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合同范文>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12-26 17:32:0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荐】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签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宿舍三单元101室。

  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

  3、主要装修范围为室内所有工程,包括地砖、墙砖、卫生间顶、客厅、卧室吊顶、铝塑板柱、木质地板、电视背景、刮瓷、门套、防盗窗、窗套、床、卫浴、推拉门、橱房餐柜。

  4、委托方式:以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方式。

  5、工程期限:2个月,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经双方认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1、开工前几天,应为承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把影响施工的`物品清理。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做好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承包人义务

  1、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合计造价1748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材料及工人费用,一次性到位。

  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施工前____日首付给承包人24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余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于装修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作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迟可延迟到____月底付清尾款,如违约,将赔付承包商一定的违约金。

  2、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附:装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解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___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年

  月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签订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碎石、石灰、水泥、钢材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及房屋脊顶灯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

  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

  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

  承包主(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原县李旺中学宿舍楼和餐厅。

  1.2工程地点:海原县李旺中学。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海原县李旺中学宿舍楼和餐厅。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总计374天。

  第三条 管理费用收取方式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管理费用的总中标价2%。

  第四条 质量

  4.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好) 。

  4.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4.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顺此产生的责任。

  4.5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和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若发现乙方有毁损甲方声誉、品牌、形象将终止合同。

  第五条 环境安全标化

  5.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合格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5.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5.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为工程结束,保修期止,此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甲方与开发商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违约赴任并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月向对方提出书面商函,经协商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七条 附则

  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6.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3本合同一式 三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委托的电力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联系供电部门进行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承包费用: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和预算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合同按供电部门所测线路每一公里8。5万元计算,按测出的公里数为工程总金额。

  四、付款方式:

  在乙方拿到供电部门设计方案后,三天内甲方全额将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

  甲方在土石方工程和其他辅助工程完成后,通知乙方进场,从进场之日起,预计____日内完工(遇雨顺延)。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签署用电协议及其他有关用电手续。

  2、甲方设置业主代表,代表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监管。

  4、甲方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现场检验和竣工验收。

  5、甲方派专人协调关系、配合乙方施工,保证乙方的施工正常进行。

  七、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施工,联系验收等事宜。

  2、负责工程建设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

  2、如因施工技术及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负,但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除外。

  3、按约定工期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力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青苗赔偿和民工组织及费用等。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乙方只负责线路部份的一切材料和费用,不负责线路以外厂区要用的一切保护设备。

  八、物资供应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管理

  甲、乙双方全部负责制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现场规定,服从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若发生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由各方自行负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人:山河集团城市公园5#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决定将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工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团风城市公园5#楼钢筋分项工程的制作及安装(含预制钢筋在内)等全部工作内容(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不在范围内)。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其中扎丝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全部完工,总工期为_天,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贰仟元整,雨天、停水,停电达8小时,工期顺延。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设计进行施工,钢筋的型号直径、绑扎的间距,几何尺寸,锚固长度,保护层等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重做,达到合格为止。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对所属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施工安全。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本工程单价_元/m2,基础以下按钢筋用量据实结算,550元/吨,临时发生的杂工现场结算200元/工日。以上价格为原则性条款,如乙方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合理利用,达到甲方满意,甲方奖励乙方_元/平方米。

  七、付款方式:

  甲方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工人的'生活费,零花钱、材料款。封顶之时付至工程款80%,尾款年底全部结清。

  八、其它方面;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需的一切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自备,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的监督及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确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算。

  九、其它;

  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价款结算清楚后自然失效。

  甲方(发包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内,所建筑的厂房发包给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市_______厂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台以下内外抹灰及厂房散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实行全面承担,包工包料,乙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第2条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条

  合同价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标准合计总价款_______万元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单价一次包定。如有个别因素发生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第4条

  甲方开工前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开工后有不具备材料其他工种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款2%每天作乙方赔偿。

  第5条

  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

  要求执行,而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

  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油料、机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机械费、油料费用均已包括承包单价之内,甲方附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7条

