工至 X 年 X 月 X 日竣工。总工期为 X 日历天,工期实际起始日如与前述时间不符,则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签署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本工期含休息日、测试复检、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报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上述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 无论因何原因,甲方认为乙方就某一工程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及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或不能实现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完成。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总工期拖延,乙方承诺累计工期拖延在一个月内的,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索偿。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市优”。本工程执行如下标准:

  环保标准;GB50325—20xx;施工工艺标准GB50327—20xx;工程验收标准GB50210—20xx,如国家、省及大连市等有更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按后者执行。如各标准、规范及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有国家绿色环保认证。

  乙方承诺所有施工材料满足我国知名品牌中档以上要求并保证采用环保材料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标准:GB18580-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6566-20xx《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释放限量》。

  上述材料未达到要求,乙方负责全部退换同时承担工期责任及按施工承包金额5%支付质量违约金,造成对第三方的赔偿均由乙方按实另行承担。

  2. 隐蔽工程施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进行自检,认为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会签,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执行。

  3. 如果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或工程质量的考虑,需要乙方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并且在工程样板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进行该部分的整体施工。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先进行工程样板施工,而甲方出于对装饰效果的考虑未认可该工程样板,导致工程样板拆除的,由甲方承担该工程样板的费用,但如因工程样板质量不合格而拆除或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其计价规则

  1、工程价款:

  X X X 内部装修总价 X X X 万元整 (¥:X X X 元 ),闭口包净,除设计变更外不作调整。公共部位装修单价包死,总价按实决算。

  2、计价规则:

  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品牌及价格应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甲方指定的材料其价格将在甲方对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乙方。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现场接驳位置,到具体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证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全部拆除。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不得做施工用水使用,生活用水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电梯垂直运输管理,在进场前对现场垂直运输情况做充分了解,在施工前对此做好考虑,所需垂直运输、各种配合费用等措施费已含入报价中,甲方不再对此做任何调整(包括另行定价的后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等)。若因乙方对垂直运输了解不详,导致在施工中引起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可调单价,将作为结算、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依据,当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中的项目有可参照单价时既参照执行,无可参照单价则按市场现行的价格为准,项目及工程量按实际调整。

  6)、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规定要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预付款10%,于 X 年 X 月 X 日前支付。

  2、乙方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时间进场,每月25日乙方按所完成工程情况,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报告及相应的档案资料,经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后进入付款工作程序,15个工作日后领取工程款。未按约定提交上述资料所引起的付款逾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55%

  3、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户验收同意,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后开始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保修款,其余款额在结算总价款确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及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乙方由于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需经济补偿,乙方同意由甲方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设计、质检站及乙方共同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条件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竣工图纸及结算报告(含结算书)应以现场实际为准。

  6、乙方首次提供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并不等于乙方已提供了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有不同意见时,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自接到上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实上述资料及进行结算工作的开始时间,应自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资料得到甲方认可后算起,结算结束时间应自双方对结算总价确认并签字为止。

  第十条 材料及设备

  1、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质量必须经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符合本行业国标要求并具有进入大连市的准用证明资料等,提前7天将样品提供甲方,甲方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所用设备、材料的仓储、运输、保管及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 任何进入现场的材料、设施、及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 所有乙方自采进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保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对于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利直接采购或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甲方采购的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执行。甲方指定的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3、 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1) 乙方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甲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周期,书面提供供货计划。

  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交由乙方二次搬运及包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

  3) 如由于二次搬运、保管或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费采购,工期不得顺延。

  4) 对于不能逐一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到货后随机抽样验收,施工时如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缺陷或损坏要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报告,甲方及监理确认后,由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调换,影响工期的顺延,但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专业工长名单,并付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必须以自有的或经甲方批准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约分包。

  2、如因特殊专业而需分包时,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施工前1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分包报告,详细报告分包商的情况,待取得甲方同意其分包的书面许可之后方可分包施工。如分包商不称职或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如因分包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按甲方要求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商撤出场地,并由甲方委托新的施工企业,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分包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发现乙方同一部位两次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或不同部位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赔偿金。乙方承诺对其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设计有防水要求的重要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室内卫生间、厨房、雨水管的出墙口处、室外空调挂机位置交接等防水做法由乙方负责,且须经甲方的确认,但甲方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如出现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渗漏情况,乙方必须在6个小时内到场修复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双倍承担。

  4、本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如乙方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并应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转包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甲方同时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

