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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12-31 15:08:4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1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内,所建筑的厂房发包给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市_______厂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台以下内外抹灰及厂房散水。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实行全面承担,包工包料,乙方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

  第2条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条合同价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标准合计总价款_______万元与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单价一次包定。如有个别因素发生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款。

  第4条甲方开工前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开工后有不具备材料其他工种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款2%每天作乙方赔偿。

  第5条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而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6条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油料、机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机械费、油料费用均已包括承包单价之内,甲方附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7条工程款支付(两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人工费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据为凭)

  7.2若甲方到期未给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

  第8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室外绿化管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xx工业园区(南苑)热电厂北侧。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大写):xxx元整;(小写):xxx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工程款。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5)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6)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甲方负责开挖管沟及回填管沟,包括管道上下覆盖300mm沙土的施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

  xxx

  账 号: 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 年 月日

  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装饰合同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A、包工□B、包工包料)、机具、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内容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二、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日;

  三、分部分项工程工种类别: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____;

  五、乙方承包围:____;

  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种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设单位代表或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联系和沟通,只要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与协商。除甲方高层领导特批外,否则,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五、乙方向工人发放生活费或工资,必须在本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督下进行。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工人的花名册,工人领取生活费或工资要在花名册上签字认可,并花名册交项目经理保管并存档。

  第三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和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划拨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联系并申报文件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A、合格□B、优良)以上等级。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各安全设施的安全状态,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设施不安全状态下,有权拒绝施工,如遇到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费困难可与甲方协商申请适当补助。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未经许可,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和带儿童入内,饮食做饭,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应在指定位置停放,违者甲方有权重罚。乙方有义务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和清洁,宿舍内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5、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施工人员数量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准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者,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9、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

  10、乙方必须提前二日向甲方项目部申报材料,并且必须在材料申报单上签字负责,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10%,非常规材料申报量不得大于实际用量的5%(含合理损耗)。特别是非常规材料若大于合理损耗多余部分由乙方支付相关采购成本,材料申报单上必须有该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现场领料必须有乙方签字认可,其他集体或个人无权领料。

  11、乙方在施工过程直到验收交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故或恶意损坏成品或半成品,处以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价的三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2、工地内废旧物资回收归本公司所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发现处以该废旧物资价值5—10倍的罚款。并对发现人或举报人给予奖励。

  1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须对所返工部分的主辅材进行赔偿,对于返工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0元的罚款。

  14、施工现场工人之间打架斗殴、工种之间打架斗殴,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重罚。若工地出现盗窃事件,经公司访查落实,对举报人本公司给予盗窃物质价值相等经济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15、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后,应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总结,并积极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质量评定(□A、合格□B、优良)标准等级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工期约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A、结算总价‰□B、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大于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领取生活费(或材料备用金),借款总额不得大于预算人工工费或预算工程款的﹪;根据甲方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情况,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付到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的95%支付给乙方。

  二、质保金:质保金按分部分项工程决算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造价决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无银行利息。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应在收到口头或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其他

  一、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总人工工费(或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办完工程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备注: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

  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 支付 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材料进场是不是要甲方确认?)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户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编 号 档案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 _____ 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邮政编码 :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 账 号:

  邮政编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开工时间:

  (7)竣工时间:

  (8)工程质量标准:

  (9)工程造价:

  第二条:工程付款与结算办法

  (1)工程付款:

  (2)结算办法: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水电通讯等便利条件,其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要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在合适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开工前,甲乙双方各自办理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和批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乙方要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领导,并按时提供各种方案、计划、报表等。

  5.对于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对其成品工程义务保护直至交工。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

  2.工程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工程师指令失误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自检,并于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不合格工程及违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应本着“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教育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9.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并在材料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进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干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工期

  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罚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奖 / 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待保修期满,质量无问题时一次支付给乙方。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给排水和道路工程为贰年。

  4.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内,若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从质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双方执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签定地点:

  3.合同签定时间:

  4..因工程实际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加补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样有效。

  5.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 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xxxxxxxxxxxxxxxxxxx 元整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5.2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5.2.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7.1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05《湖南省修缮定额》、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2006《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7.2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7.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8.1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200mm或200mm以上(以长沙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8.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9.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9.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10.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13、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GF——1999 ——0201)

  中 国华

  家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全称): 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彭阳县四中校园仿古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彭阳县四中校园内工程内容: 修建砖木结构游廊123m、四角亭2座38㎡、六角亭2座

  60㎡、四层八角亭1座320㎡,总建筑面积639.4㎡。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

  ¥: 2875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银川市北京东路74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951-6710307

  传真: 传真:0951-67103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帐号: 帐号:1300014090001833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500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

  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3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3)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

  4)中标通知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完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第六条合同价格本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