  工程款支付(两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人工费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据为凭)

  7。2若甲方到期未给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

  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其他合同或协议书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名称、地点:

  一#厂房、二#厂房;绍兴袍江工业区

  二、工作内容:

  施工图内土建及水电安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工程约定:

  1、合同工期为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连续三天以上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3、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由管桩造成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工,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绍兴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工程结算口径:

  1、厂房一、厂房二: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包干920万元,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执行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作下浮,决算材料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无市信息的参照省信息价。

  2、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章确认的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3、增加和场外工程结算审计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能积极配合。

  八、工程款支付:

  1、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万元;

  2、承包人基础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920万元作付款基数,下同)25%工程款;

  3、二层主体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4、主体结顶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5、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6、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定。

  九、合同争议:

  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土建、水电安装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书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甲方名下私房拆除及修建。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旧房拆除,新房重建。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建设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每平方米(根据建筑施工完成后实际面积结算)。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附件一),交甲方审定。

  3.2指派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______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次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尾款于竣工结算后______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形结算。

  本合同签署生效乙方派员进驻工程建设场所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一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层楼施工完毕(加盖预制板)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全部内外墙装饰完毕后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全部工程完成甲方试用______个月内如无质量异议支付总计工程款的______%,实际面积的差价与此同时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_天内审查完毕。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附件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11条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发包方):____

  大江庄、年庄村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大江庄、年庄村民搬迁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一事,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4、5、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计算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每平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备注①二楼更改成平面浇顶,然后起脊上棒盖瓦;②楼梯扶手不在其内;

  ③院墙栅栏不在其内;

  ④门前路、下水道不在工程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总工期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连续停电、阴雨天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计入工期。

  三、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标准。

  四、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工作:1、2、3、4、5、施工现场要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提供施工图纸。如有变更,现场鉴证。按期支付工程款。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群众有关纠纷。组织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乙方工作:(费用自理)1、2、3、4、5、6、安排具体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时落地灰要当天清理当天用。提供所有的施工工具和机械。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办理施工人员保险。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对工程免费维修。

  七、在乙方施工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机械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2、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甲方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甲方保证该建筑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年度计划等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或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保证手续齐全并获得批准。

  4、甲方对建成后的建筑工程享有所有权。

  5、该建筑工程设计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和要求组织某某建筑公司施工建设,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全程对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6、乙方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设计和质量标准,组织某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迟延的除外。

  7、该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设计图纸要求。

  8、该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动工,_______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到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工程合格,甲方从验收期满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如该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9、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1)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以不低于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支付乙方投资回报。

  (2)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_%的实际建设成本,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余款按年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资回报,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款项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10、该建筑工程因建设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担该建筑工程的日常维修维护。因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1、该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因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改变方承担全部责任。

  12、甲方负责为乙方厂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帮助协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建设过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损坏、工程被拆迁、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工程被闲置、被破坏、被拆迁,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九条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和实际建设成本。

  14、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15、本合同所称的实际建设成本是指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某市以外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工程造价审计后确定的价格和审计费的总和。审计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16、本合同的签订地在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____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

  业主:____(甲方)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承包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____________种方式:____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由乙方保管图纸,甲方可随时向乙方索取。

  2.2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6不得为下列行为:____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层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8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___

  (1)无房无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4.2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为了避免甲乙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不予承认,请甲方不要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

  第六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合同家装《工程材料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甲乙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进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乙方春节放假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2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材料运费、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质量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已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不含最后成品安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自制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9.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门锁,视同验收合格,从入住或更换门锁之日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

  支付期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首期款

  开工三日前

  60%

  中期款

  工期过半时

  35%

  尾期款

  竣工验收合格

  5%

  10.2物业管理押金由甲方支付,关于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中期款、尾期款支付成功后,均由公司给您提供专用收据,切记不能将现金交给工地工人、工长及公司其他无权收款人员,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工期过半时,甲方必须交纳工程中期款,若迟延付款,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甲方结清尾款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7日内乙方申请办理家装工程保修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修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款、中期款或尾期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对不合格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3本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签订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电 话:____ 电 话: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____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 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 工程变更单

