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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3-02-04 14:14:13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施工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施工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XX公司____区柱里____区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地点 在甲方指定范围内,乙方自行勘测选定。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水井壹眼。

  2、尺寸要求:井管直径:30C ; 井出水口径:20C,护壁5C。

  3、材料选用:护壁为混凝土。

  4、技术要求:保证枯水期正常用水,出水量为40立方米天以上。

  5、施工中若遇见大石块、淤泥等特殊地质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

  6、按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开挖水井所用的'机械设备,包安全防护。

  四、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数15天。

  五、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整。 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混凝土护壁主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首付工程款80%给乙方。

  2、完成验收交付后甲方试用两个月,若再无问题,再付清剩余20%工程款。

  3、工程结算款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七、其它约定

  1、若打水失败(未出水或中途停工)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打井用电由甲方提供。

  八、安全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负全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井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章)

  签约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施工合同 篇4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施工合同 篇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利益;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的项目; 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质等级的; 工企业名义的; 效的。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3条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4条合同工期:

  4.1本项目施工期:年月日止。

  4.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6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7条甲方责任:

  7.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7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8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7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9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9.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10.1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95%质保金5%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保修期两年。竣工结算时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11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3条工期、质量约定:

  1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14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座落在余xxxx( )幢外墙装修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性质:由乙方包工包料(双包)。

  二、施工工艺:刮白水泥两遍,砂纸打磨一遍,外墙漆两遍(白色)。

  三、质量要求:不起皮、不脱落、光亮、中档以上外墙漆。保质期________年(期内包修)。

  四、工程造价:每平方米玖元玖角(9.9元2),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工程款。

  五、付款方式:工程结束验收后付总额的 ,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 前付清。

  六、安全:按施工规范操作,一切安全责任乙方负责。

  七、甲方工地现有脚手架,乙方可借用施工,检查加固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天内完成工程任务。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分包工程外墙瓦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注:进场时间听甲方通知)。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技术要求:依据甲方对乙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外墙采用 S 西瓦,甲方应安排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抽查,达到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对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施工验收合格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定》及《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四、 承包方式合同价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及外墙瓦,乙方专业人员负责铺贴工作。本工程外墙瓦人工费按实际铺贴面积计算,计¥ 元/平方米。

  四、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主电箱。其它的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如:切割机、切割片、插板线、电灯、电线、灰桶、铁铲、施工所用的胶线、墨斗、墨汁等等小型材料和工具)。

  2、如乙方在途中找借口退场,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计算。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要保质,保量、保安全,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4、材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一栋外墙瓦后,铺第二栋时,待甲方、施工员,验收第一栋瓦面合格后,付第一栋瓦面的总面积造价80%,待公司全部工程完工后,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将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六、工期要求:每栋铺贴时间 天。如果完不成超期按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

  七、双方遵守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主材料,搅拌机、提升机、手推车。

  2、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

  3、甲方给乙方提供住宿及水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工人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乙方施工需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施工的工艺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乙方在施工工期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耽误工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禁止穿拖鞋、喝酒进入工作现场,若喝酒后上班,被公司项目部发现,发款从工程款里直接开单扣除。

  4、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及安排去施工,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出现返工事件由乙方自付。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覆约双方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乙方质量不达标,人力跟不上,管理跟不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结算方式按合同《四、2》条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9

  甲 方: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迁建项目

  二、工程性质:政府工程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和备案。

  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甲方及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对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3、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环境条件。

  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书》,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4、乙方应编制并提供的相关资料:(1)安全组织机构及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安全教育与培训;(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8)用火作业与消防;(9)起吊作业;(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11)施工用电安全;(12)现场照明;(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14)有限空间内作业;(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16)废料、废气及废水的处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9)其它。

  5、在作业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同时,乙方要对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方法等,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在施工区域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事先提交申请,并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2、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3、发现作业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1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6、承担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期间的自有及租用设备的保险责任。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18、产生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采取消音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环保设施施工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穿越或迁移污水管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审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协议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发生事故,由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上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工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是工程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相应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条 协议中的有关名词如违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针对协议需明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另行说明。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