  5、乙方如在设计技术交底和设计施工图会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但不仅限于)相关尺寸规定、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平面或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错项、漏项等,乙方应当在此项工程施工两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为避免可能出现排水、暖通、电、抽油烟机等项目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个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

  8、乙方所须的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等,应当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场外解决。到工地现场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取水设施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不需要时按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承诺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同时不得影响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9、乙方(乙方同时负责管理和监督在乙方承包区内施工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每三日清理一次或根据甲方随时要求情况及时清理。乙方在撤场时,应当按规定清理好工程现场,清理好工地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和材料堆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的整体情况对已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整。

  11、出入工地限制

  1) 乙方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规定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对现场的其他成品具有保护和维护的义务;

  2) 乙方须遵从规定及政府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行驶和允许停泊的时间等的要求及限制,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

  3) 乙方的进出人员、车辆、材料、设备必须服从工地门卫的正常管理和检查;

  4)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或证件。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档案

  1、本工程乙方的施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严格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xx J10241—20xx)执行及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否则因档案引起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自负。

  2、本工程的工程技术档案有各个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所承包范围的资料,然后按竣工档案标准每次(月)报工程进度报告时和请付工程款时,向甲方交报一次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档案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并由甲方保管,甲方可指定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档案整理和报验牵头单位。甲方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进度情况定期组织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牵头下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整理归档。配合单位须支付给档案牵头整理单位的各承包价款1‰的配合费。如确需要,被甲方指定的牵头整理单位和配合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正常产生的政府手续费用,按比例正常支付。

  3、乙方同时必须向甲方抱呈以光盘为载体的声像技术档案资料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予埋件位置、钢龙骨节点位置、防锈处理、防水隐蔽等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成品。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图纸内容包死,不做变更(主材除外),除非甲方要求更改设计。

  1、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若有重大变更,应在该设计所涉及部位实施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设计变更指示进行下列变更:

  a) 更改有关工程设备及材料品牌、性质、质量及规格等。

  b)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对应工程项目结算

  2、设计变更计价原则:

  对于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特殊情况如大范围的变更,甲方可按暂时核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比例支付进度款)。

  1)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加、减少或材质的改变,而有关工作与合同原来工作相类似,其增减费用按合同原来的单价或采取原来的合同单价为换算基础计算。

  2) 对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只是品牌发生变化的,其安装费不变,主材费乙方同意按甲方确认的单价替换原合同单价。

  3) 对没有适当的换算基础,则采取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后调整,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3、现场变更的联络单必须经甲方指定的委托代表人签盖印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工程量变更应体现到竣工图纸上。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承诺先解决工人工资和统筹问题,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声誉和经济的影响,否则,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诉讼解决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法及大连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及建筑工人的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利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其处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都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书面处理方案处理。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甲方(或设计、或监理)的处理方案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装修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的处理和防治要有具体措施,并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重要部位和重大质量问题要有专题书面处理报告,并同时经由甲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检评标准规定,并符合本协议要求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前述要求的报告、文件及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乙方按规定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办理移交条件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7日内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并同时移交全部相关合格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且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

  4、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5、工程最后竣工日期为业户验收日期,保修期以此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 保修

  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由乙方对甲方及第三方负有保修责任,并承担费用。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自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重新起算。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十八条 保险

  由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乙方必须自行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伤害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不能影响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责任:

  对于乙方提交的报告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及批准,或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赔偿并承担双倍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无故停工达三日以上的(含三日),或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无条件的于接到甲方解除本合同协议书通知后七日内退场,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2)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及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二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并应承担协议书总价1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开始结算。

  3、合同协议书的解除

  1) 因甲方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乙方应于二日内将完成工程量和合格的档案资料、结算报告等提交给甲方,双方同意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赔偿乙方预计可得利益。

  2) 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原因需比原合同协议书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甲方在支付其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3) 因任何原因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或无效,乙方已施工的相应工程款,必须待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后方可支付。

  4) 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顺延或调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 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含报价编制说明,甲供材料明细,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表)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施工图纸(另行成册)

  6、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楼 号:

  4、 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 承包方式:包青工

  6、 工程单价: 元/O;

  7、 总工程量:外墙约 平方米;

  8、 工程价款:约 万元。

  9、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优良;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 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 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material);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material);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material)肆套。竣工资料(material)包括文字资料(material)、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material)。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3、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6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2、 新增加工程地址: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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