  附表四 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表五 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六 家装工程保修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顺利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建设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XXX鸡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要求:基础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立柱用直径100,壁厚1.5,圆管; 檩条长4米,最小头不小于60;顶板用30的隔热板,0.37的.彩钢单瓦。墙板用50隔热夹心板,窗子用铝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单价:185元㎡,以滴水面积收方准。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总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的基本特征

  《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三种主要合同形式中,施工合同是最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来规定的。事实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了承揽合同的所有特征,但又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仅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且还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

  从建设单位的层面来看,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单位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的落实等等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发生,这些过程很可能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这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回避的,而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本身都将不同程度的受到这些法律关系的制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多领域受到多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调整。

  第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有严格具体的程序限制。

  从民法的理论看,一般合同的签订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即可完成。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则必须根据已被审批的工程项目计划、初步设计、双方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后签订。如遇变更设计方案或工程造价,还需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应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条款,还要接受预算和造价审查、竣工结算、质监部门的检查等。 第三、国家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也是调整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完成仍以计划调控为主。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现了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的权利和将要承担的义务,当然应当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国家根据市场运作状况,制定相应的规章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诸如投资结构的调整、项目的压缩及设计计划管理、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等同样作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有的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特征,体现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即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又包含多种特有的法律关系,从而构成了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

  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或生效条件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观点上的不同和争论。有人认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内容之确定;

  (2)内容之可能;

  (3)内容之合法;

  (4)内容的妥当性。已成立的合同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发生合同效力。梁彗星教授认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所共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特别生效要件指特定法律行为所特有的生效要件。大部分人认为,所谓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依法律规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具有的条件。它包括: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5个要件。

  我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合同法律没有就合同生效要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已经为我们概括和归纳合同生效要件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须具备特殊要件,也称形式要件。这些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45、46条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生效时间到来时,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首先,承包人必须是单位。虽然《合同法》在总则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第16章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的主体资格限制,但在《建筑法》和大量的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单位”,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一个信号,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是法人单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说登记的高低问题,但有前提条件,符合申领资质的必须是单位,《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单位则只能是法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经营资格。只有经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资格进行建设工程承包经营活动。199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并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再次,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20xx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

  第54条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但对于合同来说,则其生效还应具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务合同,因此也应当具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

  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5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不能即时清结等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采用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组成上并不是单一的,凡能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文书、电报、图表等,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在第55条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下文将详细论述)。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解释》第1条和第4条将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随着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学者逐渐认识到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一定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所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在涉及合同无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性规范的认识,是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根本准则,所以如何判断强制性规定以及判断强制性规定的种类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法规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合同法》中有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规定部分;另一部分分布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经济行政类法律法规之中。第一部分的强制性规范涉及的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基础的方面,所以一旦违反即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第二部分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则需要具体考察。如果法律法规是彻底阻止这类合同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工程质量等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利益时,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禁止性规定只会损害一方民事主体利益,或者仅仅是违反监管,而不直接涉及工程质量等根本性问题时,一般不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换句话说,违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看违反的强制性规范是管理性质的规范还是效力性质的规范,违反管理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有人认为,把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其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该规定就属于效力性规定。

  第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将损害国家理合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

  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或者继续旅行合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这样的规定就属于取缔规范,例如,《建筑法》

  第7条规定,建设工厂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征。该条规定就属于取缔性规范,它本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本身没有损害国家的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只是仅仅损害建设单位利益而已。 有人认为,对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范,这种区分标准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是从行政立法的目的和强制性规范的设立目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律规范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涉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意图,应该把这类管理性规范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之外。例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_________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_________

  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_________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_________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_________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在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_________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_________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_________

  1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0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9-30

建筑装饰的工程施工合同11-18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02-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6-23

【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7-24

(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7-23

精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4-01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04-24

【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